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复工的一些问题

2024-05-09 02:37

1. 关于工程复工的一些问题

复工首先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如果打算换施工单位那就必须去变更施工单位名称 因为一个工程开工了都在建设主管部门有备案的 监理单位也同样 这些程序在开工之前都要走的 只不过是做个变更 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去办  把原来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和一些费用结清 监理单位签合同了如果没有违约或者其他责任 是要赔偿的 具体数额不清楚 应按合同数额来订 停工之后再开工有个时间限制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超过六个月的话 就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了。

关于工程复工的一些问题

2. 工地停工了?我们大家交了保证金,后期只说复工,也不我们退保证金和工程款,还叫别人进场做,这样违法吗

3. 用人单位放假至今7年,未得复工通知。请问社会保险金是否应由用工单位交纳?如果单位拒付应如何应对?

单位应缴部分应由单位缴纳,这个绝对没错,不论放不放假。个人应缴部分应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若因单位拖欠工资而未缴纳,补缴时的利息和滞纳金都应由单位负责。
虽然您的情况乍一看很占理,但是因为初期您没有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现在很麻烦。本来单位拒缴保险只要进行仲裁就可以的,但是因为您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放假的7年里您的劳动关系归属问题弹性很大,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实单位确实在此期间为您保留劳动关系那很有可能不被认可,而在职的3年也需要您自行举证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而更大的麻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只有60日,如果您在超过60天之前有就此事找过单位的话,那么就视同您已经放弃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劳动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都不再受理您的案子。

用人单位放假至今7年,未得复工通知。请问社会保险金是否应由用工单位交纳?如果单位拒付应如何应对?

4. 解除劳动合同后还用交养老保险吗

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就没有业务帮助员工缴纳社保,而养老保险只是社保里的一个险种。
可以在到新公司后进行社保转移,新的公司会进行缴纳,或者个人进行缴纳。
社保转移步骤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5. 工程刚干了半天,甲方让停工怎么办?停工原因、复工时间也没说,现在工人们没有工资,还得交租房费,待...

通常情况下,甲方无故要求停工,要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建议先与甲方沟通协商,争取获得一份相对合理的补偿或处理协议,最好在谈判之前,先行估算自身损失草拟几份可行方案,谈判时会更游刃有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分反映,或者保留相关损失的证明材料,加强证据保全,直接依据工程合同进行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工程刚干了半天,甲方让停工怎么办?停工原因、复工时间也没说,现在工人们没有工资,还得交租房费,待...

6. 工伤复工后单位应给予职工哪些待遇

不适应原岗位的,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对于工伤的补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所在省市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七、劳动者工伤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章致伤,并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在被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允许。

7. 劳动法关于工伤复工有何解释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法关于工伤复工有何解释

8. 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需要什么手续

一、自查自改落实“四个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到位)
二、整改到位后,上报书面申请。经建设、监理、施工自查合格,上报安监站《建筑工程恢复安全监督申请书》。
三、同时上报照片。建立健全安全微信管理群(安监站工作人员在内监督),并在项目安全管理微信群中发送以下照片,证明参建各方已开展自查自纠,包括如下方面:
1、工程参建三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合照1张;
2、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检查照片不少于3张;
3、起重机械登机维修保养照片不少于3张;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
四、安监站现场复查。以上书面申请和照片上报安监站后,与安监站检查组负责人商定复查时间,开展现场复查。
五、安监站现场复查合格,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准予复工。

