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

2024-05-23 19:59

1. 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

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回购,但是需符合一定的回购条件,就连交易单位都有明确的限制。
1、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2、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它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类似。
公司债券的持有者相当于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却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多少一无所知,有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的债权是否可以实现,如果有一天公司破产了这债权又该如何实现?这一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公司破产时请律师帮忙申报债权。

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

2. 如何发行债券,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

一、如何发行公司债权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二、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回购,但是需符合一定的回购条件,就连交易单位都有明确的限制。
1、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2、交易单位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XX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它规定与上海XX类似。

3. 公司债券到期回购是合理的吗

公司债券到期回购是合理的。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一、公司债券到期回购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2、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债券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债券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债券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二、公司债券到期回购的条件是什么?
1、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2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公司债券到期回购是合理的吗

4. 能怎么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

一、如何发行公司债权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二、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回购,但是需符合一定的回购条件,就连交易单位都有明确的限制。
1、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2、交易单位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它规定与上海类似。

5.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 
  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6. 公司债券到期回购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2、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债券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债券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债券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一、国债回购是什么?
国债回购交易,也称国债的现货交易,是指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市场,即卖出债券,并附加条件,于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价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买回债券。
国债回购交易价格是采用资金的年收益率报价的,利率的高低直接反映市场资金的利率水平。考虑到回购交易的价格。
主要涉及初始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价格差额,因此回购交易中只对到期回购价格实行电脑竞价,初始成交价格一律定为100元。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回购价格的竞价结果,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二、怎样定义 逆回购到期
逆回购到期是指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入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未来收回本金和利息,解除有价证券抵押的交易行为。简单的解释是主动借款。获得债券质押的交易称为逆回购交易。具体如下:
1、此时,央行扮演投资者的角色,是接受债券质押和借款的融资方;
2、正回购和逆回购只是短期行为,不能长期使用。因此,逆回购需要在当天偿还;
3、到期后,商业银行将贷款返还中央银行,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从上面可以看出,逆回购到期后,资金收款人将资金返还给资金融出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7.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债券回售

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回售?
1、定义
债券回售,通常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现在附回售权的债券品种已经扩大到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交易场所也扩大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可转债的溢价一般会参照同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来设定的。如南化转债设定的回售条款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以前上市,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2、类型
债券回售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
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提前兑付本息,从而增加了期权价值。
(2)有条件回售
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款尤其具有意义。
由于回售条款的触发比例通常较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触发比例低,如果发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现,可以在标的股价下跌至满足条件回售的规定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价跌至每股净资产以下)。所以,条件回售条款对不愿意回售可转债的发行人而言,形同虚设。
二、债券回售如何操作
债券回售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是否明确约定回售条件,又可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两种。所谓无条件回售,是指无特别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回售。一般来说无条件回售时间是固定的,只有在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以后才会回售。而有条件回售,顾名思义就是指只有触发了回售条件,才会自动启动回售程序。
至于债券回售的操作程序具体如下:
1、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在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2、要行使回售权利的债券持有人,需在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托管券商向发行人提交书面通知。券商确认后,冻结持有人的回售债券数额;
3、券商确认后将回售数据报盘给交易所,交易所核对数据后,通知债券发行人将相应的资金划入指定的资金账户;
4、最后由交易所进行相应账户的数据处理,申请了债券回售的账户资金增加。

法律规定什么是公司债券回售

8. 债券正回购的介绍

债券回购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券的借方向出借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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