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谁

2024-05-20 04:31

1. 社会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方面基本实现全覆盖。这项制度在我国是分两步来推进的。先是从上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1999年底以前,在全国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这项制度,1999年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而使这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经过几年努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城市普遍建立,并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常年保障对象在2200多万人。在城市建立这项制度后,一些地区开始在农村探索建立这项制度。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地顺势而上,去年上半年都制定和下发了文件,到年底,3100多万农村低保对象被纳入了保障范围。至此,不管是从制度层面还是从实际工作上讲,这项制度都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已经有了制度性框架,2010年之前可以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这项保障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制度组成。从1998年开始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去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去年开始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展较快,到年底已参保3000万人,按照规划2010年将覆盖2.4亿人;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7年全面推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速,去年9月底参合农民达到7.3亿人。随着这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进,加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近两年就可以实现城乡居民都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与前述两项制度比较,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比较窄。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去年底,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机关和事业单位还没有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实行退休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参保人数只有5400多万人。近两年开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1000万人纳入保障范围。把这几项制度覆盖的人口加起来,目前有养老保险的大约3亿人,占城乡就业人口的39%左右。
  可见,能不能实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关键在于基本养老保险。
今后十多年,要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必须从现在起,尽快设计出能够覆盖城乡居民的制度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城乡居民的职业差别和特点,借鉴社会保障建设历史较长国家的经验教训,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应由五项制度组成:第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第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四,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第五,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个制度体系内,一是各项制度是平等和并列的,没有谁包含谁的关系。二是每一项制度应该具有激励机制,能够引导劳动者主动参保。三是这些制度应该是开放的,劳动者在具备了一定条件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四是制度之间应该是互相衔接的,劳动者可以从一个制度顺利转到其他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谁

2. 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到昨天为止,我们谈了5天的劳务工医疗保险。从今天起,我们将分8期谈一谈社会医疗保险。
深圳于1996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颁布实施《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及其所属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具有本市户籍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中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也参照执行。
具体而言,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等制度,实行和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则实行社会统筹。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又分为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都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则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应当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不参加生育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暂不纳入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解决,即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不适用以上办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深圳企业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职工,参加机构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的医疗保险,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

亲😊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适用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各类企业的划分,包括国有企业、修订本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为扩大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可将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员纳入进来。同时规定了中央、省属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和标准。【摘要】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提问】
亲😊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适用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各类企业的划分,包括国有企业、修订本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为扩大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可将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员纳入进来。同时规定了中央、省属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和标准。【回答】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

4. 我国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有哪些

作为劳动者的保障大网,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79亿人、2.95亿人、1.81亿人、2.19亿人和1.84亿人,较2012年末分别增长24.6%、11.6%、18.8%、15.2%和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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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对象是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对象有:一、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对象及其待遇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并逐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的,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和限额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二、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对象及其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的缴费水平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与改革前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对而言的,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标准是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者住院医疗费用。3、凡愿意遵守新农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农合参合费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都可以自愿参加新农合。(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二)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开远籍农村居民,外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三)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四)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地区新农合的人群,均不得再参加新农合。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报销范围如下:(一)超出《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药品费。(二)未纳入《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试行)》的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费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产生的费用。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治疗等医疗费用。(四)有第三者或其他赔付责任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或纠纷应由医方承担的费用。(五)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机动车(包括电瓶车、助力摩托车)自伤产生的医药费用,违法、犯罪所致伤害及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六)非医疗性费用:如保险费、陪护费、陪客水电费、陪客床椅费、空调费、出诊费、交通费、急救车费、出生证费、营养费等杂费。(七)非基本医疗性费用:各类非治疗性的美容、整形、染发、狐臭根治,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假发,验光配镜、助听器、助行器、拐杖、轮椅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理疗、磁疗、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产生的费用。除小儿麻痹、先天性唇腭裂、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心脏病以外的缺陷,未经批准的矫形、正畸产生的费用。(八)病人使用的一次性生活消耗品:如:尿壶、盆、桶、一次性便盆、尿垫、尿布、卫生纸、一次性鞋套、洁净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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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对象是

6. 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群体有哪些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已经覆盖全民。主要包括: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及人民解放军官兵)。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没有正式工作的城镇户口的居民和在校学生)。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民和农村户口的孤寡老人及告老还乡农民工)。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国公民健康的重视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7. 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是全体公民,《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一、其他养老保险金收入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是什么?

8. 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是全体公民,《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
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5)基本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6)互济性。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