扩展资料:
十一项春节复工必查隐患清单:
1、个体防护用品
✔安全帽无老化,无破损,无人为维修改造。 
✔正确佩戴安全帽:帽子佩戴端正,系紧帽带。 
✔佩戴合格的安全眼镜。 
✔脸部防护罩正确佩戴。如打磨、切割、破碎等作业。 
✔焊接面罩下同样要带安全眼镜。焊接助手也要使用墨镜。 
✔根据不同工种选择和佩戴合适的保护手套,每个班组必须保证你的员工有手套。 
✔现场所有的人员应佩戴反光背心。 
✔工作服衣袖不要卷起,不要敞开衣服,扣上口子和拉上拉链,防止皮肤直接暴露危害。
2、高处作业
✔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米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米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3、动火作业
✔电焊机作业前没有检查,焊把线接头(端子)接触不良,造成局部高温起火。
✔动火作业前没有对四周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检查清理,留有可燃易燃物。
✔动火作业没有配备合格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不当。
✔必须有动火监护人,作业过程中出现危险能及时消除。
✔气瓶没有固定,固定位置不正确,应固定在气瓶上方2/3处。
4、脚手架
✔脚手架没有标签,标签背面没有检查日期。
✔跳板未铺满,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缺少跳板造成孔洞。
✔跳板绑扎铁丝过细,跳板绑扎方式不正确,每块跳板分开绑扎。
✔上下爬梯设定位置不正确,与施工工件冲突。
✔爬梯只安装到平台处,应超出平台两个踏步以上。
5、吊装作业
✔吊物吊在空中,吊车操作员离开吊车。
✔禁止吊车操作员不带个人PPE离开驾驶室。
✔作业半径没有警戒、设立安全警示牌。工人在吊装作业区走动。
✔起重指挥人员无旗、无哨、手语。
6、电气作业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并张贴设备检验标签。
✔非电工私自接线,修理电动工具。
✔没有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更换失效的开关电器。
✔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未及时得到包扎绝缘处理。
✔开关箱支架安装不稳固,现场使用放置不牢,有时倾倒在地上使用,使用当中箱门未关闭、固定配电箱没有填写每日检查记录单并张贴详细的联系标志牌以及检查色标。
7、开挖作业
✔挖掘机与临边的安全距离。(1.5-2m)
✔未按要求配备旗手。
✔开挖好的基坑临边未及时设立路障。
✔人员进入基坑工作没有合适安全通道及基坑无塌方措施。
✔工作人员在装载机前面工作时,装载机未关掉发电机。
8、文明施工
✔作业完毕没有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混乱,材料没有分类存放,并且码放整齐。 
✔现场通道被施工材料挤占。
✔现场线路/气管没有2米高挂或者采取防通行人员被绊倒的措施。 
✔现场没有垃圾箱,或者垃圾箱内垃圾没有及时清理。 
9、工具设备
✔电工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并张贴颜色识别标签。 
✔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未及时得到包扎绝缘处理。 
✔使用自制工具进行作业。
✔电焊机使用时没有进行接地,接线端子裸露。
✔压缩机皮带/圆盘踞/打磨机及砂轮机和其它转动部位防护罩缺失。
10、材料操作使用
✔气瓶应分类存放在气瓶笼内,并按名称标识并和MSDS一起张贴在气瓶笼上;氧气和乙炔气瓶笼上必须张贴“禁止吸烟”标志,配备灭火器。
✔空瓶和满瓶应区分,挂空瓶和满瓶标识牌,并用两根铁链或棕绳将空瓶和满瓶分开捆绑。
✔ 气瓶在没有装着减压阀的情况下使用。
✔气瓶运输应使用推车,路况不适宜推车的应两人搬运,不得单人肩抗。
✔气瓶必须竖直放置,并用铁链或棕绳将气瓶与固定点绑固牢靠,应绑气瓶的中上部,不得绑瓶嘴。
11、受限空间作业
✔所有受限空间必须有“受限空间,未经授权禁止进入”标识,并将入口人孔关闭、封带封堵。
✔工作许可证、气体测试记录表和人员进出登记表应悬挂在受限空间入口处。
✔受限空间需要准备通风,气体测试合格,12v照明。
✔进入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接受过受限空间进入培训,将标签贴在安全帽上。
参考资料:
工程建设信息网-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