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和合同区别

2024-05-18 08:25

1. 居间协议和合同区别

居间合同和居间协议的区别:1、在某件事情上要完成这个事情的两方就关于这件事情的一些规定做出了一些两个人都同意决定,然后确定下来,以上这种情况也就是对这件事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协议就称之为合同。2、普遍来看,如果这个协议或者是合同已经起到了作用,那么他们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没有差别的,但要是没有起到作用的就不一样了。3、到进行公开证明的相关部门去将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它的作用就是让合同和协议更加有效,而不改变它本身的效力。这一点是不用必须实行的。4、一个文件不管是叫合同还是协议,他只是像我们的名字一样,所给的称谓不一样而已,处理这件事情的双方对于这个文件的叫法或者内容等相关联的东西都可以随意的确定,当然,必须在基于法律的基础上。5、协议就是与国家党委、相关单位以及每一个人所达成的一种约定,当然约定也就必然是双方都同意才能形成的。这种约定可能会具有一些相应的关系。6、毋庸置疑,合同和协议在很多方面都是具有相同的意义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两者的很多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总的来说,协议是合同的产生所必备的,而合同则对协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阐述。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有了对这个解释更为明确的规定:合同是两个处于同样地位的人,在他们之间所建立,如果有变动会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是最后结束它的一种协议。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概念上合同和协议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差异,但从数学角度来分析,可以更细致的发现,只要可以成为合同的就一定是协议,反过来则是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协议和合同区别

2. 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居间合同对居间人的效力: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居间合同对委托人的效力: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二、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三、      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效力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      居间人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会获悉与委托人有关的商业秘密,委托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如果居间人将委托人的情况详尽、毫无遗漏地介绍给第三人,那么委托人在与其第三人的谈判中会处于不利或被动地位,这是委托人不愿看到的。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合同中应该将要求居间方予以保密的内容加以规定,居间人对此应恪守信用,在向第三人介绍情况时做到适可而止。为防止意外,需保密的事项还可以由双方专门签订一个协议,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另为妥善保管。      5、合同履行期限      居间人的居间服务不能无限期地延长久拖不决,因此,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合同就自然失效。      6、居间报酬、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应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的给付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另一种是给付一笔固定数量的货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下来,采用哪一种方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相对人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采用活动经费或劳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活动经费或劳务费大都采用一次包干的办法,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并规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的方法。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酬金和费用的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7、违约责任      该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具有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还可以约定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9、其他约定事项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还可根据需要约定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民间合同的定义、特征以及它的法律效力等等。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无锡律师,获取专业帮助和意见。

3. 居间协议和居间合同有啥区别吗

一、居间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有:      1、在某件事情上要完成这个事情的两方就关于这件事情的一些规定做出了一些两个人都同意决定,然后确定下来,以上这种情况也就是对这件事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协议就称之为合同。      2、普遍来看,如果这个协议或者是合同已经起到了作用,那么他们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没有差别的,但要是没有起到作用的就不一样了。      3、到进行公开证明的相关部门去将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它的作用就是让合同和协议更加有效,而不改变它本身的效力。这一点是不用必须实行的。      4、一个文件不管是叫合同还是协议,他只是像我们的名字一样,所给的称谓不一样而已,处理这件事情的双方对于这个文件的叫法或者内容等相关联的东西都可以随意的确定,当然,必须在基于法律的基础上。      5、我们所说的协议就是与国家党委、相关单位以及每一个人所达成的一种约定,当然约定也就必然是双方都同意才能形成的。这种约定可能会具有一些相应的关系。      6、毋庸置疑,合同和协议在很多方面都是具有相同的意义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他们两者的很多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总的来说,协议是合同的产生所必备的,而合同则对协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阐述。      7、《民法典》已经有了对这个解释更为明确的规定:合同是两个处于同样地位的人,在他们之间所建立,如果有变动会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是最后结束它的一种协议。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概念上合同和协议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差异,但从数学角度来分析,可以更细致的发现,只要可以成为合同的就一定是协议,反过来则是不可以。      8、法律依据:《民法典》(生效)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在某件事情上要完成这个事情的两方就关于这件事情的一些规定做出了一些两个人都同意决定,然后确定下来,以上这种情况也就是对这件事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协议就称之为合同。

