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18 14:17

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原则是什么?

2.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基本原则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6、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扩展资料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4、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5、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6、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9、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3.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什么特点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在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时要注意四大风险。   收益率:如广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产品是否代扣税,广告中的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实际收益率。   投资方向: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于什么金融产品,这些决定了该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   流动性:大部分产品的流动性较低,客户一般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少部分产品可终止或可质押,但手续费或质押贷款利息较高。   挂钩预期:如果是挂钩型产品,应分析所挂钩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方向与区间是否与目前市场预期相符,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什么特点

4.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6.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基本原则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6、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扩展资料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4、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5、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6、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9、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7.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8. 银行理财产品的特点

      银行的理财产品的种类其实非常丰富,从大类的产品来讲,主要有两类:一类就是保本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一类就是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这是从获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方式不同来分的。实际上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从投资方向不同来分,比如投资一些债券、投资于固定回报的、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权益类的,包括一些另类投资品等。      总体来说,大部分是两类,但是投资的方向不同,有十来个种品种。但银行理财产品的核心还是以固定回报、低风险的产品为主。这些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一个基本特点。      为了分析纷繁复杂的银行理财产品,需要做一个科学、合理的分类。为此,首先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挂钩产品”和“非挂钩产品”两大类。其中,挂钩产品是指产品的本息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以某种方式明确地同某资产价格(指数)相联接的产品(包括:预期年化利率联接、股票联接、商品联接、汇率联接、信用联接、保险联接以及混合联接等),这类产品通常嵌入了衍生品,结构复杂,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较高,但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非挂钩产品的本息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没有明确指定联接资产和方式,这类产品中也可能会有衍生品(如提前赎回/售回权利),但结构相对简单,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不高,但比较稳定。从理财的角度看,挂钩产品的发行数量和结构设计体现了银行为客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的能力,而非挂钩产品则类似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市场基金。      除了挂钩和非挂钩产品的区分之外,还按照理财产品的委托币种(人民币、外币等)、发行银行和委托期限等进行分类。根据这些分类方法,我们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特点进行了总结:      1.从币种看,银行理财产品依然以外币产品为主,但是,在2006年中,人民币产品大幅度增加,其发行数量较2005年增加了一倍多。人民币产品的快速增长是2006年银行理财产品增长的主要动力。      2.挂钩产品的发行数量有了明显上升,非挂钩产品的增幅不大。2006年,不仅外币挂钩产品的数量增长了一倍,而且,曾经稀缺的人民币挂钩产品在2006年已经超过了人民币非挂钩产品。挂钩产品的增长说明理财产品的创新在加快,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挂钩产品在结构和投资价值上与普通的非挂钩产品实际并无二致。      3.从各类银行情况看,中小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国内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融资和创新的动力最强。2006年,中小银行的发行数量继续超过四大国有银行和外资银行,而且,这类银行改变了2005年主要以简单的非挂钩产品为主的产品发行模式,大量增加了挂钩产品的发行。外资银行的特点也很鲜明,主要集中在外币理财产品和其中的挂钩产品上。      4.从期限看,银行理财产品依然集中在短期品种上,6个月和一年期品种的发行数量最多。从数量上看,2006年理财产品的增长主要靠一年及以下期限的产品,两年以上的品种有所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