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慈善公益对当代的慈善公益有什么启发和意义?

2024-05-13 04:55

1. 古人的慈善公益对当代的慈善公益有什么启发和意义?

  汉代的大慈善家也不少,汉宣帝时的黄霸就是其中的一位。黄霸在任扬州刺史时,常常鼓励乡亭小吏畜养鸡猪,施舍给那些鳏寡贫穷户。他在任泉州太守时,不时“养视鳏寡,赡助贫穷”,大行善事。在他的影响和治理下,泉州的社会秩序良好,“田者让畔,道不拾遗”。据《后汉书》记载,东汉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也是位大慈善家。他曾经借贷数百万给贫困人家,到时候还不上,他将写有这些人借债文契的竹简“削劈焚毁”,借贷人都十分感动。他家里有不少“池鱼牧畜”,凡有求鱼及牲畜者,有求必应。东汉光武帝时的名臣宣秉,一家“三公九卿”,被皇帝尊为“三独坐”,权势很大。但他一生节俭,而把薪俸大部赠与贫苦亲族和孤寡之家,以致他逝世时,“自无担石之储”。

  南北朝时的北魏路邕任魏太守时,每天从家中拿出粟谷去赈济贫苦百姓。另一良吏闫庆胤任东泰州敷城太守时,正遇荒年,他把自家千余石粟米全部捐出,“赈恤贫穷”,帮助许多困难家庭渡过难关。

  隋朝循吏公孙景茂任道州刺史时,用自己薪俸和家产购买大量鸡猪牛犊,“散惠孤弱不自存者”。隋朝另一位著名循吏辛公义,其慈善行为更为感人。史载他出任四川岷州刺史时,当地多发瘟疫,百姓怕染病,“一人有疾,即合家避之”,以致“父子夫妻,不相看养”。辛公义在疫情严重时,让部下将数百患者抬到自己家里来。他自己亲设一榻与病人住在一起,还出钱买药给病人医治,亲自料理病人饮食起居。没过多久,病人全部痊愈,百姓也改变了对这种疾病过分害怕的心理。

  《吕氏乡约》:乡人互助 民间自发的相互救助制度

  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吕大钧兄弟首创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

  “乡约”由乡村中的村民邻里自愿加入,由众人推举领导人:“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此外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月末对有善行者加以奖励,对有过错者则加以劝改。“乡约”内部定期举行聚会,使乡人相亲相爱,成就淳厚风俗。在聚会中还进行公开赏罚,对于犯错误的,则记录在案以督促众人,而不可救药的,则开除出约。在乡约内部,如果“若约有不便之事”则进行民主讨论,“共议更易”。《吕氏乡约》内容丰富,包含四大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患难相恤是典型的民间自发相互救助。具体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七项。在乡约制度下,通过教化,发挥爱心,为孤老残弱者提供了社会保障。《吕氏乡约》是儒学理想的实践,把儒家的“仁”从抽象的观念,推行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上。后经朱熹及儒学同道的大力推行,被纳入南宋的乡治政策

古人的慈善公益对当代的慈善公益有什么启发和意义?

2. 中国古代是否也有慈善事业存在呢?

中国古代也有慈善事业存在。养老院。明朝时,北京在万平县和大兴县设立了两家养老院。其中,万平养老院拥有12栋房屋,1080名老人。被收养的老人每月吃三斗米,每年吃一块布,基本上可以维持温饱。
隋唐宋。最大的特点是建立了官方慈善机构,如“悲伤的野战医院”、“病院”和福田医院。735年,唐朝在长安和洛阳设立了“病院”,专门收容无家可归的老乞丐。1063年,在宋朝的首都增加了北部和南部的福田住宅,以容纳首都的老人、年轻人、残疾人和病人。在冬天的时候,负责福田家庭的官员不得不到开封的街道和小巷去容纳孤儿、无助的老人和乞丐在福田的家里吃饭和住宿。1105年,宋朝廷下令各地建立福田院,收养孤寡老人,并按照每人每天一公升和钱世文的标准供养孤寡老人。



