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最初确认时,应按其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则计入投资收益;
按照准则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也就是进入损益);投资收益是一个具体的会计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也就是通常说的进入损益。所以不是“交易费用计入收益”,而是“交易费用计入损益,具体会计科目是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获取的收益为什么不说进入投资收益呢?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进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这个科目也是属于损益类科目,但是不是“投资收益”科目,所以不能说“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而要说计入当期损益。
2.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数额为取得价款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这句话错在哪?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数额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取得价款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是将前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积金额转到投资收益。
例如,2010年12月6日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进某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于12月15日收到现金股利,12月31日该股票收盘价格为每股5元,2011年1月15日以每股5.6元价格将股票全部出售。
2010/12/6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2010/12/31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万
2011/1/15
借:银行存款 560万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00万
投资收益 60万
这里面投资收益60万元即是取得价款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同时,将前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积金额转到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10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万
投资收益总额=60-100=-40万元
3. 为什么在计算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时,不减去取得它时付出的相关交易费用
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净收入-初始入账价值;
处置时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处置净收入-处置时的账面价值;
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需要考虑:购进时的交易费用、持有期间的利息或者现金股利、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就是将持有期间核算中涉及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科目的累计发生额予以相加。
如果问某一年的投资收益和营业利润,那么就仅考虑该年处理中涉及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科目的累计发生额。
你的问题不够明确。
4. 计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投资收益应注意哪些问题?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
1.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剔除已到期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2.购买时候的交易费计入投资收益借方;
3.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记到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出售的时候将卖价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
6.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1.按照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入账,剔除剔除已到期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2.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记到投资收益;
4.出售时卖价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
5.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到投资收益。
5. 计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投资收益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记得你问过一次,那么在这里再回答一次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
1.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剔除已到期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2.购买时候的交易费计入投资收益借方;
3.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记到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出售的时候将卖价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
6.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1.按照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入账,剔除剔除已到期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2.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记到投资收益;
4.出售时卖价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
5.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到投资收益。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可直接利用公式:销售价款-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能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成本
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为=200*(4-0.5)+2=7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800-702=98(万元)
或者800-200*3.6+(200*3.6-702)=98(万元)
7.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求解释!
2008.4.1 购入时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w
应收股利 6w
投资收益 0.5W
贷:银行存款 206.5W
2008.4.3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6W
贷:应收股利 6W
2008.12.31 公允价值上升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W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W
2009.2.20 出售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300W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80W
投资收益 20W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W
贷:投资收益 80W
投资收益金额=80+20-0.5=99.5W,我算的是出售时的累计收益,扣除了开始的手续费。
为了保证“投资收益”数字正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该项结转影响处置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但由于属于损益内部之间的结转,所以不影响利润总额即不影响处置损益。
如果只是确认2009年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这样 206-6=200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实际收到的货款300-成本200=100万元 即可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分录错了:第一个贷银行存款,
第二个是: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应收股利100万
12月31日收盘价是用来计算按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部分金额的,出售时还要转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金额=800-702=98万元,包含2011年和2012年的收益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