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是否有效

2024-05-06 20:42

1. 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是否有效

一、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有效吗
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合同介绍
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口头要约,不是口头合同。
依《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头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口头承诺就是口头作出的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一旦口头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3、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是否有效

2. 没有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成立吗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2、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7、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8、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11、其他约定事项。

3. 口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委托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口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一般是双方达成一致后合同即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可以约定签订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支付委托费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可解除的情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委托合同的性质与解除的方式
(一)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包括:双方达成一致意愿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解除合同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方式。
(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口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4. 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有效吗

对方口头授权委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压手印,需要事后对方签字,否则一旦对方反悔,难以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委托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一)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合意,自受托人做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朋好友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彼此信任,合同多为无偿。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表现了委托合同是否有偿,但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是委托人的义务,并不表明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三)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能越权代理和双方代理,非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的内容。
(四)所托事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除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也不得进行委托。
二、法院如何判定口头委托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及其认定: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合同如何认定呢?法院一般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5. 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有效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有效吗对方口头授权委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压手印,需要事后对方签字,否则一旦对方反悔,难以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合同介绍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1、口头要约,不是口头合同。依《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2、口头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口头承诺就是口头作出的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一旦口头同意,合同就成立了。3、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委托合同口头签订有效吗

6. 没有授权委托人委托签的合同成立吗

签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有的时候会涉及到委托别人帮忙签合同的情况。那么你知道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有效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有效吗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般而言,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相关知识      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包括:无权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了合同以及相对人对欠缺代理权的事实并非为善意,即明知相对人没有代理权或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由于代理权并非出自本人的授权,因此无权代理人表示的意思并非本人的意思,所以不能对本人发生效力。但是,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行为未必不符合本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允许本人通过追认来使合同发生效力。所以,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处于未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话,该合同发生对本人的效力,如果本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在广义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欠缺相应代理权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并非所有的代理行为都是需要追认才生效的。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该代理行为有效。      也就是说,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无须追认,该代理行为也对本人发生效力。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合理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否则,在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却因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而使合同无效,就可能使相对人不愿再与任何代理人进行交易行为,从而使代理制度失去实际使用的价值。三、授权委托书      _授字第号(存根)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7. 没有授权委托签的合同成立吗

一、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般而言,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相关知识      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包括:无权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了合同以及相对人对欠缺代理权的事实并非为善意,即明知相对人没有代理权或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由于代理权并非出自本人的授权,因此无权代理人表示的意思并非本人的意思,所以不能对本人发生效力。但是,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行为未必不符合本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允许本人通过追认来使合同发生效力。所以,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处于未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话,该合同发生对本人的效力,如果本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在广义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欠缺相应代理权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并非所有的代理行为都是需要追认才生效的。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该代理行为有效。      也就是说,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无须追认,该代理行为也对本人发生效力。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合理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否则,在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却因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而使合同无效,就可能使相对人不愿再与任何代理人进行交易行为,从而使代理制度失去实际使用的价值。三、授权委托书      _授字第号(存根)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没有授权委托签的合同成立吗

8. 委托合同纠纷是案由吗

合同纠纷的案由有139种,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只有8种,其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专利代理纠纷、商标代理纠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保险代理纠纷。
一、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委托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
二、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二)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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