明清时期慈善机构往往是完整的。粥厂。在清朝,在北京建立了48家粥厂,遍布首都。主要工作是煮粥并分发给饥饿的人。每人每天按五粒米放锅,五点煮粥,煮好后按钟报时,挨饿的人就会收到。 婴儿室领养一个被遗弃的婴儿。氏族义村。它主要针对这个民族的当地人。其慈善事迹包括同情吴、扶养老人、献棺材、安葬、建义学、送棉衣、买文字和纸张、代葬、救急、水龙、放生动物、收集和掩埋路上漂浮的尸体等。



南北朝时期,有一个叫“孤园”的组织。这里是朝廷收容穷人和孤儿的地方。《梁·武帝集2》中记载“如果人们有单身老人和孤儿,他们就无法生存。东道县和东道县每周都会收养他们,并为他们提供食物和衣物,以结束他们的身体。他们还在首都建立了一个孤独的花园,孤儿和儿童可以返回,中国的头发不能出去。”“他们还在首都建立了一个孤独的花园,孤儿和儿童可以返回,中国的头发不能出去。这说明,早在当时,朝廷就开始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给予优待。

.隋唐时期,“平民医院”开始存在,当时被称为“疾病救济工场”、“记忆安置所”、“记忆人工场”、“哀场工场”和“疾病康复工场”。通鉴正错》记载:“治德二年(757年),两市分别设立了疾病救济工场。后来,在各个州都很普遍,主要是在寺庙里;《高僧传》记载“纪念馆专门收留病人,男女分开居住,四点钟提出承办,并命令周给”;《唐慧瑶,第四卷,第十九卷,疾病作坊》记载“自长安以来,该国已设立特使和专家。这个国家是为孤儿保留的,同情穷人,尊重老人,从疾病中康复。”

3. 中国古人怎么做慈善

清代兼有慈善功能的江宁会馆(位于安徽亳州)等待救助的清末灾民(故宫博物院藏照片) 四川雅安芦山一场7.0级地震,使“慈善”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中国古代慈善活动怎么开展?东汉时期汉献帝刘协“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以民间为主体的个人慈善活动的出现,才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进步的标志。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东汉末兴平元年(公元194年)秋,京畿大旱,灾民遍野。《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的皇帝刘协(献帝),便安排身边大臣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中国古代最早的慈善机构始于何时?南北朝时期齐竟陵王萧子良“立六疾馆以养穷民”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养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内容,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者诸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发生旱灾,并发蝗灾,随之暴发疫情。《汉书·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虽是防疫情扩散的一种隔离措施,事实上也是慈善行为。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当时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开仓赈灾,《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记载,他还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时间在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多种疾病。借此开办的“六疾馆”,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之前的刘宋朝,已颇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宋书·明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彧(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稍后的北魏也有善举。《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永平三年十月,皇帝元恪(宣武帝),“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中国古代的慈善资金来自何处?唐懿宗李漼为各州县“悲田养病坊”赐米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古代民间做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中国最早慈善机构“六疾馆”,其创办人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萧长懋都崇信佛教。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说,“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来布施贫病孤老,“悲田养病坊”的名称因此而来。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各地。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库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生活资料的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新唐书·百官志四上》“左右金吾卫”条中,便有送给养病坊敝幕、故毡的记载;李漼(懿宗)当皇帝时,还给各州县的病坊“赐米”。二是官方直接投资、划拨田产。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现金流”有了保证。尽管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在唐后期因“灭佛”运动的出现而风光不再,但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都受到了悲田养病坊慈善模式的影响。古代哪个朝代慈善机制比较完善?宋代慈善家朱熹创设“社仓”备荒救灾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官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到了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当然,这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由官方主导的慈善活动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古代对于捐款不兑现如何处罚?清嘉庆年间京城药行“午刻不到罚银二两”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还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中国古人怎么做慈善

4. 古人是如何做慈善事业的?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与此同时,官府鼓励民间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诞生了一批“慈善明星”。如著名理学家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

  同样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慈善明星,都是宋代人。

  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系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最为活跃的一个时期。而明清民间慈善活动能得广泛开展,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

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的慈善活动由官方主导,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

  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

  如清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

  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慈善活动中不时发生的“逼捐”现象,在古代也存在,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不只如此,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的,还有强制“罚款”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月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至于用行政命令要求捐款的,就更多了。如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临汾大地震后,山西便发要求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给灾民建房子,不捐不行。

5. 中国古代有民间慈善团体吗?有什么可列举的呢?

