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2024-05-15 23:37

1.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楼主的问题:就看是否出保质期了,管道的质保期是2年,如果还在保质期,你可以通过物业找工程,如果出了保质期,只能自己出钱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3. 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等,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的维修保障资金。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主立管道、落水管、烟道、水箱、加压水泵、锅炉、电梯、天线、照明、供电线路、暖气线路、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五条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第六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监督。南京市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修基金归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划权限负责辖区内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维修基金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在银行设立维修基金存款专户为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帐户为二级帐户。第八条 维修基金按以下规定缴交: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二)购买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三)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的,多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2%缴交;高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3%缴交;
  (四)出租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按每年收取租金的20%缴交。第九条 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售房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与购房款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前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将维修基金汇缴市维修基金专户。
  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其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实际费用。第十一条 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产权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将维修基金缴存到市维修基金专户。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的,其直管公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统一划至市维修基金专户;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交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划至市维修基金专户。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需要核定,在维修基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为了保障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库券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五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使用。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市房产管理局核定后使用。第十八条 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中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需运用维修基金本金的,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按比例划分使用。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内金额不足首次缴集维修基金总额的30%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续筹。续筹的维修基金,按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第二十条 维修基金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户应按幢建帐,核算到户。
  维修基金的使用帐目,应当由原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4. 物业公司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这个解释的比较麻烦,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还要看维修资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总体原则是:
1、确认小区维修资金是否足额交存。
2、制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这里要注意的是新增的设施设备是不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的,比如小区原来没有监控,要重新安装一套监控,这个基本不用想了。
3、召开业主大会,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这个“双三分之二”很重要。
这里要注意的是,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来做这个项目,也可以另行选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来做。不过一般都会由物业企业来做。
还有就是如果维修资金使用后不足30%的话,业主大会还要商议关于续筹的问题,这个也比较麻烦。

4、前面的手续完备后,就可以开始维修了。这里要注意的是先维修后取钱还是先取钱后维修的事,需要做工作,一般很少有先拿到钱的,都是先维修,后拿钱。
有些问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是重大项目可能还要经过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备案。
大框基本就这些,还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不明白可以直接密我。

5. 申请维修基金是物业办理还是业主自己办理

亲,您好,一份祝福,一份温馨,一份感动。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生活则处处有感动!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趁着这点时间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马上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摘要】
申请维修基金是物业办理还是业主自己办理【提问】
亲,您好,一份祝福,一份温馨,一份感动。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生活则处处有感动!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趁着这点时间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问题,马上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回答】
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律分析: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回答】

申请维修基金是物业办理还是业主自己办理

6. 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前往所属村、镇、社区填写维修基金申请表格进行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最后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具体如下:(1)发起维修申请(业主向物业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修,无物业的小区向辖区社区提出),确定是否在使用范围(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勘验)。(2)创建系统维修项目,打印《使用方案》和《预算分摊表》公示小区,编制施工方案及预算报价清单。备注:维修项目预算金额未超过五万元的,可询价选择维修单位,预算金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应引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服务,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3)发起投票,业主签字表决通过后,打印公示《投票结果公告》和签字表。(4)提交立项申请,申请通过后,组织施工。(5)施工完成后,发布验收公示,打印《验收公示》和《决算分摊清册》张贴小区,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住建局)

7. 申请维修基金是物业办理还是业主自己办理

一、申请维修基金是物业办理还是业主自己办理
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物业申请维修基金维修要多久
维修资金使用的前提是所维修房屋建立了维修资金制度,无论是商品房、已售公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均应交存了维修资金。所需维修的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且出了保修期。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房屋属于商品房的,公共部位出现损坏业主可以向物业企业报修,物业企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打印出业主分摊清册,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在小区公示,征得涉及范围内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没有物业企业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既没物业企业有没有业委会的可以所在居委会进行申报。如果房屋是已售公房,应首先向原产权单位报修,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组织维修并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原产权单位已破产或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由业委会或居委会作为申报主体。

申请维修基金是物业办理还是业主自己办理

8. 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流程

一、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流程
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交房前提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契税是按照房管局实地测量的面积来收取费用但是开发商是提前收取多退少补的。暖气的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东西,目前没有规定的接口收费标准,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因为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下去。
但这个开口费不应该直接向商品住宅的住户收取。应该是包含在商品房的造价之内的。因为商品住宅是一个成品,这个成品包括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上水、下水、电、供暖等内容,这在当地的住宅配套要求当中应该有所体现。由开发商承担比较合适。
三、我想咨询下对于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1、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交;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房产,契税是1.5%;大于144平方米的是3%。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契税都是3%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将上税率调整为2%及4%。
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