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2024-05-18 02:11

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伤救治及其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业单位,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职能有明确要求和规定,机构设置应该围绕要求设定,内部负责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的部门必须按要求设置,并明确相关职责,做好与上级单位的工作对接。
根据社保局的工作职能,一般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和各类业务室,业务室应该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农村医保等单独设立科室,行使相关职能,还应设立对外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2. 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社会保险管理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社会保险管理局,简称为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主要管理社保这块的相关工作,比如投保人的资料,负责以后医疗等的报销工作等等。
对于前途,可以帮你分析一下:工作和工资稳定,一般都是一周双休,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毕竟都是社保部门,福利是肯定的。工作的挑战性不是太大,只要按时上班,服从安排就可以了,对于前途,我相信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3. 社保局属于什么部门管,它的上级部门是什么部门


社保局属于什么部门管,它的上级部门是什么部门

4. 人社局跟社保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1、人社局跟社保局不是一个单位。根据国家体制,国家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各个省市,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属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局)。因此,人社局是社保局的主管部门,社保局归属人社局管辖。
2、比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简称社保局),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两者的职责功能不一样的。
3、深圳市主要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5)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6)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7)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9)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10)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11)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12)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构功能如下:
(1)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3)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5)负责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6)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7)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9)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扩展资料:
关于社保局和人社局
1、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人社局是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属于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3、社保局是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领导下,对于本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管理,负责有效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审核退休、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运行养老保险基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审批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度百科-深圳市社保局

5.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的区别是什么?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社局是行政单位,是公务员编制,社保局不是。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是原来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而来的。社保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具体办事的。
3、相比而言,当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参公就和公务员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动的。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科职能: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
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细则;执行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的区别是什么?

6. 社保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吗

问题问的很笼统。  社保局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但社保局下面由很多事业单位,其中一些事业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公务员法版本后,2007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成为了参公单位。  但你问的是哪个社保局的事业单位呢?不同地方的参公的时间肯定不同。但均应是2007年批准参公的。 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2007年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公单位的。具体的时间和依据肯定不会放到网上的,这属于机密文件。 中级职称参照副科待遇,也不完全是这样。具体的看单位内部的职位设置空缺的多少。一般在具体的操作中,中级职称会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但并无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什么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的局级单位,隶属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属地政府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机构,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执行职能。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落实、社会福利的管理、监督,社会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原人事局合并后的单位。
一般的下属单位有: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劳动监察局、外国专家局、事业单位管理局、人才中心、劳动人事仲裁、职业培训中心等。
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人事管理(或档案)、劳动合同、用工(人)、引进国外专家;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种社会保险;劳动人事监察、劳动人事仲裁、行政复议;职业与技术培训、公务员考试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什么机构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属于公务员吗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般是行政编制,而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教育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