现在中国的慈善机构和社会保险已经建立的非常完善,但是你知道中国古代上第一个建立慈善机构的朝代是哪个吗?是南北朝,今天我们就来带你们认识一下,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慈善组织”。


六疾馆
南齐的竟陵王十分善良,有一次京邑发大水,吴兴水灾严重,竟陵王不仅命人开仓赈灾救人,还在自家的房子背面设立一个区域来收养穷人,发给他们衣服和药物。


竟陵王、文惠太子都是非常虔诚的佛教教徒,竟陵王更是前程,多次在他住的园子里设斋戒,召集大批朝臣僧众参加。“至于赋食行水,或躬亲其事,世颇以为失宰相体。劝人为善,未尝厌倦。”
此外,他还亲自写书劝人向善:“所著内外文笔数十卷,虽无文采,多是劝戒。” 由于竟陵王长期受佛家思想影响,竟陵王和文惠太子一拍即合,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救助鳏寡孤独贫病之人的慈善组织,史载“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民” 。“六疾”包括腹疾、惑疾、寒疾、热疾、末疾和心疾。


至南北朝时,六疾已成为疾病的通用词汇。文惠太子和竟陵王创建六疾馆,表明南齐的统治阶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已经从临时的、偶然的演变为长期的、专门的。六疾馆设立之前,政府在慈善救助方面,是通过设置专门的官职来管理救助之事。


六疾馆的设立,说明政府的慈善救助已经转变为根据事务来设置机构。它的创建是我国慈善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孤独园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春秋战国时,统治阶级就强调“老有加惠”。汉朝对老年人也多有优惠政策,如汉文帝就专门颁发政令,要求人们敬老养老,体恤孤寡。武帝时,赐给孤独老人鸠仗、肉、帛、棉之类器物的记录也多次见诸史书。魏晋之际,政府仍然采取赐给衣物的方法来优待孤老。


直至南朝梁武帝于普通二年诏曰:“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勿收租赋。”


朝廷不仅下令让郡县救济无法自立的“单老孤稚”,而且在京师设立专门的慈善机构——孤独园,来使“孤幼有归,华发不匮”,标志着我国慈善组织从无到有,也是南梁慈善事业进步和政府对慈善事业重视的表现。它的设立,是后世慈幼局、福田院等慈善机构的滥觞。
佛寺
南北朝时,佛教发展的非常宏大,上至帝王僚臣、王公贵族,下至普通民众,大都笃信佛教。权贵不仅出资建造高大华丽的寺院浮屠,而且支持佛寺大量侵占山泽田产。并且寺院有免税的特权,于是大批民众投身寺院成为僧众,或者寺院依附民。由此,拥有大批田产和依附民的寺院经济形成。在物资雄厚的经济支撑下,佛寺进行了一系列慈善救济活动。


佛寺的慈善活动范围十分广泛。在济贫赈灾方面,寺院经常在举行浴佛活动时,在路边摆上桌子,放置好凳子,有着千米之长,去吃饭的民众能够达到万人,所耗物资巨大。佛寺进行布施的对象是普通贫苦大众。寺院除了济贫之外,还参与赈灾。每遇旱涝灾害、瘟疫战乱等天灾人祸,寺院就举办“粥院”给灾民施粥。

中国古代有民间慈善团体吗?有什么可列举的呢?

