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徐炳松何时出狱

2024-05-05 04:54

1. 广西徐炳松何时出狱

南宁27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今天上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及其他财产。
徐秉松,广东省台山市人,1943年出生。1993年1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于1998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拘留。同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后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宁中院一审审理后,合议庭认定,徐炳松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995年下半年,他收到林坤的2万元后,给时任玉林市委书记的李成龙写了一封信,帮助林坤申请了开办典当行的营业执照。徐秉松还于1997年先后两次收受林坤人民币3万元和6万元,帮助林坤解决其承包矿山的坟墓搬迁问题。北流市桂兴养殖公司于1997年春节前分两次送给徐炳松4万元。许批示,使该公司从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基金获得贷款100万元。香港磐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代表周卫东立即找到宋、徐,就修建玉林市至石南镇一级公路项目签署意见,并请时任玉林市委书记的予以支持,使周顺利拿到项目;此后,周于1995年8月和12月分别送给徐炳松10万元和30万元,以使修建榆林至石南一级公路的论证通过,并获得修建该公路的补助。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炳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的港币1万元和用赃款购买的高档电器、数码相机,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所得不足部分予以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广西徐炳松何时出狱

2. 原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的家庭出身、参加工作时间、最早从事的工作?

姓  名: 徐炳松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43年
最高职务: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触犯罪名: 受贿罪
刑  罚:无期徒刑 



  简  历: 
   徐炳松,广东台山人,清华大学毕业。曾任广西贵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常务副书记、书记;玉林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徐炳松在工作上的确有一套,是个“能人”,他吃苦耐劳,搞经济上项目相当有办法。九十年代初,他在玉林地区提出变通思想、成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高效优质农业,使玉林地区的经济一走在广西前列。
   1991年8月,徐炳松升任玉林地委书记。1993年1月,年仅50岁的徐炳松因发展地方经济、政绩突出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可谓仕途得意,一度成为广西一颗熠熠升起的政治“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