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2024-05-18 17:02

1. 怎样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可以直接向公司当地辖区的工商所举报,也可以去工商所进行实名举报。
 
  关于营业执照举报需要提供如下相关信息:
  一、举报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
  二、举报公司公司地址;
  三、举报公司的经营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无照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怎样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2. 企业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如果是没有工商营业执照,那么可以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的办公室或者市场监管科进行举报。如果是宾馆、理发店,除了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得办理卫生许可证,取得这些证件之后方可经营。没有这些相关执照都可以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上门去查处的。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有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复杂的原因。为建立公平竞争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会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者进行教育、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3.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举报等。
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4.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举报方式如下:1、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2、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投诉热线电话进行举报;3、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2、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3、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办理;5、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6、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没有营业执照如何举报

法律分析:1、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2、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3、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没有营业执照如何举报

6. 没有执照营业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举报无营业执照的经营,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举报等。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以上告知,依照有关规定应予公示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7. 没有执照营业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
举报无营业执照的经营,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举报等。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以上告知,依照有关规定应予公示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没有执照营业怎么举报?

8. 请问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会举报吗?非法吗?处罚是怎样的?

可以举报, 米有执照当然就米有去纳税,当然是违法的。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首先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该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根据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同时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还应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合法的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的原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依照本法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本法针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别是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无人支付问题,明确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处理,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因此,即使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取缔,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因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对被处理单位或其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再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损害很难从被处理单位得到赔偿,要求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