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财务风险

2024-05-08 04:48

1. 并购财务风险

(一)并购双方企业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不对称信息的内容。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上看有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事前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行为,事后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从不对称发生的内容上看有行动不对称和知识不对称,行动不对称导致隐藏行动,知识不对称导致隐藏知识。(二)收购企业管理者目标不明确1、收购企业管理者的财务风险意识不强在现实并购活动中,决策者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缺乏风险意识,对财务风险缺乏防范意识与防范措施,导致陷入财务危机2、收购企业管理者的盲目心态=一些收购企业的管理层为追求规模效应、轰动效应,好大喜功,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盲目参与并购活动,缺乏静下心来扎扎实实进行并购重组的心态。(三)价值评估缺乏系统性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交易不同,企业并购是在资本市场上交割企业和资产,需要评估整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商品一般具有标准化和可分割性的属性;而资产和企业则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其在交易前、交易过程中和交易之后,受外在条件的交互影响和内在因素的交互作用,会发生可控和不可控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导致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价值评估发生变化。它不仅要考虑有形资产的价值,而且还要考虑无形资产的价值,甚至管理经验、协作关系、市场占有率等项目的价值也不应该忽略;不仅要接受所有的债权,还要承担相应的债务;不仅要考虑企业现时的使用价值,还要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考虑其预期的收益。(四)并购企业融资不畅在并购中,投入大量资金对并购方来讲是展示其实力和能力的考验,而这已成为我国企业并购的瓶颈,也构成了我国并购融资的主要风险,即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顺利进行。并购企业无论采用哪种融资途径,肯定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在多渠道筹集并购资金的情况下,企业还面临着融资结构风险融资结构风险最主要的表现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并购企业可能由此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以及日标企业不能带来预期盈利而陷入财务困境。(五)并购企业支付方式不当支付风险主要是指与资金流动性和股权稀释有关的并购资金使用风险。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支付工具一般分为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南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从已发生的并购案例来看,并购方的支付形式以现金、资产为主。我国国内支付方式单一是造成并购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并购财务风险

2. 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
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以持续经营的观点合理地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
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这就产生了并购公司的估价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又取决于下列因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是善意收购还是恶意收购;准备并购的时间;目标企业审计距离并购时间的长短等。也就是说,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根本上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大小。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分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赢利能力的判断难于做到非常准确,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价值的收购价格,导致并购企业支付更多的资金或更多的股权进行交易。并购企业可能由此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以及目标企业不能带来预期赢利而陷入财务困境。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并购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采用现金收购的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就越高,企业越能迅速、顺利地获取收购资金。这同时也说明并购活动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自有资金投入不多,企业必然采用举债的方式,通常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使得并购后的企业负债比率和长期负债都有大幅上升,资本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给并购方带来资产流动性风险。
(三)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企业进行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这就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这时可以选择资本成本相对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企业若届时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买方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公司,就要根据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持续经营的资金需用,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并购企业应针对目标企业负债偿还期限的长短,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使投资回收期与借款种类相配合,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比如用短期融资来维持目标公司正常营运的流动性资金需用,用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来筹集购买该企业所需要的其他资金投入,在并购企业不会出现融资危机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力求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3.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几大风险

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简单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第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第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第三,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有几大风险

4.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简单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第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第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第三,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5. 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并购关系到两个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一个企业的财务出现问题,那么这个企业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并购财务风险主要有,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融资渠道的多样性、融资成本的高增长性、汇率的变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并购财务风险有哪些

6. 企业在并购中遇到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则是指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
    一项完整的并购活动通常包括目标企业选择、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并购的可行性分析、并购资金的筹措、出价方式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而财务风险主要来源于目标企业价值的估计、并购资金的筹措和出价方式的确定这几个方面。

