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信托和国内信托是一回事吗

2024-05-18 18:09

1. 境外信托和国内信托是一回事吗

境外信托和境内信托,虽然都是家族信托,但是区别很大。
1、政策方面
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树立而成,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境外信托有着很大的区别。
《中国物权法》中并没有所有权,因此也并没有收益权。譬如说,国内《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时,若要进行信托存续,信托财产就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在信托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限制,国内信托难以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而海外信托,《英美法系信托法》中信托财产三权分立,信托人拥有所有权,受益人拥有收益权。而在《信托法》中第15/16/17条中,委托人、受托人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除了信托财产设立过担保或者自身产生的债务,法院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在资产转移的需求方面,利用海外信托便可轻松做到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如吴亚军、潘石屹等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极其有利于公司海外上市。
2、信托公司
对于设立信托公司,,因为两地的经济政治发展环境都不太一样,而海外和国内的做法也不太一样。
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后才树立起来,且国内信托长期以来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国内的信托公司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位。
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委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额的咨询费用。海外的信托公司都已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长期的运营经验以及高度诚信的管理体系。
3、遗产税
海外信托和国内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国内的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业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实施初步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就减少了国内对于传承信托的需求。但是由于国内的家族信托还未能够做到资产隔绝的效果,当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财产时则会出现各种纠纷,甚至导致将亲人诉诸法庭的后果。
在海外信托,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良好的避税功能。海外的信托法律保护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都归属受托人。也就是说,当受托人去世之后,留在信托中的财产因其名义所有权已不属于委托人,切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独立,是不计入应交税的遗产总额的,从而避免了家庭之间的多种纠纷。
最后,对于委托人来说,最有效、快速而且安全的财富保存、财富传承才是最好的信托产品,而海外信托则能够赋予更多正确的理财观念、技术平台乃至健全的法律保护给你,让你的投资收益最大化,相信你也应跟上多数高净值人士的正确投资脚步。

境外信托和国内信托是一回事吗

2. 中国的信托和外国的信托有什么区别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简单的讲就是国内因为金融行业分业经营限制,相较金融制度灵活和金融产品创新丰富的西方国家比较单一和保守。

3.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从以下三点进行说明:
(一)政策、法则、法规方面对比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则系统树立而成的,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海外信托并未有很大不一样。
我国《信托法》规矩了信托联络中,托付人、受托人、获益人各自的责任,而且规矩了信托工业是指托付人通过信托行动,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必定的信托目的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工业,以及通过处理、运用或处置后取得的工业收益。
但是在实践操作傍边,虽然《信托法》第十五条规矩了在托付人不是信托仅有获益人的状况时,托付人去世或撤消、破产,信托能够存续,信托工业不作 为其遗产或许清算工业。但是信托工业是不是能够实在结束隔绝,《信托法》是不是能够敌对其他法则如《合同法》等,这一点由于没有有实践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确 定性。
其他,在信托工业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难以结束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二)从信托公司方面对比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信托公司方面,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托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额的咨询费用。待托付人附和后,信托公司再帮助托付人树立海外信托,而且供应长期的处理/处臵、咨询顾问效劳,这样又会长年收取处理费用直至信托结束。
在信托树立上,海外信托多会在离岸岛屿开设子公司,然后将托付人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树立董事进行处理。在托付人生前,离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托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进行处理,托付人死后则会由其指定的顾问或许由信托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资顾问进行出资,已保证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自身由于自身为信托联络的当事人,会采纳逃避,只对信托获益按照托付人自愿进行处臵。这一点与国内信托公司担托信托工业出资顾问的惯例有所不一样。
终究在对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上,由于自己信托多会长期存续,这需求托付人对于信托公司的极大信托。国外的信托公司多以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长期出色的信用度和处理阅历。与之对比,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往后才树立起来,不行安稳,而且长期以来国内信托事务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供应资金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少。
(三)从客户需求方面对比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在客户需求上,欧美富豪树立海外信托的目的多为以下几种:
财富传承。树立信托将家族公司或许遗产信托,将工业传承给子孙或孙子孙,这样能够敌对第三方等胶葛。即使在托付人身故今后,其资产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愿进行分配和处臵,通过信托,托付人在身故后既能够抵达育婴获益人的目的,还能够操控获益人不至于将得到的财富挥霍一空。除此之外,还能够躲避高 额的遗产税等税负。当时欧美、包括东亚、东南亚等发达国家多会征收高额的遗产税,最高甚至抵达70%之多,这是很多富豪设臵海外信托的首要原因之一。
资产隔绝。托付人将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样即使今后托付人发生债务或破产清算等,其信托资产能够保证安全。一同还能够通过此办法隐蔽其自己工业信息。其他树立婚前工业信托也能够保证婚前工业与婚后工业的隔绝。
公益信托。同传承信托类似,通过树立信托,将获益人设定为慈悲机构或许自己,抵达托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国,近年家庭财富敏捷堆集,财富分配、处理方面的需求将给自己信托市场带来或许。一同老龄化呈加速开展趋势,养老保证以及财富传承,对自己信托产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场需求。
除以上与外国一样的需求外,还有一些不一样的特征。
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本乡其他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很简单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实施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减少了有些国内对于传承信托需求。
但是由于国内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遗产时多会出现各种胶葛,甚至致使将家人亲属诉诸法庭,若国内传承信托能够实在抵达工业隔绝的效果,这对于国内自己信托将会有很大市场。
其次是对于资产转移的需求。如吴亚军爱人、潘石屹爱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能够抵达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需求,一同有利于公司海外 上市。类似的需求还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闪现国内富豪对于我国将来开展有着不一样的区分。若国内信托公司能够帮忙富豪们在树立信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则将会 带来很大的前景。
其实不管是海外信托仍是本乡信托,对于出资者来说,能够帮忙自己结束出资目的,增加财富的信托产品便是好信托。因此,在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资者们,不要犹疑那么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就行了。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

