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公司了还要负责任吗

2024-05-08 10:41

1. 股东退出公司了还要负责任吗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
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
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条件稍稍严格一点。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事项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当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处理。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出公司了还要负责任吗

2. 退出股东后还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股东就算退股也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会存在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退股的情形包括: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对以上任一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股东退出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退出后需承担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退出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 股东退出后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股东退出后需承担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股东退出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退出后需承担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一、股东退股后之前债务还有责任吗?
股东退股后之前债务还有责任。退股前未签订退股协议的,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购买公司股权的方法包括:
1、公司购买股权要先调查并了解被要购买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
2、然后向该公司的部分股东或者全部股东发出购买的意向;
3、再编制收购报告书、作出提示性公告;
4、最后依依照律法与被收购公司达成收购股权的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待审核完成。
公司股权的作用包括:
1、对员工来说,在公司工作就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股权是用现在的劳动换取将来的报酬;
2、有股权的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拥有股权意味着有权获得利润分配,但需要一定的股权才能影响公司的决策;
3、薪酬与股权的区别,薪酬回报是看得见的,股权是指对公司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所有权;
4、如果公司第一季度将要分配的利润做股权比例,可以参考一些关于公司估值的理论。
二、股东退股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一定会有很多个股东加入进来,那么也就会存在股东退股的情况,但是股东想要退股也是有-定的限制条件的,有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股: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并且涉及的金额比较多的;2、公司五年以来连续盈利的,但是股东得不到属于自己的利润,并且之前有约定过利润分配的条约,也符合此条约的情况下;3、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期已到,或者出现其他状况导致公司准备解散的,但是通过股东会议的商议决定让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以上的3种情况都是比较特殊的,股东可以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三、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什么?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如下:
1、股权转让,这是许多公司经常采用的方式,它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股东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种方法很少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使用,除非公司不能正常运营。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退出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6. 已经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
一、怎么样才能退出公司股东
(一)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二)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三)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四)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二、公司股权退出怎么处理
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形。一是单一股东退股,其他新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其股份。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清算,退股方和新股东都可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程序为:依法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财产。审批公司债务;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债权;处理和清算与公司的未了结业务,收集公司债权;参与公司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和执行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取消注册。
三、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退出本公司
存在如下情况的,股东可以退出公司:
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法律规定的退股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在公司债务清偿后分配公司财产,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股东退出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就算退股也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会存在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退股的情形包括: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对以上任一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一、公司能否回购自己公司的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小股东维权有什么途径
小股东维权有以下途径: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请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退出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8. 股东退出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