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业诚信服务

2024-05-18 08:06

1. 有关保险业诚信服务

主要职责:中保协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章程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三)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四)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第八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五)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六)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第九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交流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二)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四)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第十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宣传职责:(一)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六)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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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业诚信服务

2. 诚信作为保险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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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险当然需要诚实守信。要讲诚信。作为一名保险营销员,诚信是保险经营之本,促销之本,同时也是营销员如何赢得客户的关键所在。无论如何,都一定要兑现自己对客户做出的承诺,圆满完成自己对客户的承诺,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诚信是客户所渴望的,同时也是销售保险的前提。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让客户满意是营销的首要条件,以服务赢得的客户才是最忠诚的客户。

3. 保险的诚信意义是什么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活动中,人们应该尽最大的诚信和善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体系中的延伸,但是最大诚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一定的区别,两者的地位不一样,适用的规则也不一样。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也是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石所在。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告知义务、保证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最大诚信原则不但是保险法的首要原则,还是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石所在。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保险人以及保险业均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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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诚信意义是什么

4. 保险诚信的意义是什么

每一个人的未来都不可预知,每一个人的生命都不可预知,他们最终只能用保险来规避生命中不可预知的一切,当保险业是衬托在每一个人生命上时,那么诚信则是保险业生命中最基本也最应该体现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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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诚保险公司

  是熟人介绍的吗?如果介绍你去的这个是公司内勤或者是管理干部(不是代理人或者是营业部经理),第一次给你面试的是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那你去应聘的就是有编制内勤,属于内部有熟人内招进去的,待遇方面还是不错的:首先是底薪,这个不同地区略有不同,以北京地区为例人力资源方面的内勤转正后3000左右,有五险一金,双休,节假日休息,每月根据所在分布营业额以及个人有或多或少奖金,年底可能会有分红;讲师类的高一些,因为除了以上的还有课时费,大概就是这样
  如果是打电话让你去,且这个人你不认识,那就悬了,可能是代理人招聘,鉴别方法就是
  1、给你打电话的让你找营业部**经理主任面试
  2、面试一般是在营业部,代理人或者营业部经理面试,而不是在内勤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人员面试
  3、面试后会告知你需要靠代理人资格证,要交钱培训,还要试用期跑业务
  4、试用期无薪,签代理人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5、许诺试用后转正进内勤之类的

  如果面试这样就别再去了,找的铁定是代理人了,那就是没有底薪,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没业绩一分钱也没有还得搭钱,转进内勤那短期内就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基本上营业部经历都是代理人合同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他有资格给你转进去当正式员工吗?!

  当然如果熟人当干部那进去当有编制内勤还是很好的,工作虽然有时候多一些,但是收入还有工作时间一般都比较稳定,待遇也很好的

  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诚保险公司

6. 信用保险

  分为以下三种:  1 商业  商业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关系规定的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物或服务,但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比如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应收款项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有些人会认为提取坏账准备金已经是一种自行保险了,参加这种商业保险不仅要支付保费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损害公司管理的独立性,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对于小公司来说,可用于周转的资金量较小,一笔应收款项成为坏账就可能使整个企业陷于瘫痪状态,所提取的坏账准备于事无补,发生这类情况的例子举不胜举;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一般不会因少数几笔坏账就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从我国这些年发生的三角债掩垮,c企业的众多事例中,可以看出是一项能避免信用冈险、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有效措施。
  (1)贷款
  (2)赊销
  (3)预付  2出口
  出口(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3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投资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海外投资者。
  开展投资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国家出现以来,现已成为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

7.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信用保险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付比例赔款给企业。引发这种拖延欠款的行为可能是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暴乱等)或者商业风险(包括拖欠、拒收货物、无力偿付债务、破产等)。
 
适用对象       
        1、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行为。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并取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2、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拥有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适用对象
 
  3、常见的雇员忠诚担保保险是一种个人信用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对于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在下列条件下履行赔偿责任: 


  1、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保险期内; 


  2、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其受雇佣期间(该期间连续未中断); 


  3、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其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即与其职业或职责有关。 


  但是,由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不易立即发觉,所以本保险对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规定了一个发现期,即在保险期限内从雇员退休、离职、死亡、脱离工作岗位日期起或保单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现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信用保险

8. 什么是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