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否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吗?

2024-05-20 19:43

1. 公务员可否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吗?

公务员不可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的第九章“惩戒”部分,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16种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关于盈利性活动的条款:
2001年4月3日之前,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
2001年4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前提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等严禁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公务员可否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吗?

2. 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指什么

法律分析: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者,则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 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指什么

法律分析:公务员不能当公司法人。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能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他们是不可以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

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指什么

4. 公务员可否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吗?

公务员不可以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的第九章“惩戒”部分,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16种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关于盈利性活动的条款:
2001年4月3日之前,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
2001年4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前提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等严禁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5. 什么叫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
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者,则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如下:
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2、法律后果
公务员法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行政责任,不需要判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就是说要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汽车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收受请托人干股的,或者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或者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均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什么叫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6. 为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营业性活动?如果从事了将会有那那些行政处罚或其他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你想想啊,如果公职人员从事营业性活动,那会不会有很多人利用手中职权,会不会比普通人更容易……
况且,公职人员难道成天都没事干么,还这么有时间去经营别的,这说明什么?
等等,你自己想想不就清楚啦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 什么叫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这里的营利活动一般指的是公务员自己经商,开办企业,或者在一些企业里面兼职等行为【摘要】
什么叫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提问】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这里的营利活动一般指的是公务员自己经商,开办企业,或者在一些企业里面兼职等行为【回答】

什么叫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8. 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公务员营利性活动,是指自己开店,或者是从商,公开司,有出租出售等活动行为的。
公务员如果有以上行为者,则根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罚如下:
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2、法律后果
公务员法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行政责任,不需要判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就是说要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汽车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收受请托人干股的,或者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或者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均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