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

2024-05-17 02:06

1.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中,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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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

2.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1978年。当时国务院下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其内容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抚恤善后等。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1993年,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年开始,云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并开展试点工作。据原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分别制定,要求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作了规定。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2009年,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2008年,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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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法律分析: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4.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的通知

妥善处理参加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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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的通知

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待遇标准计算等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似,工作人员将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划定“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而因为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标准要比企业退休人员高。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的钱和企业比有差距吗?缴费办法、待遇计算,与企保大抵相同“缴费方式、缴费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都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大抵相同”,在看过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南京市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先拿缴费方式来说,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而今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呢?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比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这些都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同。就拿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例,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他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是1。从现在开始缴费到退休,缴费年限为35年,即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35%,假设退休前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为8000元×35%=2800元。假如到他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里面有69500元,用来除以139,即可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即50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500元=3300元,便是他退休后拿到的基本养老金。2、两者待遇一样吗?另外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过企保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多大分别,那么两者的待遇是不是就一样呢?该负责人表示,在退休后的待遇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额外的补助,即职业年金。在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里面确实有关于职业年金的条款,即“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职业年金,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在缴纳,也是一块重要的退休收入来源”,因为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对职业年金有强制的规定,所有大多数单位都没有主动为员工缴纳这部分钱,退休之后自然享受不到这部分额外的收入,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拿到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一部分企业年金收入,总体的待遇标准要超过企保,就拿前面的例子来说,如果这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有500元的话,那么他的最后退休工资能拿到3800元,比跟他同样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要增加不少收入。3、会“一刀切”吗?“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针对不同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务院发布的参保人员也是区分对待的,根据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将工作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和待遇标准。“老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而该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新人”是指在该办法实施之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直接按照办法中公布的参保办法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照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职业年金补助。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咋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可转移接续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接呢?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另外,国家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5、养老金余额如何继承如未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曾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按月领取定期救济金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前暂不予以继承并继续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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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待遇标准计算等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似,工作人员将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划定“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而因为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标准要比企业退休人员高。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的钱和企业比有差距吗?缴费办法、待遇计算,与企保大抵相同“缴费方式、缴费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都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大抵相同”,在看过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南京市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先拿缴费方式来说,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而今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呢?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比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这些都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同。就拿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例,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他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是1。从现在开始缴费到退休,缴费年限为35年,即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35%,假设退休前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为8000元×35%=2800元。假如到他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里面有69500元,用来除以139,即可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即50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500元=3300元,便是他退休后拿到的基本养老金。2、两者待遇一样吗?另外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过企保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多大分别,那么两者的待遇是不是就一样呢?该负责人表示,在退休后的待遇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额外的补助,即职业年金。在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里面确实有关于职业年金的条款,即“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职业年金,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在缴纳,也是一块重要的退休收入来源”,因为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对职业年金有强制的规定,所有大多数单位都没有主动为员工缴纳这部分钱,退休之后自然享受不到这部分额外的收入,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拿到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一部分企业年金收入,总体的待遇标准要超过企保,就拿前面的例子来说,如果这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有500元的话,那么他的最后退休工资能拿到3800元,比跟他同样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要增加不少收入。3、会“一刀切”吗?“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针对不同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务院发布的参保人员也是区分对待的,根据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将工作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和待遇标准。“老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而该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新人”是指在该办法实施之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直接按照办法中公布的参保办法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照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职业年金补助。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咋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可转移接续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接呢?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另外,国家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5、养老金余额如何继承如未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曾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按月领取定期救济金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前暂不予以继承并继续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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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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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已经先后出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大同小异。现以安徽省为例,陈述如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12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后,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意见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怎么领?具体来说分为5种情况。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此外,意见还提出,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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