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社保费是什么

2024-05-09 21:02

1. 土地征收社保费是什么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纳是指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村委会缴纳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从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支付。

扩展资料:
补偿水平要求: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征用费

土地征收社保费是什么

2. 土地征收社保费是什么?

题主您好~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一般分布在城镇,包括城市的土地以及城郊的土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主要分布在农村,一般都是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城镇的扩张,国有土地可以使用面积便会减少,这时候政府为了增加国有土地的使用面积,便会向农村集体征用土地。
向农村集体征用土地后,农村集体的农民便会失去土地,宅基地和耕地一并被政府征用,便会失去赖以生存的依靠。于是政府在征地拆时,便会向农村集体的成员给予补偿,例如提供安置房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耕地被征用,失去土地后,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政府会为失去土地农民农民购买社保,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
以养老保险为例,当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待遇的条件时,便可以逐月领取养老金,用于保障退休后的老年生活。

3. 土地征收社保费是什么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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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社保费是什么

4. 土地征收社会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社会保障费指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土地征收社会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土地征收社会保障费是指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这项支出的费用。即社保资金的来源有三项: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征收社会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6. 土地社保费是什么科目

您好,亲,社保费会计分录: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摘要】
土地社保费是什么科目【提问】
土地社保费怎么做会计分录【提问】
您好,亲,社保费会计分录: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回答】
是土地社保费 不是员工社保费【提问】
企业收到土地社保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土地社保,2、结转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土地社保,贷:递延收益,3、结转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回答】
是付别人土地社保费【提问】
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回答】
成了 无形资产?【提问】
应该是吧【回答】
征收的是被征收人对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是我国的公民的无形资产,此时是一种权益性的资产利益。【回答】
土地社保费 是不是 不会退的?【提问】
是啊,那是给别人的赔偿【回答】

7. 土地征收后的社保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征地部门或单位给予安置补助费。
当事人一直在承包,就说明一直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可以获得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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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后的社保费用

8.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 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2、对于男性年龄在45- 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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