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2024-04-28 09:15

1.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
含义不同
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转移权不同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

抵押对象不同
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
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
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2.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4. 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5.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6.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
含义不同
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转移权不同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

抵押对象不同
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
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
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 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第一,抵押权不需要对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而质押必须要转移占有质押的物品;第二,抵押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如房子,但是质押没有办法抵押不动产;第三,抵押担保必须办理登记,抵押的效力自从登记之日起就生效,而质押的效力在标的物进行占有的转移时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8.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第三、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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