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

2024-05-25 17:21

1. 按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您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和实际发生的价外费用如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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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

2. 税法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那么为什么又说价外费用含税呢?

假设A卖给B货物价值60万,这个60万如果没有明确的解释,在税法中一般是不含税的价值。销项税额=60*13%=7.8万。你收到的钱  是收入+销项 ,分录简略一般是,借 应收67.8    贷  收入 60   销项 7.8
假设A卖给B货物价值60万,又另外收取6万其他费用。收取的6万一般是指含税,不可能再向要对方销项的钱了,销项税额=6/1.13*13%=0.69。最好的区别就是看你拿到多少钱,然后折算出销项。
货物分录   借 应收67.8    贷  收入 60   销项 7.8   
其他费用分录:借 应收6   贷  收入 5.31   销项0.69

3.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什么?

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您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和实际发生的价外费用如实开具。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什么?

4. 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5. 价外费用(包含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中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要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一般不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就是这个意思……价外费用也要交增值税等……

价外费用(包含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中吗)

6. 价外费用含有增值税。不是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吗?(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中,价外费用是不含增值税的!

据有关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
(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计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计算公式如下:

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7.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什么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什么

8.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