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

2024-05-19 07:11

1. 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

亲亲您好,会的,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的。家里老人申请吃低保时,子女会被查银行帐户。按规定父母申请办理低保民政局必须查子女的银行存款、工作收入、住房和车辆等信息,因此必须查子女银行账户,所以会查的。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以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摘要】
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提问】
亲亲您好,会的,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的。家里老人申请吃低保时,子女会被查银行帐户。按规定父母申请办理低保民政局必须查子女的银行存款、工作收入、住房和车辆等信息,因此必须查子女银行账户,所以会查的。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以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回答】
如果找了人帮忙,查询子女的存款是不是可以省掉【提问】
通常情况下,低保一般不会查儿女的存款。但是用户申请了低保户的话,则会查询申请低保的人的存款以及申请低保户家庭的家庭存款总额。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领取低保。但是用户需要明白的是,如果子女也提出低保户申请,则会查子女的存款。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是有权申请低保户的。【回答】
因为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人,所以,父母申请低保,会查子女的不动产(车 房)等,还有就是子女的年收入状况。一般情况下,领取低保的行为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1、必须要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必须要是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以及实际生活水平,需要低于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回答】

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

2. 办低保查子女什么信息

办低保查子女的经济信息。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申请低保补助是需要提交一些证明材料来证明个人的身份符合救助标准的。一般包括书面的申请书,还要填写申请审批表,还有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以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材料,如果有重大疾病的也要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3. 低保户查子女什么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子女条件: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三)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

低保户查子女什么条件

4. 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

法律分析:因为老人申请低保,要对其子女的收入情况进行核查。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5. 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

“您好,家里老人申请吃低保时,子女会被查银行帐户。【摘要】
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提问】
“您好,家里老人申请吃低保时,子女会被查银行帐户。【回答】
拓展资料:按规定父母申请办理低保民政局必须查子女的银行存款、工作收入、住房和车辆等信息,因此必须查子女银行账户,所以会查的。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以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回答】

父母办低保会查子女账户吗

6. 关于低保会查子女保险账户吗

法律分析:不会,申请低保条件是
一、凡具有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夫妻一方持有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三、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满足以上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7. 办理低保查不查子女银行账户

法律分析:民政局在审核低保时是有权调查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办理低保查不查子女银行账户

8. 办低保查子女什么信息

父母办理低保会查子女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本人收入,申请低保条件是:      1、凡具有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余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