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政策

2024-05-15 03:40

1. 成都买房政策


成都买房政策

2. 成都的购房政策?

成都目前的限购政策如下: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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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都地区购房政策?

新政实施后:
  区域划分:
     A类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B类    高新南部园区    
C类    
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
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    
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
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关系说明:单纯看具备2年社保或者2年户口的话:
  1、A能买A、D
  2、B能买B、D
  提示:AB类区域是严格的区域!不能买C类,但是可以买D类
  3、A和B不能互买
  4、C可以买C、D,不能买A或B,C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5、D买D,不能买A、B、C,D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成都地区购房政策?

4. 成都购房有哪些政策

成都购房政策内容:
1、限购政策:以个人为单位,要么你是成都户口,要么你有24个月社保才可以在成都限购区域购房。
2、贷款政策:查房以大成都范围为限,查贷款则全国银行联网。以家庭为单位,即认房又认贷。
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子,又无贷款,则视为第一套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房子,如果全款(或已全部还清),则视为第一套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贷房是贷款,则视为第二套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名下已有两套房,无论贷款还是全款,第三套拒贷。
贷款层数:首套最高可贷7成,二套11区最高贷4成(天府和高新最高只能贷3成;贷款利率:多数银行贷款政策是首套上浮10-20%,二套上浮20%-30%。
3、限售政策: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不能上市交易。2017年4月13日之前购买的住房不受限售影响。
4、限价政策:(针对一手)2017年7月19日成都市房管局颁布:预售价格申报,将按照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申报预售、现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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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成都市限购政策: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是什么?

6. 成都买房政策

成都买房政策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
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购房的注意事项。
1、买房子尽量买一期开发的,一般说来价格便宜而且质量好。
2、买房前试验隔音情况,否则会很痛苦。
3、不要买二层,一般厨房下水道是二层往上一条,一层独立一条。这样二层是最容易发生堵塞的,如发生堵塞倒灌,其状惨不忍睹。
4、买房子要注意不要买临街的,噪音太大,即使是一条小路,也有发展成菜市场的潜力。
5、窗子外侧一定要是往外倾斜,否则窗子上的密封胶老化了就会有水淹的风险。其次,窗户的纱窗一定要买内置的,否则掉在地上还好,掉在人身上就难办了。最后窗户应是推拉式,在中间关的,密封性好。
6、要注意小区里的车位数量,也许近期不会买车但不代表以后不会买车。

7. 成都买房政策

在成都买房子需要的条件: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成都买房政策

8.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