6. 慈善文化的慈善现状

慈善事业需要慈善文化的感染2005年有关国内企业“为富不捐”的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2005年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11月21日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专题论坛会上,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透露说: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未参加过捐赠。2002年,中国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人均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中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比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为1:7300。1000多万家企业中,99%的企业从未参加过任何捐赠,这是一个颇为令人尴尬的现象。而中美人均慈善捐款1:7300,更是一个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国内企业和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不高,不仅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所面临的困局,而且反映出我们的企业及公众慈善文化的极度匮乏。慈善文化体现出的是一个国家慈善事业是否发达,是否具有鲜明的社会感染力和引导力,同时也体现出企业用发展的成就回报社会的一种精神,体现出和谐社会让财富第三次分配从而惠及更多穷人的一种境界。市场经济既需要企业发展,当然更需要企业文化的延伸和发展。慈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检验企业是否具有善心、爱心及博大情怀的职能,但凡具有良好文化氛围的企业都具有一定的慈善文化内涵,都会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来回报我们的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目的,是让财富进入第三次分配,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帮助更多的穷人摆脱暂时的困境。目前我国慈善机构的规模还比较小,而且全国100多家慈善机构大多为官办性质,其掌握的资金仅占国内GDP的0.1%。而美国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已经占到了9%,目前仅美国的富裕阶层——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就达6700多亿美元。尽管国情不同,但是慈善事业的目标却是一致的。美国之所以那么多人、那么多富豪热衷慈善事业,乐善好施,关键在于具有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而且他们均以参与慈善事业为荣,具有很多的慈善典范。比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是美国开国元勋,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他将绝大部分财富捐出,建设了著名的宾州大学,为美国后世的富豪们留下光辉的典范,影响一代又一代美国人。像洛克菲勒在18世纪末捐资3000万美元(相当于现在的10多亿美元)开办芝加哥大学、卡耐基捐建卡耐基大学等。世界首富比尔·盖茨2000年和夫人开办了盖茨慈善基金会,一口气投入270亿美元,使基金会成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他表示,在他身后,他的几乎所有财产都将留给这个基金会。金融大鳄索罗斯,尽管财富没有人想象那么多,但也已捐赠23亿美元。在美国,企业捐赠已形成浓郁的氛围,富豪们如果不捐赠或捐赠少都是会被看不起的,公司也会因此而蒙羞。反观国内1000多万家企业,99%的企业从未参加过任何捐赠,不能不令人大为遗憾,而国内人均慈善捐款不足1元人民币,则更是让助人为乐、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所蒙羞。笔者以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富裕起来的群体正在迅速“扩大”,尤其是仅每年上榜的富豪就难以统计,他们虽然完成了财富的积累,但是在慈善榜上却鲜有他们的名字,显示出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富豪对慈善事业还存有各种“戒心”,还没有将慈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让慈善文化伴随企业健康成长。当今倡导和谐发展的大环境下,作为依托社会的支持富裕起来的企业和富豪们,理应承担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更多的责任。他们理应走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前列。而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则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光鼓励企业及富豪们参与慈善事业还不够,作为国家也应当大力倡导慈善文化,积极营造浓郁的慈善文化氛围,不仅是企业及富豪,从现在起就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道德教育体系之中,从中小学生就开始培养他们对慈善事业的情感,引导他们加深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增强投身慈善事业的责任感。此外,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我们也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比如减免税款、鼓励创办民间慈善机构,严格监督慈善捐款的去向及使用等,让机制灵活起来,让民间慈善机构多起来,活跃起来,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丰富慈善文化的内涵,从而推动我国的慈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转型期慈善文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建议先从政府设在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做起,通过购买服务,逐步转成社区和慈善组织共同管理、行使基层事务所做起,通过购买服务,逐步转成社区和慈善组织共同管理、行使基层慈善组织的职能,赋予帮困救助、社区募捐的双重功能。目前可以将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经常性物资捐赠工作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转交给慈善组织,支持和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文化现代化发展当代中国急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对慈善事业的突出需求。一般来说,一个社会效益越高,对慈善的需求也越高。因为效益意味着强者对弱者的排挤,而慈善代表着强者对弱者的援助。