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绿杉是传销吗

2024-05-18 11:45

1. 秦皇岛绿杉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四、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秦皇岛绿杉是传销吗

2. 秦皇岛绿杉集团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是否属于传销,需根据具体的运作模式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基本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3. 秦皇岛绿杉国际集团是传销吗

绿杉国际集团是传销,而绿杉国际就是之前的中绿传销。
中绿组织前身是“辽宁本溪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该公司因传销经营已被注销,但其组织者没有停止活动,而是继续从事没有任何产品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后该组织加盟到所谓的“商会商务运作”。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里输入“秦皇岛绿杉国际集团”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没有秦皇岛绿杉国际集团,所以秦皇岛绿杉国际集团是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新闻网-中绿传销

秦皇岛绿杉国际集团是传销吗

4. 秦皇岛绿杉国际集团是传销吗

绿杉国际集团是传销。
绿杉国际就是之前的中绿传销。
“中绿”组织前身是“辽宁本溪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该公司因传销经营已被注销,但其组织者没有停止活动,而是继续从事没有任何产品的“拉人头”传销行为。
后该组织加盟到所谓的“商会商务运作”(原纯资本运作,又称1040工程),传销组织者声称,每单投入2900元,两年后可获得180万,一次投入15单(43500元),两年后可获得一千万,出局时可获得一个亿。
经过近年的打击和宣传,“中绿传销”臭名昭著,部分团队在2016年8月前后更名为“香港绿杉集团”,每单变为3000元,继续拉人骗钱。

扩展资料
2019年秦皇岛市警方雷霆出击、果断收网,在打击非法组织传销犯罪中出“重拳”,一举摧毁4个特大传销组织。
经查,该四个传销组织全部以“中绿商务商会”为名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正在密切跟进,深挖细查,收集固定证据,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现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7人,取保候审6人,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679人全部进行信息采集,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教育训诫和遣返。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秦皇岛摧毁4个特大传销组织 刑拘127人(第1段、4段)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新闻网-秦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防并举整治传销(第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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