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新社保政策规定

2024-05-16 19:02

1. 河南最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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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的社保局可以接收外省转来的社保。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社保转移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河南最新社保政策规定

2. 河南最新社保政策规定

河南省的社保局可以接收外省转来的社保。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社保转移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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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省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河南省社保新政策

4. 河南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河南省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 河南省社会保险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省将使用新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原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期废止。据了解,该办法对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对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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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保险政策

6. 2019年河南社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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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开始,我国所有地区的社保都是由税务局进行统一的征收,我们国家的社保体系将变得更加完善和有序。这个措施改变之前在不同地区,征收社保的单位不同的局面。让各种地方的社保征收部门都得到了统一,国家对于社保的征收的监管也是更加的严格了。很多的无良企业,就全部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再弄虚作假。税务局掌握了每个企业的税收情况,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每个企业每个员工的工资是多少。企业在想要不缴纳员工的社保就没有什么可能了。有税收局直接征收社保可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同时,也是保证我们企业员工的权利。这次的社保新政的改革变化比较大的方面就是在于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方面的问题,以前企业员工的缴纳社保,由于有些部门不知道员工的具体工资数,所以是要求企业按照最低的缴纳标准来缴纳的。现在由税务局征收,所有的企业员工也要按照自己的工资基数要缴纳相应的社保金额。这种变革不会对我们的社保转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的社保进行转移还是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转移。员工在一个地方连续缴满10年的社保,就可以在所在地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你想要去别的地方的话也是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转移走。2019年的这次社保改革对于企业的影响应该是最大,企业必须要要按照我们员工的实际工资去缴纳社保了,公司可能要帮我们的员工多交一部分的钱。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也是一件比较好的事情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这次改革,我们的社保转移还是遵照以前的方式,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的社保政策是变得越来越严格了,更加的规范化了。

7. 河南省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2022年河南社保缴费标准及比例(单位和个人),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单位缴费基数  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单位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以后如需调整,另行告知。  最低:3179元  最高:15894元  缴费比例  一、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24%(其中单位16%、个人8%)  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2%,0.4%,0.7%,0.9%,1.1%,1.3%,1.6%,1.9%,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五、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所以,河南朋友们可以参考一下。

河南省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8. 河南省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三、参保了有哪些待遇?

  1、享有普通门诊医疗补偿。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原个人医疗帐户积余资金用完后,在600元以内的补偿40%。
  2、享有门诊大病医疗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五种重大疾病患者,以及患有精神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等3种慢性病人员,其病种专项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3、享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全年累计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部分,补偿70%;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部分,补偿80%。经批准转外就诊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上规定补偿标准的95%予以补偿。
  4、享有大额补充医疗补偿。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参保居民,凡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其总额超出本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偿待遇之上3万元以内的部分,医疗保险补偿70%。
  5、享有免费健康体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每两年未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人员实施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6、享有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连续缴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自2010年1月起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和产前门诊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别按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办法补偿。
  7、享有医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年最高救助可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