7.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成因 1 并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价值评估风险 企业间的并购活动是一项复杂而又对企业发展影响重大的经营活动。企业在并购前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并充分了解目标企业信息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是对目标企业的选择还是对并购企业价值评估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关注的是如何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为并购价格制订的基础,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大小是并购谈判的焦点,它是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性因素。目标企业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目标企业预期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而信息质量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目标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如果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则并购方相对比较容易取得其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目标企业若不是上市公司,则并购方要获得其高质量的信息资料的难度要大一些,容易形成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另一方面,并购双方是敌意的,还是友好的。在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一般比较信赖会计报表,根据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然而,会计报表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另外,目标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蓄意被目标企业管理当局舞弊,一般也很难发现。 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还取决于价值评估方法。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在并购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因素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较大。 2 并购动机带来的战略选择风险 企业在实施混合并购时,如果盲目地进行经营领域的拓展,特别是进入一些非相关性新领域,就有可能导致范围不经济。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进入新行业的成本较高,当企业向不熟悉、与现有业务无关的新领域扩展时,要承受技术、业务、管理、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将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混合并购将过多的资金投入到非相关业务中,会削弱原主营业务的发展、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如果当主营业务遇到风险,而此时新的业务未能发展成熟,或其规模太小,就有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 3 并购带来的融资风险 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对并购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较,另一方面受制于外部市场环境。在并购支付上我国主要有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票交易式,每种支付方式都有它特有的风险程度。企业并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并购决策会对企业资金规模产生重大影响。在实践中,并购动机以及目标企业并购资本结构的不同,会造成企业并购所需的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投入比率的种种差异。与并购相关的融资风险还包括是否可以保证资金需要,融资方式是否适应并购动机,现金支付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杠杆收购的偿债凤险等。正因为每种支付方式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对未来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不尽相同,因而如果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并购方式和支付方式,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 4 并购后的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可能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企业的并购固然是企业扩大规模、进入其他行业或扩大市场占有率的一条捷经,但是在企业并购活动中,由于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财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在整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磨擦,或通过并购形成的新企业因规模过于庞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甚至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业绩都被并购进来的新企业所拖累。 5 反收购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被收购的企业对收购行为往往持不欢迎和不合作的态度,尤其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他们可能会"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惜一切代价布置反收购战役,这些反收购措施尽管各种各样,但却会对收购方构成相当大的风险。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 明确企业并购动机,合理制定并购战略 一般而言,并购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获取市场力量。通过并购活动来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企业通过并购活动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使其在不断增加总体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占领部分市场,迅速获得新的市场机会,提高竞争实力。第二,获取技术优势。加强研发力度,获取技术优势往往是企业争夺市场、提高竞争力的一种主要手段。一般来说,技术上有优势的企业,为利用技术优势进行并购,其并购对象往往会选择一个技术上占劣势的目标企业,特别是当这种劣势使得目标企业不断丢失市场份额及其市场价值的时候,因为技术上占优势的企业会通过先进的技术收购目标企业,从而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赢利能力。第三,获取规模经济效应。并购是扩大规模的有效手段,通过并购使企业规模扩大,因而具有了规模经济的优势,拥有较低的成本,产生并购协同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由于并购的动机多种多样,企业在进行并购决策前要对自己企业和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估价和评价,而不是盲目追求并购活动的轰动效应,使并购活动真正符合市场规律,这样不仅会使通过并购活动之后企业的整体财务实力得到扩展和巩固,也会降低并购的财务风险。 2 充分获得目标企业财务信息,降低并购财务风险 在并购活动中,信息的透明度、真实性是并购企业的关键问题,特别是敌意收购企业。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也是降低并购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才能发现许多公开信息之外的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潜在影响的信息。 3 合理选择价值评估方法,提高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公正性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目前主要有相对价值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等,每一种方法所依赖的会计信息不相同,都带有人为主观因素的判断,因此,并购方应结合所掌握的会计信息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使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接近实际,提高并购交易的成功率。 4 增强管理层并购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测和监控体系 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并购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充分分析企业并购所依赖的各种支撑条件。并购行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要想通过并购实现规模效益,必须分析和把握影响企业并购的各种内外部因素或条件。二是积极做好企业并购的财务审核调查。选择合理的并购对象并了解其财务状况,对并购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并购的成功,并购企业必须对目标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分析,特别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审查,确保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并购方应关注自身与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互补优势,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并购财务目标,制定包括并购价格范围、并购成本和风险、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并购预期应达到的财务效应等并购财务标准,从而准确选择并购方式。另外,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企业对并购风险的预测预警也是建立风险防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并购作为企业扩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战略手段,作为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的较佳方式的独特优势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由之而带来的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也是一个值得广泛深入探讨的领域。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相信人们对并购活动的研究会更加透彻,对并购的财务风险问题的研究也会更加深入,真正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并应用于实践的目的。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如何解决?

