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代签名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17 19:50

1. 保险业务员代签名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销售人员猛增。 据一季度统计,国内保险销售人员超过710万人。 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抢占市场,获取利益,在不告知客户的情况下,代替或冒充客户签署保单。 那么,如果保险销售员代表客户签字,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对于销售人员,无论是自己代客户签收,还是默认被保险人代被保险人签收,都必须承担最直接的责任。 一旦发生纠纷,销售人员也难逃其咎。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代为签约的行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客观总结以往的经营业绩,损害了保险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故意误报或者疏忽失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被保险人吴先生并未否认代表销售员签字的行为,视为同意。 因此,应当承担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法律后果。 并且,本案中,吴先生的代理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的法律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吴先生本人承担。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核对销售员的“参展证”和验证码。 消费者向营业员购买保险时,必须出示“参展名片”并详细核对。  

 2. 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索取保险条款并仔细阅读。 保险责任、支付方式、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责任免除、退保程序、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查询。  

 3. 填写保险单时,必须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 填写保险单时,必须本人签字。 手续办妥后,被保险人必须确保持有保险单、收据等重要证据。  

 5.有效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保险种类、期限、费率是否合适。 如有不妥,在犹豫期间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商更改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本案中,代表被保险人签字的吴先生并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当然应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应了解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的义务,并有责任提醒被保险人,指导被保险人填写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被保险人 签署。 很明显,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不仅没有这样做,而且违反职业规定,在没有被保险人吴先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吴先生签字。 因此,吴先生未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代理人的失职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保险业务员代签名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 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

千万不要让别人代签字!尤其是保险业务员告诉你可以代签字的话,那就要更加小心。因为代签字的行为最终可能产生2中后果:第一是,如果你今后发现是被骗买的保险,要以“代签字”为由全额退保的话,保险公司又会以《最高法保险法司法解释2》来强调“代签字”行为是有效的。第二是,如果发生万一,你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话,保险公司又会以保险合同是“代签字”的,所以合同无效,拒绝赔偿。总之,代签字带来的后遗症比较多。在保险实务中,代签字经常与保险业务员的销售误导行为紧密相关。比如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尽快促成合同拿到佣金,会隐瞒与签字相关的重要合同信息,让不应该签字的人代签字,以达到误导目的。更多案例,你可以上专业保险网站--世纪保网上看下,有很多这样的销售欺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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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业务员代签名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1.没有法律条文说必须让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这只是公司的一种委派工作;2.合同的签署,有很多原因,签完合同后,也只是公司间承担法律责任;3.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业务员代签名业务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4. 保险业务员替客户签字有效吗

代签保险合同无效,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投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条款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所以保单以及附加条款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同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就是无效保单,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即保险公司应将收取的保费退还投保人;发生保险金额给付的,该金额也必须返还保险公司。无效保单退保过程中,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保费;但对于一些长期性的寿险险种,如果在犹豫期之后再提出退保,很可能会因为保单已经消耗费用和产生现金价值,从而容易引起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的退保纠纷,使保户承担一定损失变得不可避免。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抛弃客户的利益而不顾,自己以客户的名义给客户签字,属不知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客户如何才能获得该有的权益。在此。我大家讲一下什么是代签,还有代签的后果。咨询客户:什么叫“代签名”?张娜博士:简单说,购买寿险时,在所有相关的文字资料上需要当事人本人亲笔签名,但实际却不是本人签名,就称为“代签名”。咨询客户:为什么一定需要本人的亲笔签名呢?张娜: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缺少作为投保人的亲笔签名,保险公司可以以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理由,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咨询客户:如果我是给孩子买,孩子很小不会写字怎么办?张娜:父母是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代签名”确认信息的。咨询客户: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呢?张娜:在购买寿险时,无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如何亲密,比如夫妻、父母与成年子女,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应该在需要各自签名的地方亲笔签名。咨询客户:“代签名”看起来事情不大,但存在着不少隐患呢。张娜:是的,很多人尤其在为家人购买保险时,因为怕麻烦,就在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的地方全部“代签名”。这样做埋下了相当大的隐患,一旦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以“代签名”为由,认为合同无效,拒赔或者退保。咨询客户: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并“代签名”了,怎么办?张娜:需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补签或者签名变更。律师提醒:法律规定投保人将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签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必须要有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投保人在办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最好是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有可能被认为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你现在的保单上的签字不是你自己写的请你马上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把。因为这是一个致命的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是不承认的。下面我来用一个故事来警戒大家,也许大家会比较能接受:2007年5月,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丈夫张先生投保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但张先生本人并不知情,事后也没有书面同意。2009年2月,张先生被诊断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住院治疗。张先生出院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拒,后双方闹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案情2007年5月21日,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填写了投保书,被保险人为丈夫张先生,险种为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赵女士投保后,支付了2007年、2008年的保险费合计6100元。2009年2月2日,张先生身体不适住院,经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和Ⅱ型糖尿病。出院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提出理赔后,保险公司曾找赵女士谈话,赵女士表示她为张先生投保,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张先生的签名也是赵女士代签。保险公司认为赵女士的投保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56条有关保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而拒赔。为此,双方闹上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费》第56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赵女士为丈夫投保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含有因被保险人身故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但赵女士投保此保险时,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的签字也并非张先生本人所签,张先生也未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该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因该保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险费,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赵女士6100元。好了。只要你仔细阅读了。我想你肯定明白了。这其中的危险性,建议大家一定要根据法律程序去做事,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借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履行自己填投保单和亲自签名的权利,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避免因代签名引起的纠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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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业务员代签名怎样处罚

投保时只要是成年人必须自己签名,业务人员应该亲自监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代签明业务人员有责任,追究责任的话她会受到公司相应的处罚,不过做保险销售也不容易,有些销售人员没有意识到代签名的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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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代签名怎样处罚

6. 保险业务员个人签名后面有后果吗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体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助理人。其中,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助理人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评估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的情形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三、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海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3.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 保险代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不得代签。如果因为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那么,后果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自行承担,到时候肯定会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代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8. 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名

买了一份保险,拿到合同才知道,投保书不是我本人的签名,合同继续有效吗?专家分析:具体什么情况?如果是电销产品,电话录音视同你本人签名,合同有效。如果觉得产品不适合自己,在收到合同后10天内可以退掉。如果不是电销产品,产品又不适合自己,可以退掉,如果觉得不错,又适合自己的需求,带上身份证去保险公司柜面,办理补签名手续,合同有效。带上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投保人和被保人一起去保险公司客服做签名变更即可。合同的保险责任可以让代理人给您讲述一遍或者打合同上客服电话咨询。看是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是代理人恶意行为,你可以要求全额退保。如果只是偶尔过时代签名,您可以做一个签名变更。但是在签名变更前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有理由不赔的。这个代理人胆子太大了,按保险法您这个合同是没有效的。请尽快处理。如果认为是自己需要的,带上资料去柜台办理一下相关手续,如果不需要,直接投诉退掉。不是本人签名暂时还有效,但是万一出了事需要理赔的时候就很难说了,所以要尽快更改签名。让业务员帮你办个保全自己再亲自签字就可以了。不用担心,早发现早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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