4. 在中国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是信托

信托究竟是什么呢?可以从广义和狭义去理解。那我们这堂课包括后面的课程,主要谈的还是狭义的信托,您可以简单理解为它就是一个由信托公司发行的,100万起投的理财产品,不过现在有部分起投门槛降到30万了。

5. 国外有什么特色信托业务?

这里举几个有特色的例子,算是抛砖引玉吧。
1.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雇员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其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的雇员。比如日本的养老信托,储蓄计划信托,职工持股信托和利润分享信托。
2.公益信托。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例如: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住残疾人,教育信托,环保信托,医疗信托等。
3.抵押公司债信托。信托机构接受债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替债权持有者行使抵押权或其他权利的信托业务。
4.股票表决权信托,又称商务管理信托。指公司股东作为委托人,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由其代表股东集中行使股票表决权的一种信托形式。
5.监护信托。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任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一种信托业务。 
当然还有更多专门为客户定制的信托产品,由于我国的信托制度来源于国外,在国内并没有深厚的法律基础和民众认识,所以,我国的信托产业发展较为单一。

国外有什么特色信托业务?

6. 国外信托介绍求教国外信托的情况

国外一些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介绍

房地产证券化(Real Estate Secu
itization),是指将对房地产的投资转化为证券形态,从而使投资人与房地产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化为债权性质的有价证券形式。从广义上讲,房地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房地产企业进行股份制经营,包括直接或间接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从而使一般房地产企业与证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投资房地产企业等形式进入房地产业,从而使上市公司与房地产业结合。
2.以
基金
形式表现的证券化,有四种,第一种是消费基金,汇集居民以住房消费资金积累为目的的住房资金;第二种是投资基金,汇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房地产的基金,这种基金一般不直接从事具体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第三种是资产运营型基金,以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
ust ,REIT)为代表,即不进行项目投资活动,而是直接运作房地产资产,由此而产生经济收益作为基金回报;第四种,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已经具备权益关系但未以证券化方式表现的基金形式,它们只要将权益以有价证券形式表现出来就构成...

7. 国外的信托与中国版的信托有什么不同?相比之下,哪种刚好呢?

