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些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啊?

2024-05-17 20:02

1. 深圳这些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啊?

1: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为基本工资的5%-20%,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缴交比例(你面试这家公司缴交的比例算中等吧,还行.反正你交多少,公司会补贴你多少,当然是多交多得);
2: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的,而基本工资又有可能变动,因此住房公积金也会适时调整,好像是半年调整一次.
3:如果你的工资是2500元,按你的说法,那你每个月会从工资中扣2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同时公司也会为你交250元的费用,这样你每个月的公积金就是500元.
4:从长远来看,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对老百姓有益处的,有条件一定要交.

深圳这些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啊?

2. 深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怎么算的?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深圳住房公积金

你确定你们公司为你购买了公积金了吗?如果购买了,肯定会有公积金卡的,一般要购买后三个月内到员工手上,我现在手上的就是建行的,你如果没有,就问一下为你交公积金公司的财务薪酬部吧。
如果你准备离开深圳,提取公积金的话,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取,你也可以进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相关情况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
业务类型	                               开展时间	     办理地点
第一批上线业务类型:
1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9月1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	销户提取	 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失业且封存满两年		
5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6		户籍迁出本市		
7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中心办事大厅   (福田管理部)
9      非销户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二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9月28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	其他住房消费		
5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中心办事大厅
(福田管理部)

深圳住房公积金

4. 深圳社保和公积金怎么算的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深圳住房公积金

地址: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公交路线
  1、乘坐25路、45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路、m222路、m312路、高峰12号公交车到 翠海花园 公交车站下步行54米;
  2、乘坐地铁线蛇口线(2号线)到 侨香站 C1出口下步行250米;
  邮编:518000[1] 
主要职能编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 
机构设置编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设立内设部门8个,即:综合管理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和事务受理部;按行政区划设立3个管理部,即: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各类工作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保密、宣传、会务、调研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外事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党务、群团、工青妇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服务于中心各部门。
(二)政策法规部:负责起草、修改、报批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中心系统的普法教育;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负责国内住房公积金理论与实践进展情况的动态分析;负责中心合同文件的法律审查;制定行政执法规则、组织缴存执法,为催建催缴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组织听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财务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制定财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及财税金融政策发展变化态势,及时提出改善资金运营的方案;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拟定增值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的申请;编制经费预决算、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统计报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银行帐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立卷、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四)归集管理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具体政策标准,了解分析国内归集政策调整情况并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指南、操作规程,并适时调整;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拟定归集扩面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规则;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催建催缴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管理部的归集和提取业务;指导和监管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部门负责人肖开满。
(五)贷款管理部:拟订住房公积金个贷管理具体政策标准,了解分析国内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并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操作规程,并适时调整;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等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协调、指导各区管理部的贷款业务工作。
(六)审计稽核部:拟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及规则;参与中心制度和业务规程的设计并对制度的完备性和风控点提出建议;对中心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归集、提取、贷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项目进行审计;对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是否按法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稽核;负责制定对受托银行的考核方案和规则;牵头组织考核受托银行承办的公积金业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请法规部门查处。
(七)信息管理部: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预算;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中心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选型和招标采购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和网上业务的技术支持及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信息技术调研,及时掌握信息技术发展动态,反映信息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事务受理部:负责拟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访、咨询、服务规范和制度;负责处理单位及职工的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并答复网站和热线电话咨询;受理和处理网站、热线电话接到的投诉举报;负责咨询、投诉信息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中心各管理部咨询服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区管理部的信访和投诉工作;负责专办员培训、政策宣讲以及其他企业单位的专题讲座。
(九)各区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办理;落实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部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经中心审批后办理业务的收转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催建催缴和缴存执法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初审工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辖区内受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配合审计稽核部门考核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回复信访投诉;配合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业务操作系统的优化需求并按照中心规章制度做好管理部的行政公文、固定资产管理、宣传工作

深圳住房公积金

6. 深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7.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
根据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
根据使用配偶额度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
根据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
根据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
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
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方法【在线计算器】_社保查询网”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计算

8. 深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起码要缴够6个月以上才能办理贷款买房的,有的地方是一年,具体咨询公积金贷款中心。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一般的公式是:
  1、如果是个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如果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3、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另外不知道各地区的计算方法一样不,所以建议你给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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