强者与弱者之间这一既排挤又援助的张力,正是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内在机制。然而,在许多需要慈善的场合,人们常常看不到慈善的出场,即使出场,往往也是相当单薄的。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那么发达的国家相比,当下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振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不仅表现为慈善捐赠的钱物微薄,更表现为社会普遍的慈善观念的微弱。对此,迫切希望发展慈善事业的人们给出了各种解释,其中值得我们记取也催促我们尽快动作起来的,是认为中国缺乏慈善文化的说法。尽管把事物的原因归结为文化,往往是一个最好遁词,一切解释不清的场合都可以通过归之于文化而获得解脱,因为文化本身就是一个讲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但在慈善问题上,文化确是一个有相当解释力的说法。不过,即使承认慈善文化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弄明白,文化在哪里出了问题。有人认为,中国慈善事业出问题,是因为今天的人将中国传统文化遗忘了,慈善文化出现了“断裂”,所以,要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传统重新连接上。回到传统,成为解决当前中国慈善问题的方案。这样的想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传统上中国人有很强的慈善意识,见之于史书的慈善之举不绝如缕,捐赠施舍确实比现在更为常见,但人们心情急切之下容易忽视了重要一点,那就是,在今天的世界上,慈善业经过了一个“现代化过程”,在一些具有悠久慈善传统的国家或文化体中,慈善从观念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所以,对于中国来说,真正的解决方法不是将“断裂”的文化简单地连接起来,而是在传统的慈善文化基础上,经过现代化改造,重建21世纪的中国慈善文化。慈善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或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人类历史上,中国政府比较早地就承担起了保障国民基本生存需要的职责,饥荒年间,政府开仓赈灾是一种制度化的行为。不仅如此,基于“人心向背”的政治考虑,慈善行为一直被认为最好由政府来做,以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所以,政府垄断慈善事业在中国是有历史传统的。但在现代社会,同民生相关的事务方面,政府的职责已经被严格限定在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之内,超出国家法定责任之外的公民个人或家庭的困难,不再是政府的责任,而是需要通过社会来解决。所以,慈善属于社会的范畴,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既不适合市场的利润逻辑,也不适合政府的公共服务逻辑,而是公民或企业公民基于一定的价值观而做出的公益行为。目前中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以或明或暗的行政命令方式“号召”慈善的做法,既有社会上慈善尚未成为风气所造成的无奈,也有政府仍然习惯于自己从事慈善活动的旧习这一成因。它客观上造成了慈善在一些场合成为“第二税收”的现状。改变政府在慈善活动中的高调存在,解除公民捐款只能投向个别具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的限制,开放民间组织从事慈善的空间,是中国重建慈善文化的一项内容和条件。现代慈善不等同于“功德”公民是慈善的主体,但在为什么慈善上,公民也需要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传统中国不缺慈善和施舍,但这些善行背后的观念可能已经不适合今日的慈善事业。过去,国人常将施舍等善行同个人德行或“功德”相联系,所谓“荫功积德”,修个好名声或好来世。然而,在现代慈善概念中,一个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简单地出于个人做好事的动机,而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分外的德行,而是个人自我强加的义务,是现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主体地位的体现。从个人美德到公共责任的转变,使慈善成为了一种“平常行为”,捐与不捐,捐多少,不但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也取决于一个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这才有了西方广为流传的“多余的财富就像多余的体重一样,都是罪恶”;“带着巨额财富离开这个世界,是一种罪恶”等名言,才有了美国巨富反对取消遗产税的“悖谬”举动。财富意味着责任,巨大的财富代表着巨大的责任,慈善就是履行责任的方式,这样的观念才是现代慈善观念,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的行为才是现代慈善行为。反过来,正因为慈善是责任,所以才能在一些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的社会看到“悄悄的慈善”,而没见到对巨额捐赠的道德溢美之词。把慈善提到过高的道德水平,反映的不是慈善文化的先进和成熟,而是滞后和幼稚。最有能力做善事的是富人,而在贫富分化的背景下,给富人过高的道德地位,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和道义资源都向部分人集中,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平衡。以平常心看待慈善,是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需要确立的一种观念和心态。公民把慈善当作个人的义务,这是一个社会的慈善文化被个人内化的结果,这种内化应该是一个柔性的过程,而不能是一个强制过程。这就是说,社会可以形成一种舆论氛围,倡导慈善和捐赠,但不能以任何一种方式,从行政摊派到强讨硬索,逼迫个人捐赠。公民在捐出自己的钱物时,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在自主行使对自己合法财产的支配权,这种权利不受他人的干预。捐赠之成为善,就在于它是发自个人内心的,是一种自由意志的主张,因为一切善都必须是自由的,是对最高道德指令的内在服从。所以,现代慈善文化虽然不突出善行的个人德行性质,但仍然捍卫慈善作为德行所要求的自主和自由,不仅尊重个人捐或不捐的自由,更从体制上保证了个人捐赠用于其所愿意的对象或场合。现代慈善组织承担着向捐赠者详细说明捐赠款或捐赠物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责任。这种透明的慈善保证了慈善不会成为欺诈的牺牲品,保证了慈善不会助长欺诈泛滥所带来的伪善盛行。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切实地保证捐赠者的权利,让他们的良好意愿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也是中国今天重建慈善文化时需要通过制度来加以体现的一项原则。慈善文化是一个综合体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真正关心中国慈善事业的人可以从一些当前最为迫切的地方做起,只要大家一起努力,中国国民的慈善观念和慈善行为都会走向成熟,悠久的慈善传统定能绽放出文化新芽。