在不同的国家,信托公司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在国际上,我们很难找到与中国信托公司准确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
国外的信托与中国版的信托,相比之下,国外的信托与中国版的信托有很多不同。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信任,起源于英国和美国,是一种典型的进口产品。本质上,中国“信任”的本质与西方信任的本质没有根本区别。至于中外信托的差异,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发展阶段和路径的不同。在发展过程中,财富管理信托,如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等投资产品,在中国发展最快。另一方面,更符合信托起源的家庭信托起步较晚,发展规模有限。
当我们去市场寻找稳定和安全的金融产品时,我们会考虑信任。信托不同于保险单、投资红利保险、基金和债券,它是一种基于委托人主观意愿对某项资产进行处置和安排的信用协议。这是一份可以长期有效、持续持有、终身不变的法律合同。在我国现阶段,这种形式的法律合同很少为人们所知和接受。然而,在国外,信托几乎是最受欢迎的,被认为是家庭、企业、个人或家庭最安全的财产处置方案。


直到最近几年,家庭信托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20年底,相关机构披露的家庭信托规模约为2800亿元。到2021年底,家庭信托的规模预计将在3500亿元至4000亿元之间。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于英国和美国,这对信托也有很大的影响。中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民法》和其他有关信托的规定是我国的主要规定。

然而,西方国家,如英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信托原则和规则往往反映在判例法中。这就决定了,在信托纠纷案件中,中国法院通常依据信托法和相关成文法作出判决,而西方国家主要依据信托判例等作出判决。
国内信托更多的是指一种产品、投资和财务管理方法,而国外信托是一种基于信用的法律约束行为,受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不断变化。许多人将信托理解为现有的家庭财务管理方法之一。事实上,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国外的信托与中国版的信托有什么不同?相比之下,哪种刚好呢?

8. 信托基金在国外那么流行,为什么国内信托公司那么少?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最不缺的就是bai富豪。不管是百万富豪还是千万富豪,甚至是亿万富豪。中国的富豪们绝对算得上头一份。在中国,仅仅是亿万富豪,都是数以万计,总资产相加更是不计其数。
对于普通人来说,富豪们身价百亿,有着花不完的钱,开不完的豪车,住不完的豪宅。都是普通人努力一辈子都达不到的高点。但是对于富豪们来说,他们也有着普通人难以理解的“烦恼”。就比如说那些几辈子都花不完的钱,富豪们还得专门找人来“管账”。
中国人对于老一辈人的箴言十分认同,就拿应验在无数富豪家族身上的“富不过三代”来说,中国的富豪确实很多,但是更多的还是“昙花一现”。身价百亿就像是水中花,镜中月,短短几载就消失不见。
中国香港的豪门家族一直都非常著名,原因就是这些富豪家族的“长寿”。他们不像部分富豪,富不过三代就消失不见了,这里的大多数富豪家族,都已经传承到了第三代甚至第四代。而他们的身价财富,也是越攒越多。
至于富豪们的财富究竟是如何管理,自然不是我们普通人的管理方法,有点钱就放在银行吃利息。富豪们的流水动辄都是上亿,放在银行只有吃亏的份。拿着年利率5%的利息,富豪们分分钟可以赚回来。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消息,国内有一些超级富豪,将自己的财产放在国外的信托机构中,京东的刘强东就是例子,甚至有人称,一旦刘强东和章泽天离婚,章泽天只能分到1块钱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猫腻就在于这个国外的信托基金中。
和国外富豪不同的是,国内的富豪们打理资产一般有两种分类,虽然其中也包括信托、基金等等,但是和国外的信托相比,国内的信托并不完善,这也是国内富豪更愿意去国外办理信托的原因。


第一:富豪家族自行组建的“家族办公室”
字面以上其实很简单,那些超级有钱的大佬们,不放心把钱给别人管理,最终自己成立家族办公室,自己管理自己的资产。



第二:传统的财富管理中心
传统金融机构我们都知道,无非就是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富豪们会选择品牌认可度较高的机构,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放在机构中,让专门的人进行管理。
在上述的两种财富管理方式中,都分别有优点和缺点,富豪们自己成立的家族办公室,优点就是私密性好,缺点就是品牌认知度低,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相媲美。
财富本来就是双刃剑,管理得好就更上一层楼,管理的不好就是倾家荡产。如果不是专业的财富管理师,大可以选择那品牌比较火的金融机构,虽然收益有限,但是在安全性上完全可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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