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医保2022报销比例

2024-05-12 05:16

1. 山东省居民医保2022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万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山东省居民医保2022报销比例

2.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2022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2022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2022

济南市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类别,划分为2个标准。对于在职人员,如果住的是三级医院,住院费用在起付线至1万元之间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如果住的是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费用在1万元至40万元之间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3%。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略高于在职人员。比如:对于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在起付线至40万元时,报销比例要比在职人员高出3%;40万元以上,与在职人员一致,均为90%。济南市将职工医保起付线,按照医院类别,划分为3个标准,其中: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二级及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社区医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哪些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2022

4.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2022

1、普通门诊。2022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60元;纳入“两病”保险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

据了解,2015年山东医保报销比例上调,山东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70%以上。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为肾病患者治疗,进一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体谅肾病患者经济负担,是治疗肾病的良心医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

6. 山东省医保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山东 医保 报销 比例

据了解,2015年山东医保报销比例上调,山东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70%以上。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为肾病患者治疗,进一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体谅肾病患者经济负担,是治疗肾病的良心医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东 医保 报销 比例

8. 山东省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