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题

2024-05-07 22:48

1. 商法案例分析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董事会决议是正确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你第二问的转让对象表述不清,具体转让是否有效可参考上文规定。

商法案例分析题

2. 商法案例分析题

1、汇票依出票人不同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依是否附商业单据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依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依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其意义在于: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3、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 商法案例题?

甲﹑乙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投资经营欲设立一家企业。经商议,他们认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设立任何行式的企业组织。于是,他们就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家无限公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对此,甲﹑乙非常不解,认为登记机关侵害了其营业自由权。
1、首先,登记机关的行为不涉及其经营自由权。登记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民商事主体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无限公司这样形式。
2、在私法中却有“法无禁止即自由”,但对于公司形式也是“经济法”的范畴,如“ 经济法主体、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企业法律制度(市场准入、特殊企业、国有企业等),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 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毕竟国家对经济主体还是要有一定限制、规定的。
3、虽无形式上的无限公司,但合伙组织对“注册资金无限制”“承担无限责任”,其功能与无限公司相同。
4、营业自由权一般指经营主体微观上经营行为的自由,与公司形式无直接关系。

商法案例题?

4. 民法案例及答案

1、关于救助自杀者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现在是有争议的,有的认为构成,有的则认为不构成。因为救助行为本身并没有给自杀者带来“利益”,因为救助违反了自杀者的本意,而无因管理是需要被管理人收益的。
2、如果成立无因管理,那么相机损失和包扎费应该赔,因为是救助的必要费用。
3、医药费应该赔,也是必要费用。

5. 求经济法案例答案

1、房屋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线。《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本案中,王某在买卖合同生效之前,因租赁已经占有房屋,所以“赵表示同意”时,就是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王某承担。
2、王某应该支付所欠的1万元房款。
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也应该由王某承担。原因还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李某已经将其制作的家具交付给王某。
请采纳。

求经济法案例答案

6. 商法案例

1、这个我个人人是不可以的,而且是应该赔偿。由于卖方公司的迟延履行导致买方损失。而且,卖方单方面认为行为无效,是违反合同法的。

2、而且,卖方在没有经过买房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且卖给第三方并且获利,这个是违反国际合同法的。


这个只是我的个人见解,好多东西已经忘记了,不知道我的回答是不是正确的,希望楼主和大家给我评价一下。

7. 商法案例

甲与乙合伙成立公司,甲出资70万,乙以专利作价30万投资,事实已形成甲拥有公司70%股权,乙拥有30%股权。
乙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已得到甲的承认,因此证明甲对乙的专利技术是认可的。
甲出资30万购原材料为公司试产,乙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即认为同意试产,因此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的责任分到个人承担时,以投资比例进行分担,因此甲承担21万30*70%,乙承担9万。

商法案例

8. 急急寻求答案民商案例分析

诉讼法院错误,不应是中级人民法院,应为区级法院
1.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因双方分居满二年,调解不成是法定离婚理由。
2抚养权问题。女子已满十周岁的,应考虑子女意见。
3奖牌应属于原告个人财产。
4奖金应属于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5房子应属于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6对原告造成的伤害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请给个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