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备案

2024-05-17 11:58

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不需备案。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备案

2.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不需备案。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
1、股东权利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未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是基于具体的名称记录,而是基于占有事实;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3、转移相对简单。与记名股相比,不记名股的转让相对简单方便。原持有人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具有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差。由于没有记录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一旦未记录的股票丢失,原股东将失去股东权利,不能挂失。
二、减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三、股份和股权的区别
1、定义不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③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股份: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①自益权②共益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原则上是不需备案的。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备案

4.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备案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未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主体变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备案。当然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检时,应当将反映资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化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 转让股权需要备案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不需备案。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转让股权需要备案吗

6.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备案吗?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时,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登记:1、股东大会决议。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新股东的身份材料。新股东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证书,例如营业执照。4、变更登记申请书。这里的股权转让,应该区别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虽然股票交易本质上也是股权转让行为,但如果没有造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本质变化,那么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公开交易就可以,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 公司转让股权在什么地方备案

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关于转让流程如下: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风险提示: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以下规则
1、股权内部转让要注意的规则股权转让对股东控制权的影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后果只涉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或者股东持股比例的变更,而公司及其财产并不发生变更。但股权转让的行为也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权益。为保证其他股东的股权不被稀释,阻止公司的竞争者或者对公司怀有敌意的人购买公司,或防止任一股东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而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的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认为侵犯了其知情权,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股权外部转让要注意的规则由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会影响到公司的信用关系和股权结构,因此,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会以外的个人或集体转让股权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会有一定的限制。股东向股东会以外的个人或集体转让股权的,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转让股权在什么地方备案

8.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备案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公司股东变更,法律对于股东变更等相关问题和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而对于公众公司而言,股权均在二级市场交易,只有特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