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和私法有哪些

2024-05-04 12:55

1. 公法和私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依据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依照此标准,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司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公法和私法有哪些

2. 公法包括哪些法律

公法包括:刑法、反垄断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等;公法就是动用公权力来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例如行政法,刑法。特点是对程序要求很严格,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一、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概述公法与私法之划分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是大陆法系划分法律部门的基础。英美法系起初并无此划分传统。但随着两大法系的日渐靠拢,该学说亦逐渐为英美法系之法学家们接受。公法与私法之划分始于古罗马,最先由乌尔比安提出。他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于是,从法律保护何人利益的角度,世间诸法由此被区分为公法与私法,这一说法便成为大陆法系的传统被传承下来。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法学理论的发展,除乌尔比安的分类标准之外也出现了一些其他的说法,比如从法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各部门之间关系的法为公法,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的法为私法便是新说之一。二、控辩交易体现公法私化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体现了两种法在各个方面的种种区别。但是,两者之间的界限并非绝对且清晰的。自该种划分学说确立后不久,反对者的声音便同时产生并始终与其相伴,因为在某些领域中,所谓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并不总是十分分明。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事件的逐步复杂化,很多问题如果单纯只用公法或私法的理念与方法进行解决,往往其效果都不够理想,比如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垄断等不良现象单靠私法的自主调节方法明显难以顺利改善。这时,公法与私法便开始步出各自的领地,向对方伸出援助之手。这就使得公法与私法开始出现相互渗透的趋势,所谓的公法私化或私法公化现象便随之显著起来,经济法与环境法等部门便是体现其趋势之例证。不管按照哪种标准来划分,由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颁布的,以维护其统治及阶级利益为目的的,规定刑事罪名,刑事责任及刑罚处罚的法规总和----刑法----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法。因此,刑法生来就具备极大的国家强制性。其以义务为主的价值本位决定了在刑法面前,任何个人都只是被统治管理的低阶主体。被告人在接受占有正义之名的国家之审判之时,便决定了其处于被动地位,于是在刑法法律关系上,检方与控方间的地位便很难有平等可言。然而,在公法性极强的刑法之程序制度中存在的控辩交易制度却是例外。本人在前文已经提及,控辩交易制度,实质上是控方与检方在协商之下达成的一项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3. 我国公法有哪些,私法又有哪些?经济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

 我国公法有哪些,私法又有哪些?经济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  公法比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私法比如民商法。经济法属于公法。
  经济法是属于私法还是公法  1、经济法到底是属于私法还是公法,法学界多有争论,无定论。  2、按大陆法系的划分方法,经济法中管理性法律法规属于公法部分;自治性法律法规属于私法部分。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经济法的公法部分强于私法部分。
  诉讼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  诉讼法是规范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方式、方法的法律,当然属于公法。
  经济法属于公法领域,有哪些理论依据, 经济法是公法,私法,还是社会法, 经济法是公法、私法还是社会法?论述题   对于公法与私法的化分,主要是依据调整物件、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的不同为标准,来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从经济法的调整物件具有私法的因素(调整人与人之间私权利、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的法律),但从法律特征与法律地位看,经济法体系(利用国家权力,巨集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更具有公法的特征。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调整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征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区域性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我国公法有哪些  公法:宪法 选举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税收征管法 各类组织法 仲裁法 等  私法:民法 商法 合同法 等
   
  请问诉讼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求通俗解释。  诉讼法多数人认为是公法。这是学术问题,说私法也能写出一论文来。如想研究建议看一些论述
   

我国公法有哪些,私法又有哪些?经济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

4. 私法与公法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你好。
(一)私法与公法是一个古老的分类。传统的分类标准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依据主要在于其所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权型关系还是隶属型关系,平权型关系即二者地位平等,典型的代表是民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隶属型关系即二者是上下级关系,典型的代表是行政法,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个人必须服从政府。
(二)这种分类标准源于古罗马,在现代遭到很多挑战。作为民法一部分的《物权法》被归类为私法,但《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法定”,这就突破了平权关系;传统认为《宪法》是公法,但《宪法》作为一切法律的母法,必然也是私法的母法,但其本身却被归类为公法,这在现代就产生了很大争议;种种漏洞,不一而足。
(三)因此要注意,这只是一种相对性的分类方法。

5. 我国的公法和私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公法着重保护的公共利益,首先是超越私主体的具体的和特殊的利益,其次也是其他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在其他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为政府实施调控和干预充当一个正当合理的借口。就实际情形而论,公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表现为各社会共同体之间的秩序、安全、公正、自由等人类基本的生存价值和制度环境。私法主体在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区域内所寻求的是各自独立的私人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及人身利益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应当严格区别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和作为财产所有者两种不同的身份。当国家以特殊的私法主体面目出现时,如以国家名义发行国债、接受无主财产或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等,国家所追求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利益,而仍然属于私法上的“私人”利益,这是由国家的多重法律身份所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国的公法和私法有哪些

6. 我国的公法和私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公法与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机制与其所维护的利益上存在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7.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法律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有: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司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我国的刑法为公法,民法为私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8.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

法律分析: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源自古罗马。私法是与公法相对的一种说法,他们是法律的一种分类形式。目前对于私法和公法的划分没有明确的说明,主要赞成的应该是法律关系说,当调整主体是从属关系,那么是公法;如果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包括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民事行为(比如购买物品等),那么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就是私法。总体而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区分二者的实益在于,易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 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妥善处理六个关系,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原则和政策 (二)关于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秩序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私权,但权利的行使又会涉及公共秩序问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妥善处理公法与私法的交叉调整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审判要强化私权保护意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通过保护私权实现激励创新的法律意图。另一方面,私权保护又必须服从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特别是,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均不应给予保护;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知识产权合同,均应认定其无效,以此实现公法管制目的,维护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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