7. 中国古人怎么做慈善

清代兼有慈善功能的江宁会馆(位于安徽亳州)等待救助的清末灾民(故宫博物院藏照片) 四川雅安芦山一场7.0级地震,使“慈善”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中国古代慈善活动怎么开展?东汉时期汉献帝刘协“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以民间为主体的个人慈善活动的出现,才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进步的标志。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东汉末兴平元年(公元194年)秋,京畿大旱,灾民遍野。《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的皇帝刘协(献帝),便安排身边大臣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中国古代最早的慈善机构始于何时?南北朝时期齐竟陵王萧子良“立六疾馆以养穷民”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养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内容,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者诸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发生旱灾,并发蝗灾,随之暴发疫情。《汉书·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虽是防疫情扩散的一种隔离措施,事实上也是慈善行为。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当时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开仓赈灾,《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记载,他还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时间在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多种疾病。借此开办的“六疾馆”,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之前的刘宋朝,已颇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宋书·明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彧(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稍后的北魏也有善举。《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永平三年十月,皇帝元恪(宣武帝),“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中国古代的慈善资金来自何处?唐懿宗李漼为各州县“悲田养病坊”赐米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古代民间做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中国最早慈善机构“六疾馆”,其创办人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萧长懋都崇信佛教。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说,“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来布施贫病孤老,“悲田养病坊”的名称因此而来。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各地。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库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生活资料的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新唐书·百官志四上》“左右金吾卫”条中,便有送给养病坊敝幕、故毡的记载;李漼(懿宗)当皇帝时,还给各州县的病坊“赐米”。二是官方直接投资、划拨田产。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现金流”有了保证。尽管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在唐后期因“灭佛”运动的出现而风光不再,但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都受到了悲田养病坊慈善模式的影响。古代哪个朝代慈善机制比较完善?宋代慈善家朱熹创设“社仓”备荒救灾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官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到了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当然,这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由官方主导的慈善活动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古代对于捐款不兑现如何处罚?清嘉庆年间京城药行“午刻不到罚银二两”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还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中国古人怎么做慈善

8. 中国古人怎么做慈善

清代兼有慈善功能的江宁会馆(位于安徽亳州)等待救助的清末灾民(故宫博物院藏照片) 四川雅安芦山一场7.0级地震,使“慈善”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中国古代慈善活动怎么开展?东汉时期汉献帝刘协“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以民间为主体的个人慈善活动的出现,才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进步的标志。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东汉末兴平元年(公元194年)秋,京畿大旱,灾民遍野。《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的皇帝刘协(献帝),便安排身边大臣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中国古代最早的慈善机构始于何时?南北朝时期齐竟陵王萧子良“立六疾馆以养穷民”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养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内容,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者诸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发生旱灾,并发蝗灾,随之暴发疫情。《汉书·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虽是防疫情扩散的一种隔离措施,事实上也是慈善行为。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当时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开仓赈灾,《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记载,他还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时间在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多种疾病。借此开办的“六疾馆”,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之前的刘宋朝,已颇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宋书·明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彧(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稍后的北魏也有善举。《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永平三年十月,皇帝元恪(宣武帝),“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中国古代的慈善资金来自何处?唐懿宗李漼为各州县“悲田养病坊”赐米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古代民间做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中国最早慈善机构“六疾馆”,其创办人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萧长懋都崇信佛教。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说,“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来布施贫病孤老,“悲田养病坊”的名称因此而来。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各地。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库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生活资料的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新唐书·百官志四上》“左右金吾卫”条中,便有送给养病坊敝幕、故毡的记载;李漼(懿宗)当皇帝时,还给各州县的病坊“赐米”。二是官方直接投资、划拨田产。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现金流”有了保证。尽管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在唐后期因“灭佛”运动的出现而风光不再,但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都受到了悲田养病坊慈善模式的影响。古代哪个朝代慈善机制比较完善?宋代慈善家朱熹创设“社仓”备荒救灾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官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到了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当然,这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由官方主导的慈善活动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古代对于捐款不兑现如何处罚?清嘉庆年间京城药行“午刻不到罚银二两”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还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