居间协议和居间合同有啥区别吗

4. 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居间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其注意事项包括要查看居间服务内容是否明确、中介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以及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是否明确等。一、居间合同是什么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居间行为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二、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居间合同中要明确中介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如果约定不清,那就很有可能产生纠纷。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提醒您,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三、居间合同的认定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5. 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如《瑞士债务法》)将二者合并归一。但是,在事实上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6. 居间合同和居间协议的区别

(一)在某件事情上要完成这个事情的两方就关于这件事情的一些规定做出了一些两个人都同意决定,然后确定下来,以上这种情况也就是对这件事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协议就称之为合同。
(二)普遍来看,如果这个协议或者是合同已经起到了作用,那么他们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没有差别的,但要是没有起到作用的就不一样了。
(三)到进行公开证明的相关部门去将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它的作用就是让合同和协议更加有效,而不改变它本身的效力。这一点是不用必须实行的。
(四)一个文件不管是叫合同还是协议,他只是像我们的名字一样,所给的称谓不一样而已,处理这件事情的双方对于这个文件的叫法或者内容等相关联的东西都可以随意的确定,当然,必须在基于法律的基础上。
(五)我们所说的协议就是与国家党委、相关单位以及每一个人所达成的一种约定,当然约定也就必然是双方都同意才能形成的。这种约定可能会具有一些相应的关系。
(六)毋庸置疑,合同和协议在很多方面都是具有相同的意义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他们两者的很多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总的来说,协议是合同的产生所必备的,而合同则对协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阐述。
(七)《民法典》已经有了对这个解释更为明确的规定:合同是两个处于同样地位的人,在他们之间所建立,如果有变动会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是最后结束它的一种协议。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概念上合同和协议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差异,但从数学角度来分析,可以更细致的发现,只要可以成为合同的就一定是协议,反过来则是不可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7. 居间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有:
1、在某件事情上要完成这个事情的两方就关于这件事情的一些规定做出了一些两个人都同意决定,然后确定下来,以上这种情况也就是对这件事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协议就称之为合同。
2、普遍来看,如果这个协议或者是合同已经起到了作用,那么他们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没有差别的,但要是没有起到作用的就不一样了。
3、到进行公开证明的相关部门去将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它的作用就是让合同和协议更加有效,而不改变它本身的效力。这一点是不用必须实行的。
4、一个文件不管是叫合同还是协议,他只是像我们的名字一样,所给的称谓不一样而已,处理这件事情的双方对于这个文件的叫法或者内容等相关联的东西都可以随意的确定,当然,必须在基于法律的基础上。
5、我们所说的协议就是与国家党委、相关单位以及每一个人所达成的一种约定,当然约定也就必然是双方都同意才能形成的。这种约定可能会具有一些相应的关系。
6、毋庸置疑,合同和协议在很多方面都是具有相同的意义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他们两者的很多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总的来说,协议是合同的产生所必备的,而合同则对协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阐述。
7、《民法典》已经有了对这个解释更为明确的规定:合同是两个处于同样地位的人,在他们之间所建立,如果有变动会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是最后结束它的一种协议。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概念上合同和协议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差异,但从数学角度来分析,可以更细致的发现,只要可以成为合同的就一定是协议,反过来则是不可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

8.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
期货居间人的工作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寻找新的客户,通过拜访、说明将期货投资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另一类工作就是分析行情,预测走势,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这两项工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为期货居间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客户再好的分析预测水平也无法在市场上体现,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同样有合适的客户而无好的分析预测水平客户的资金无法增值甚至亏损客户也会很快流失,成为竹篮打水一场空。虽然有部分公司居间人两者的工作会部分分工,但大多数居间人是合二为一的。所以居间人的工作是细致而琐碎的。
一、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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