8.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成因

企业并购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如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整合风险和偿债风险等。无论是哪种风险,都会通过并购成本影响到并购的财务风险。之所以会有风险,传统理论认为是由于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实际上风险不仅来自于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也与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密切相关。并购中财务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并购过程的不确定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性造成的。
1、过程不确定性
2、信息不对称性
一、对赌协议的本质是什么
对赌协议是为了解决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对被投资企业商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产生的,其本身仅仅是一个中性的调整机制,并非倾向于投资方的霸王条款,而是市场经济和现代商业模式下,双方为实现投融资交易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所共同做出的承诺,对赌协议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积极的激励作用。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套对被投资企业实际价值进行再发现、再确认的商业机制,是一种带有明确条件判断的价值评估模式,是一项双方之间达成的在市场作用下的按照被投资企业真实价值进行动态评估的安排。
投资方很清楚,投融资双方对企业信息的占有存在严重的不对称,融资方作为天然的企业信息制造者享有绝对的优势方,投资方不管如何尽职调查,始终对信息占有处于劣势地位,同时,融资方无论是善意或是恶意,都为了确保注资实现或是为了能够融得尽可能多的资金,都会有意无意地夸大和增加正面、积极、利好的信息,仅凭投资方所占有的信息是很难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分析被投资企业的真实资产、盈利状况以及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这在客观上必然增加了投资风险和失败的可能。所以,在投资融双方对企业估值存在非核心的分歧情况下,为使投资得以完成避免贻误商机,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精神,投融资双方自然会通过签订对赌协议的方式解决估值的分歧问题,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弥补高估的损失,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也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补偿低估的价值,对投资方协议可以算是套期保值,对融资方可以说是对良好经营管理的正面激励。
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把投资时基于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转换成了条件能否实现和能否成功行权的风险。正因为有以上的特点,所以可以把对赌协议看成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对经营方的激励机制,其核心就在于通过股权的转让和进出,来锁定投资风险。对赌其实就是一个通过订立近乎严酷的标准,监督和鞭挞企业经营管理层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用最少的资本,获取最大收益的过程。实践表明,只要对赌协议设计合理,风险控制得当,“对赌协议”是一种能够有效保护投资方权益和激励融资方管理层的最优制度安排。
二、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陈述与保证。
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
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是承担责任。
由于这些资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实践中,卖方往往要与买方就此达成专门的保密协议。需要披露的事项就卖方来说包括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合同关系、劳资关系以及保险、环保等重要内容;就买方来说,陈述与保证则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买方的组织机构、权力无冲突及投资意向等。通过上述约定,保护双方、主要是买方后期调查阶段发现对方的陈述与保证和事实有出入时,可以通过调整交易价格、主张赔偿或退出交易等方式避免风险。
2、卖方在交割日期前的承诺。
在合同签订后到交割前一段时间里,卖方则应作出承诺,准予买方进入与调查、维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在此期间不得修改章程、分红、发行股票及与第三方进行并购谈判等。卖方如不履行承诺买方同样有权调整价格、主张赔偿或者退出交易。
3、交割的先决条件。
在并购协议中有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实际情况达到了预定的标准、或者一方实质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就必须在约定的时间进行交割;否则,交易双方才有权退出交易,即我们常说的合同解除。
可以这样说,繁琐的公司并购程序的惟一就是为了交割,即使双方或其中一方并没有完美无缺地履行合同,但只要满足特定的要求,交割就必须完成。这样的规定对于交易双方都有益处,避免了因一方微小的履行瑕疵而被对方作为终止合同的把柄。
4、赔偿责任。
对于交易对手的履行瑕疵,并非无可奈何。合同还可以专设条款对受到对方轻微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减扣或提高并购价格等途径来进行弥补或赔偿,对于目标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等在交割日与签约日的客观差异,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解决。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使得交割能够顺利进行,达到并购目的,而且使得双方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仍能保持交易的公平,排除了因客观情况改变以及一方为达到使自己有利的价格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嫁祸于另一方的交割风险。
至于非因恶意而疏于披露某些信息,不加限制的赔偿就会随时置责任人与不确定的失蘅状态,从而加大其风险。有鉴于此,我们还可以在合同中加入限制赔偿条款,即把诸如环保、经营范围等政策性风险以及善意隐瞒的责任限制在特定的时间或项目内,将并购过程中不可预知的风险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