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的性质

2024-05-16 17:17

1. 信用证业务的性质

是在问信用证的特征吗??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给钱,不用经过买家的同意与否。
2信用证是纯单据买卖。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给钱。银行不管你实际操作中是怎样的,只要能提供书面证明证明按信用证要求的去做就可以拿钱。
3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开立之后是独立存在,不因合同的改变或者与合同不符而失效。

信用证业务的性质

2. 信用证的性质是什么?

信用证的性质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3. 信用证的性质是什么?

信用证的性质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信用证的性质是什么?

4. 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信用证的性质是银行对于受益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即受益人只要按照信用证规定行事则银行将会保障对于受益人的付款。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时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2、信用证是独立在合同之外的单独契约;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
      信用证顾名思义就是有关信用而开具的证明。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主要是为了让两个没有信任的人相信对方;并且也能给对方一个保障。接下来我带大家了解一下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1、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银行作为中立者不会偏向于自己客户以及帮衬自己的客户;因此银行在开具信用证之前需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信用证的性质就是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规定行事那么银行就会对受益人付款。
      2、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开具的,因此是银行以自己信用作为担保;也就是说银行开具信用证以后实际付款人为银行      (2)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而开立的,但信用证是独立的属于合同之外的单独契约,因此不受合约约束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与货物的状态无关;也就是说信用证只负责管单据,其他涉及的都不管

5.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通俗而简单地说,信用证的性质就是一种银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
 
信用证特点则是:
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即银行以自己的信誉担保付款。也就是说,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证行。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即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开立,但是信用证已经开出,则信用证就不再受合同的约束,而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契约。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买卖的是单据,与单据涉及到的货物等具体状态无关,换句话说就是,无论单据涉及的是什么,怎么样,信用证都不管,而只管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6.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通俗而简单地说,信用证的性质就是一种银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
 
信用证特点则是:
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即银行以自己的信誉担保付款。也就是说,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证行。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即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开立,但是信用证已经开出,则信用证就不再受合同的约束,而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契约。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买卖的是单据,与单据涉及到的货物等具体状态无关,换句话说就是,无论单据涉及的是什么,怎么样,信用证都不管,而只管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7.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通俗而简单地说,信用证的性质就是一种银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信用证特点则是: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即银行以自己的信誉担保付款。也就是说,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证行。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即信用证虽然是依据合同开立,但是信用证已经开出,则信用证就不再受合同的约束,而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契约。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买卖的是单据,与单据涉及到的货物等具体状态无关,换句话说就是,无论单据涉及的是什么,怎么样,信用证都不管,而只管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8. 银行信用证的概念和性质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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