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支付的利息怎么清算

2024-05-09 07:05

1. 非法集资支付的利息怎么清算

拒不退交非法集资利息,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如果没有妨碍司法机关工作执行收缴的话,到不至于会判刑。在公安机关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后期的返还被害人财产时,会将受害人之前在参于非法集资活动时所收取的利息,抵扣本金。(这么做的原因是最大程度的保障所有被害人的权益)。故而,非法集资允许用非法集资利息低本金。
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1、莫贪高利
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借贷利率,因利率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2、要摸清信用
要从平时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估价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有偿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穷尽法律措施,没有偿还能力,最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3、核对身份
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同时,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日后可能诉讼而不知对方基本情况。
4、定好还期
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返还。不约定归还期限虽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却让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机会。出借时约定还期,有利于及时偿还。
二、集资诈骗的证据如何收集?
1、证据的收集
证据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客观依据。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因此更需要重视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各类证据的全面收集。既要重视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又要重视对虚假宣传材料、股权证、协议书等书证及电子数据的收集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提取,应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进行,并将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作为重点进行取证,同时还应查明涉案款物的去向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退赔能力。
对被害人陈述的提取,应主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方式、次数、金额)、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侦查机关还应及时发布公告要求被害人限期申报债权,对被害人进行确认,并及时告知相关权利及义务。
对涉案书证,应当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重点是所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定性方面的书证;对财务账目齐全,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均能印证财务书证的案件,应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同时,由于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集资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的主要证据,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因此对具有相应财务资料的,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一般还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司法会计意见。
同时,在收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证据时,还要紧扣各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以便于区分此罪与彼罪,如在侦查过程中要充分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以区分行为人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对共同犯罪的,应当查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对资金的分配、控制或挥霍的数额等,以便于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支付的利息怎么清算

2. 非法集资会不会被扣除利息?

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的数额是不扣除利息的。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集资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二、公司非法集资网络运营什么罪名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公司非法集资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什么罪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集资诈骗罪一般属于哪个最高刑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3. 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怎么处理

一、会计规定
根据借款的对象,借款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借款三种,对借款费用的归属,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收益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费用化,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另一种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科目。
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固定资产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会计准则对费用化借款费用具体规定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资本化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3、贵单位对职工集资账务处理可参照以下分录:
收到集资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职工集资款
付职工集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二、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集资从本质上看,它并非职工因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而是以职工的集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是职工拥有企业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因此,职工集资利息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贵公司向职工支付集资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允许列支的职工集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具体比例标准还未明确。
3、《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了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怎么处理

4. 集资诈骗是否需扣除利息

行为人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的,不扣除利息,本金和利息均应当计入诈骗数额。行为人犯此罪的,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没钱还钱被起诉了会不会坐牢
首先,一般情况下,借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其次,借钱不还被起诉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经法院判决债务人还钱,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认定为该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诈骗罪
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比如:债务人以投资为由骗取债权人财物,债务人拿到钱后投入赌博或是谋取其他私利,在约定分红的时间隐藏无力还款状况。
构成该罪的,按规定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不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将承担以下的刑事处罚: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网络集资诈骗如何量刑
网络集资诈骗量刑:网络集资诈骗的判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网络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网络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量刑量化标准
行为人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犯罪数额巨大的,应该被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此同时,行为人犯集资诈骗的还应该要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单位集资款利息是否扣个税

要扣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利息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单位集资款利息是否扣个税

6. 职工集资利息扣所得税吗

  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涉及税种为: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具体标准如下:
  1、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借款利息收入,符合营业税应税项目,在缴纳营业税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取得利息收入的个人应按规定20%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7. 支付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应该如何缴税?

问:支付职工集资款的利息都要缴纳哪些税? 答: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涉及税种为: 1、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借款利息收入,符合营业税应税项目,在缴纳营业税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取得利息收入的个人应按规定20%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支付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应该如何缴税?

8. 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如何处理?

  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固定资产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会计准则对费用化借款费用具体规定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资本化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3、贵单位对职工集资账务处理可参照以下分录:   收到集资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职工集资款   付职工集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二、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集资从本质上看,它并非职工因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而是以职工的集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是职工拥有企业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因此,职工集资利息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贵公司向职工支付集资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允许列支的职工集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具体比例标准还未明确。
  3、《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了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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