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2024-05-08 18:50

1. 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居间服务费一般是指居间合同签订过程中所花的钱。中介是中介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连接同类产品的双方,然后使销售成功,从而获得合理的佣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3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订立合同而形成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均承担居间人报酬。居间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2. 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4. 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1.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5. 所谓的居间服务费什么意思

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一、签居间是什么意思
签居间意思是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后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将自己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报告给委托人,不得隐瞒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当事人。
(2)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其居间报酬,还有权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委托人居间委托人的义务
(1)报酬支付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费用负担义务。居间人未促雇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如何
二者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居间合同的主体为居间人和委托人;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2、合同内容不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的媒介服务;委托合同则没有明确的范围限制,但是无法委托与人身相关的事务。此外,受托人的义务也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所谓的居间服务费什么意思

6. 居间服务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是中介一种形式,通过联系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后可以取得合理的佣金。在所介绍的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报酬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协商进行补充协议,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则需根据中介人所提供的劳务进行合理确定。对于居间人通过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当事人对费用平均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居间服务费

8. 居间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

法律分析:咨询费、居间费和劳务费现在都可以核定开了,只需要0.5%的个税
咨询费:公司(委托人)就相关事宜向咨询人员或者咨询公司获取所需要的意见获取建议,从而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是这类的票一般很难开出来,原因就在于这类业务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来证明价值,容易产生虚开。而很多的公司却又实实在在的产生了这种业务。
居间费:在某一笔当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从而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最常见的居间费用发生在建筑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当中。居间费的定义也很广泛,佣金的性质与其也差不多。这种票不好开的原因也是这样,无法明确的证实业务的发生,而且居间费用没有市场价,支付多少,很难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