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不是法人企业

2024-05-17 18:29

1. 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不是法人企业

事务所是合伙制企业,由几个人合伙构成,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期债务时,合伙人要用自己的其他合法财产承担责任,且每一合伙人都有对合伙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期债务时,剩余部分股东不用继续承担。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大量资金或资产,如果不让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无法控制其执业风险了。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一、申请条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三)其他规定条件1、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2、注册会计师在成为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之前,应当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3、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5、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办理;6、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其注册会计师(包括股东)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不是法人企业

2. 会计师事务所是等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吗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只是对同一机构的两种不同叫法。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注册会计师还是比较难考的,需要在连续五个年度内考完专业阶段的六门课程,然后在五个年度内再通过综合阶段,才能拿到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与普通会计师相比,拥有签署审计报告的权利。注册会计师是执业资格证书,初中高级会计师是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虽然难考,但未来的前景是非常好的,既可以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也可以到企业做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
考完注会所有科目后可领取全科合格证,凭着全科合格证可以申请非执业会员,所谓非执业会员就是不在事务所执业,不具有审计报告签字权,例如高校教师,企业财务人员,公务员等等考过注会后不打算在事务所工作的就申请非执业会员。 
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且有两年的审计工作经验的就可以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当地注协申请为执业会员,申请下来后就会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具有签字权。 
执业和非执业可以转变的,执业的会员不在事务所干了就申请转为非执业,非执业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转为执业!

3. 如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者本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要注册事务所至少得有两个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要具有会计资格证会计人员多名,有营业场所,通过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批准后方可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根据其规模一般是两千元左右,以后按服务收入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条文是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第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第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五名以上的股东
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第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第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如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会计事务所一个注册会计师可以吗

注册会计事务所一个注册会计师当然可以啊

5. 注册会计师协会属于什么法人

非营利法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属于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在事务所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后,执业证书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颁发,报中注协备案。隶属于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职业团体,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署的监督。法人的特征是什么1、法人是团体;2、法人是由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3、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注册会计师协会属于什么法人

6.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如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是有5名以上的发起人,这些发起人要拥有符合规定的资质;二是10名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半数以上需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是注册的资金,应当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四是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最后是结合具体省市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机构,需要有配套的专业从业人员,这些人员要符合国家既定的龄。符合条件的主体,应当按照步骤去申请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
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管,根据提示完成注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使用现有已经注册过的,或者相似的名称。

注册完成之后就是提交,有关单位或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受理,受理后就是资格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就是发放相应的营业执照,接下来就可以正常营业了。如果审查不通过,需要重新提交资料,因此,在填写资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规避风险,可以采取合伙人的模式。在基础的工作完备之后,后续的运作才刚刚开始,需要做好合理的规划。

7.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吗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吗

8. 注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有什么条件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 
(三)申请方式 书面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 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财政局会计处 
职责: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三)审查岗位:会计处 
(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 会计处 
岗位:北京市财政局 
职责: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结论及送达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 :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监督检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