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的分类是什么呢

2024-05-15 00:53

1. 请求权的分类是什么呢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一、哪些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
1、本质不同。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完整状态受到阻碍或者有阻碍的危险时,物权人为了恢复其完整状态,必须要求阻碍人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和进取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责任;
2、诉讼时效限制不同。债权请求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3、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同。物权请求权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为前提,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造成受害人现有财产或者非财产损害;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与物权密不可分。任何侵犯或阻碍物权占有的,占有人可以行使该请求权。
三、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效力
房屋预告登记有下列作用:
1.权利保全效力。通过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顺位保全效力。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
3.破产保护效力。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请求权的分类是什么呢

2. 请求权有哪些分类

法律分析:债权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请求权分为哪四大类

请求权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它的作用是请求特定的人为特定的行为为特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那么这样权力的作用是这样的,这样的权利就叫请求权。

请求权是一个大家庭,包括四大类型。第一支配权请求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目前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如果该这个钱还能恢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或者还能二次恢复到较为不受侵害的状态。
我们的民法就得遭受侵害的支配权提供物权法的救济方法,方法就是给这个确认不予支配权请求权。请求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行为创始,他的这个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或者恢复到不受侵害的状态。

请求权分为哪四大类

4. 请求权分为哪四大类

请求权分为四大类:债权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5. 请求权分为哪四大类?

法律分析:
1、债权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
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
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主是针对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请求权分为哪四大类?

6. 请求权类型包括哪些

债权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侵权之债请求权;2、合同之债请求权;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4、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请求权包括:1.债权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3.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 最新的请求权包括哪些种类

请求权可以分为债权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他物权上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一、请求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二、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一)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变动权,属于能权。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二)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1、“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2、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最新的请求权包括哪些种类

8. 请求权基础分类包括哪些

请求权基础分类分为请求权规范与法律行为两类。
1、请求权规范是确立请求权的法律一般规范,通常被规定于制定法。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则是确立请求权的个别规范,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之为请求权基础,源于私法自治。
一、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二、请求权基础的概念界定
界定请求权基础的概念,需要对请求权有所认识。请求权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温德夏特在19世纪解释罗马法时提出,他从诉权里面发展出请求权的概念。请求权一般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并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而与其赖以存在的基础性权利区分开来。我国学者认为请求权是派生性权力,其产生方式为作为基础性权力的效力而产生和作为基础性权力的救济权而产生。实体法上的请求权需要经过程序法上的请求权来行使,程序法上的请求权实质上是请求公力救济的权利,因而在大陆法的民事权利体系中,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是把实体权利和诉讼法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有了请求权这一个连接点,所有的实体权利可以转化为一种请求权,任何实体权利要进行诉讼上救济的话,最后都变为请求权,当基础性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就享有请求权来救济。请求权由基础权力发生,凡请求权必依一定基础性实体权利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