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迎来三大新变化

2024-05-04 02:52

1. 社保迎来三大新变化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四条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社保迎来三大新变化

2. 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是哪些

法律分析: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 社保的新变化是什么?


社保的新变化是什么?

4. 社保新变化

据悉,在逐步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扶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这是一个临时方案,将于2020年底结束,计划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时收费。 但是,我国有关部门考虑到一些风险状况,为了缓解企业负担,将相关方案继续延长一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仍有很大变化,实现社会保险卡申请、社会保险功能激活、补缴、临时挂失等服务的省份通办,也就是部分社会保险是否畅通,全国“统一办理”之后,社保卡中的相关信息也将“连接”全国,居民可以在网上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际转移。 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还可以通过刷脸来完成资格认证(如养老金每年的认证工作)。据此,未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将向快速便捷的方向发展,今后异地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将全部实现,提供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医疗保险上的变化,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相关的,可以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全国已有27个省份在进行相关试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社保新变化

法律分析:1.原来因为疫情情况给企业提供的低费率社保减免,并不会因为国内疫情情况的减弱而停止,会一直延续的,而且这种情况要持续到2020年4月份。2.就是新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补助标准算是正式确定了。3.今年的年底之前,有需要跨省、异地通办社保业务可以办起来了,还有申请领取和挂失这面都可以在异地实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保新变化

6. 社保新变化

法律分析:据悉,在逐步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扶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这是一个临时方案,将于2020年底结束,计划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时收费。 但是,我国有关部门考虑到一些风险状况,为了缓解企业负担,将相关方案继续延长一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仍有很大变化,实现社会保险卡申请、社会保险功能激活、补缴、临时挂失等服务的省份通办,也就是部分社会保险是否畅通,全国“统一办理”之后,社保卡中的相关信息也将“连接”全国,居民可以在网上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际转移。 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还可以通过刷脸来完成资格认证(如养老金每年的认证工作)。据此,未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将向快速便捷的方向发展,今后异地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将全部实现,提供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医疗保险上的变化,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相关的,可以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全国已有27个省份在进行相关试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 社保新变化

法律分析: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已经实现全国通读。目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可在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下一步,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届时,大家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异地申领、补换社保卡,不必再回发卡地办理。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保新变化

8. 社保有什么新的变化

法律分析:其实我们的社保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当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近三年社保缴费比例的变化,企业单位由之前的20%逐步下降到了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