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劳务费还剩下很多,怎么处理

2024-05-19 18:49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劳务费还剩下很多,怎么处理

可以留到明年用。尽量在明年用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劳务费还剩下很多,怎么处理

2. 博士后可以申请国家自然基金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的。

从2002年开始,每年的2月15日开始受理当年的国家基金申请项目,3月31日截止。3月25日-31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楼安排集中受理(邮寄申请书及软盘以投寄日邮戳为凭,寄送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的受理部门,软盘以快递方式投寄)。

原则要求
从1999年起,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注意事项在《通告》中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更好指导科技人员的申请,还专门出版了《申请项目指南》和《项目指南》,这两本资料请一定认真查阅。同时,国家基金委对国家科学基金的资助原则提出4点新的要求即新16字方针。
1、强调加强基础研究:在新的形式下科学基金要重新定位,对国家基础研究负责主管的是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基金委。据统计1998年地球科学部资助项目:基础研究占51.6%,应用基础研究占41.4%,总的要求资助基础研究的项目要不少于50%,基金委的基础研究要求更有创新、更长远、更超前。
2、调整结构:国家基金从过去单一资助项目发展到综合资助(如面上、青年、杰出青年、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人才梯队的支持等等)。从1999年起,在调整结构时向青年人倾斜,有关学科的调整将主要资助优先领域的研究。“十五”的优先领域已开始逐步实施,总的优先领域范围比“九五”要少。
3、突出创新:这是基金资助的核心,只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强,才能产生出创新。如化学科学部申请项目资助的钱怡泰……,中科院物理所善于攻关的谢时生……。创新要求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一个有利于创新的体系,创新必须有一批保证创新的科研管理人员和管理体系。如美国哈佛大学的经费每年15亿美元,其中管理基金的人员为330人,每年人工工作花费2800万元,其管理已全部信息化。
4、提高绩效:国家科学基金委现已开始重视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的绩效,并且提出新申请的项目要与申请者原承担的国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的好坏即绩效挂起钩来。完成得不好的,暂不给予资助。将要制定条例,对某一个项目完成了但一篇论文也未发表的,基金委两年内将不受理他的新申请项目。
另一方面,国家基金委从1998年开始对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收集检索实行重奖。国家基金委专门拨了一笔钱对基金资助项目根据绩效进行奖励,主要按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篇数、期刊档次、被收录情况、被他人引用的频数等7项指标之和经加权进行考核,1998年共奖励31项,最高20万元,最低5万元,是奖励项目经费即资助一个项目。1999年采取跟踪考查,对国家基金资助项目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被引用次数等,分别对47个项目给予了:15、10、5万元的项目经费奖励。

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2012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①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②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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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2008年1月24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第二章 资助形式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经费可以不按照预算 使用吗

劳务费和管理费的控制比较严格,最好不要超出预算。其他科目可以适当超出预算。

5. 博后基金经费预算可以写劳务费吗

肯定可以啦,我导师给我的那份,都写进劳务费啦。

博后基金经费预算可以写劳务费吗

6. 在职博士后能否在原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当然能了,完全没问题。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调整各项可以增加吗

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2、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扩展资料: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调整各项可以增加吗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