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问题

2024-05-04 14:55

1. 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问题

1、首先要看与公司签订的补充条款中是否有规定:当月要出满勤的话,个人承担自己的那一部分社保费用;如果当月累计出勤未满15天(含)以上,个人除了承担应出的费用外,需再承担由公司支付的那一部分社保费用。(依此情况看来,当月未出勤满15天,就必须全额承担所有的社保费用
2、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商讨如何缴交,公司是否愿意承担公司缴交的社保费用。(参照公司制度是否有此规定)

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问题

2. 关于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员工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有关购买社会保险意向书》,约定李某同意企业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李某工作多年后因被企业无故辞退而引发劳动争议。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补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李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却驳回了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请求。理由是李某在《有关购买社会保险意向书》中,同意企业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企业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结果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理由是社会保险是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无效。《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企业与员工应依法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有关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法院支持李某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合同期内不允许结婚”虽有双方签字,但因违反了婚姻法所以也就属于无效合同。单位称已发放的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由于没有出示有力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其说法。其实,即使单位出示了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据,其做法仍是不规范的,因为社会保险是要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直接发给个人,单位也应履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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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应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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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只要您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公司:
支付双倍工资
补缴社保
至于您旷工一天,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是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提前告知的。如果没有,您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 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项

新参保员工分两种,根据不同种类所需材料不同:第一种,从未缴纳过保险员工需要准备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一寸照片3.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种,之前缴纳过保险员工需要准备材料:1.保险转移单2.缴费凭证3.人员减少表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5.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拿着以上资料去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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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项

6. 公司为员工社保缴纳问题

离职后,根据离职的时间来决定公司是否当月缴纳社保。一般来说,月初及月中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一般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工资了,社保缴纳需要扣除上月工资,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没有问题;月末离职的,当月社保一般由原单位缴纳,下月停缴,因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给员工工资的(特殊情况扣除工资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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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项

花红这么高啊,看来问题很迫切,我也说两句,看能不能帮上忙:
1、所有企业都要为有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具有强制性,与企业性质无关;
2、之前并无社保法律,只有全国的决定或者各省自行制订的条例,不缴纳社保也违反这类行政法规。全国的社保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3、不怕打击报复的当然是直接给法律给人事部领导看法律法规啦,因为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漏缴社保,其领导人或者经办人是要负责的,社保法出来后惩罚更严了。你帮助领导个人规避刑罚风险也是帮助他嘛,领导会领情的;如果担心打击报复,可以半夜贴张大字报试试,哈哈;
4、企业不缴社保,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5、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即使单位与个人达成某种协议也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因为协议违反法律自然就自始无效。
说了这么多,要维权之前还是要打听下你所在企业的背景,因为企业明目张胆地违法多半是政府有关部门默许的,很多地方把不缴纳社保当作招商引资的条件之一

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项

8. 关于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首先你们公司的经理说你们需要给公司赔钱这句话,在关于你的问题中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任何在当地注册并由当地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公司为非法人单位的除外,你们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都可以看出来,因非法人单位是不具备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的,这时你们就需要找一个第三方,类似于人才中心那种)
  如果你们公司为法人单位,那么你说的这个问题就是这样了:
  1. 公司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义务
  2. 如公司与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索取赔偿(这个和你说的赔偿额度差不多,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3. 企业有义务为新加入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的劳动者适用于   中国国籍,已达成人年龄,未退休,处于失业或待业情况的劳动者等。
  4. 如企业未按照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被查证,则需要按照员工的实际的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员工的社会保险基数为员工补交社会保险,并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福利保障中心对企业处于一定的罚款。


  现在说回来,正如您讲的,企业给了您一笔钱去交社会保险,但其实这本身就是非正规的操作。
  比如:1、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选择缴纳 养老保险  或可选择  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区间(由当地社保制定),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

  所以你们的企业把300块给你们实际上是为了让你们自己按个人投保缴纳保险,他们则省去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很大一部分成本。  这是非法的 。

  最后给您介绍几个针对方案。

  1、  首先 您必须将企业每月给您发工资的凭证保存好,不管工资条还是工资卡工资存折,总之一定要有工资的发放记录。 如果您说的是现金,那么也想办法用各种借口让企业为您开一份收入证明。
  2、  其次,您需要审时度势,因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规章制度,我们一般叫做员工守则,如果您决定离职了,那么在您没有违反任何企业员工守则的情况下,以上企业的任何非法行为,无论在劳动仲裁中心,还是法院您都可以胜诉的。 但如果您有违反员工守则当中的情况的,建议如果想离职,先要提出企业违规操作的问题,然后在具体情况上进行协商,走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路线。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解决。
  每个人在离职时都要再找工作的,没必要把大量的精力浪费在与原单位的,我们只是要得到我们应当得到的东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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