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法律如何规定

2024-05-18 15:49

1. 见义勇为法律如何规定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作出了如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法律如何规定

2. 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法律分析: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 法律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4. 法律上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法律分析: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 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见义勇为待遇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6. 见义勇为是一种法律规范吗?

法律分析:
道德和法律同向而行,法律才能真正得到大家内心的遵守。见义勇为被写入《民法典》,体现了法律的道德倾向,在全社会中确立了好人有好报的信念,使社会向善的力量被推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资源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7. 见义勇为法律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也意在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该条适用的情形是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遭受损害。通常情况下,存在侵权人的,由该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若出现侵权人逃逸或其他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了公平起见,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法律援助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自愿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前提;
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2、利他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
3、紧急性
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一、怎么认定见义勇为呢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法律有什么规定

8. 法律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一、行政诉讼案件案由有哪些
行政诉讼案件有:
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
3、行政赔偿类案由不单独提起,而是跟在前两者之后共同提起。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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