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

2024-05-03 22:32

1. 人身保险合同

受益人可以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人,如没有指定则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或其他的人。所以,既不能对D,也不能对保险公司诉.
D作为C的指定受益人属于合法;女朋友D可以作为受益人;D领取了保险金后,可以自主处理;该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您没有理由起诉。

人身保险合同

2. 人身保险合同的范本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保险费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责任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3.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简易版本

投保人:_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_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5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投保人:_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简易版本

4. 人身保险合同的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1、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3﹑健康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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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身保险合同(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大类,兼具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人身保险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回答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和个人的病史,个人嗜好,其他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提供的情况有误或不完整,保险人可以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义务,他们的义务与其权利是相互关联的,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4.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事先由保险人拟订,投保方不参与保险条款的拟定,投保时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力,即使有某项特别要求,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二)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的定额给付性2.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3.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投资性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和投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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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一)

6. 人身保险合同的介绍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7. 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

8. 保险合同的人身保险

答案选A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当事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合同的关系人。合同中;(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的另一方当事人(3)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权利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4)受益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也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因为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特别指定,才享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所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属于特定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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