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24-05-09 22:45

1.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规定的范围内;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企业为改进技术、产品等进行了持续性的研究活动;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收入的60%以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如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任何不明白的可以到微略科技进行咨询,微略在获得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信息的同时会及时传达给客户,让客户了解最新的行业资讯和及时的政策解读,并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

3.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找专业的认定机构,微略是一家专业的高新认定机构,服务团队由10年经验的项目老师组成,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行业领域都有丰富的服务经验。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4. 高新技术企业类型指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的一种认证,可以是科技型企业,也可以是工业类、信息类企业,或者是传统行业能够有创新的转型,研发投入,同时对企业有一整套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类型
32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依据该规定,未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视同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95号文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表》中,专门有一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后附选项“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供不同纳税类型的企业进行选择。该选项是否意味着,在中国境内注册,执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也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理论上确实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核定征收的企业属于第(一)至(四)项情况,由于在该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没有会计账簿或会计账簿残缺不全,任何一家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都无法对该类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而按照32号文第十二条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资料中,其中必备的审计资料就包括: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执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无法获取上述审计报告,也就意味着无法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核定征收的企业属于第(五)或第(六)项情况,企业的会计账簿仍是完整的,只是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导致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该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会计账簿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因此,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在不了解实际的情况下盲目判断。

5.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企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7.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8.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https://www.91kaiye.cn/gx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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