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2024-05-04 09:40

1.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2. 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 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单就公司执行层面而言,一般高管是算:
1、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副总;
2、总经理助理,行政、运营、人事、财务、市场、销售、信息、技术、质量、公关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
一、作为公司高管有什么法定义务
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注意义务的规定,体现在7个方面:
1、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应当签字;
2、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到任前,董事仍需依法履行其职务;
3、第49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
4、第56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签字;
5、第113条规定,董事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且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
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不承担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结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形,汇总如下:
《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仅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累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4. 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单就公司执行层面而言,一般高管是算:
1、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副总;
2、总经理助理,行政、运营、人事、财务、市场、销售、信息、技术、质量、公关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仅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累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二、作为公司高管有什么法定义务
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注意义务的规定,体现在7个方面:
1、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应当签字;
2、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到任前,董事仍需依法履行其职务;
3、第49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
4、第56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签字;
5、第113条规定,董事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且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
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不承担责任。

5.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主体: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规则是什么?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不当利益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的运营中,由于高管的原因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高管不配合履行赔偿的责任,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合理的裁定。
二、公司高管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
公司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高管首先应受《公司法》关于高管忠实义务规定的约束,此外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形进一步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例如,公司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获取不当利益。例如,公司高管在公司对外招标活动中接受投标人的商业贿赂。
(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例如公司高管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例如,公司高管将交易相对方给予公司的佣金不入账,而擅自侵占。
(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例如,公司高管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将公司的存货进行出售。
(六)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违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例如,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法定的沉默期内将公司的重大收购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七)督促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防范股东抽逃出资。例如,公司高管怠于要求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瑕疵出资股东将股权进行恶意转让,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八)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例如,公司高管在公司年审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的财务账册。
(九)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例如,公司高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十)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职务行为。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经理对外签订合同前需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经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即擅自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十一)不得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例如,某汽车租赁公司高管代表公司无偿向某单位免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十二)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例如,公司高管以过分高于市场价的方式向第三方进行采购。
(十三)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例如,公司高管向濒临破产的单位提供赊销商品服务。
(十四)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例如,公司高管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十五)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例如,公司高管无任何理由放弃对其他企业的债权。
(十六)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被收购公司的高管设置收购条件之一为收购方必须是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企业,致使外地企业遭受并购障碍。
(十七)不得违法买卖公司股票。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高管忠实义务协议内容是什么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获取不当利益。
3、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
6、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违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7、督促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防范股东抽逃出资。
8、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9、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10、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职务行为。
11、不得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2、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3、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4、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15、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16、被收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7、不得违法买卖公司股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6. 高管提名为董事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高管提名为董事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海天味业,龙头股份,中移动集团,上市公司董事要求:(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亲,祝您生活愉快![可爱]【摘要】
高管提名为董事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高管提名为董事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海天味业,龙头股份,中移动集团,上市公司董事要求:(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亲,祝您生活愉快![可爱]【回答】

7. 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哪些?除去普通员工之外的重要职位是哪些?都负责什么?

第一层:股东大会。 属于最高决策层
第二层:董事会。 董事长,或董事局主席等在这个层面。属于经营决策层。
第三层:CEO及其管理团队。属于执行机构。
第四层:公司职能部门,比如:人事,行政,营销,生产,采购,等待。

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哪些?除去普通员工之外的重要职位是哪些?都负责什么?

8. 高管是指哪什么

高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