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什么叫返还医保基金医疗费用

2024-05-04 06:01

1. 工伤什么叫返还医保基金医疗费用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另外一种情况是,工伤事故中存在第三方时,医疗费应当由第三方承担,如果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预先垫付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利追偿垫付的医疗费。
最后一种状况是,劳动者的工伤认定被调查确认不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已经报销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应当返还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什么叫返还医保基金医疗费用

2. 工伤什么叫返还医保基金医疗费用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另外一种情况是,工伤事故中存在第三方时,医疗费应当由第三方承担,如果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预先垫付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利追偿垫付的医疗费。
最后一种状况是,劳动者的工伤认定被调查确认不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已经报销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应当返还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三万元,到账只有2322.6元,这是为什么?

属于工伤的是可以办理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三万元,到账只有2322.6元,这是为什么?

4. 工伤医疗费自己花了3300报下来2500,剩下的怎么办

如果事故不能走工伤,不属于工伤事故,那么员工本人可以使用医疗保险直接进行结算,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那么员工可以起诉单位进行索赔。并且还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概支付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择业和待遇的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国务院授权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查询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则,或者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和社保局。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 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概支付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6. 老工伤四级没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意外身亡是企业给还是社保局给?

老工伤四级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补偿。

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1、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当时执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除工伤医疗和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只有退休待遇。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仅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因此,老工伤四级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新工伤鉴定为六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言,无论是老工伤还是新工伤,四级伤残的职工并不享有。

二、老工伤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待遇
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老工伤职工死亡的,是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各地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支付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地规定不一致,如四川省规定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50个月,重庆市规定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24个月,也有省市规定不予支付。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职工近亲属也可以选择按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我7级工伤,医药费花了6万3,具体怎么算?

7级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是谁垫付就报销给谁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我7级工伤,医药费花了6万3,具体怎么算?

8. 工伤鉴定为9级,社保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万7千元。请问辞职后,社保和公司都要支付给我什么钱?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