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检制指的是什么

2024-05-18 18:00

1. 质量三检制指的是什么

质量三检制指的是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三检制指的是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是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自我检查并整改的过程;互检是同班组操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按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他人质量检查并整改,检查组织由班组长领导;交接检是上道工序的施工班组完工后下一道工序将继续操作的施工班组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交接检,由项目工程师组织。
1、实行操作者的“自检”,操作人员在完成施工作业后对自己的施工成果进行的质量检查。
2、工人之间的“互检”,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油漆工对抹灰工的墙面平整度进行检查。
3、专职检验人员的“专项检”,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质量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或设施、设备进行的专业检查。
这种三种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法是在施工过程中长期检验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最常见的质量控制手段也是最新版的三检定义。

质量三检制指的是什么

2. 质量三检制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检制是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建立的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
(1) 自检。生产工人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检验,实行“三自”,即自己检查,自己把合格品、废品、返修品、回用品分开,自己记录有关数据,防止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2) 互检。生产工人之间对所制产品、零件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检验。互检有多种形式,如班组质量管理员对本组工人生产的产品的抽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的检验;交接班的互检和同工序工人间的互相检验等。
(3) 专检。由专职人员运用专门检验技术、测试手段和装备进行的质量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3. 质量管理中的三检制度

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质量管理中的三检制度

4. 质量管理中的三检制度

法律分析: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5. 质量管理的三检制度

法律分析: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质量管理的三检制度

6. 质量管理中的三检制度

法律分析: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7. 品质三检是指哪三检?

品质“三检”指的是自检、互检、专项检或首检、巡检、完工检。
“三检”要求:
1、产品生产完成后,要求生产者“自检”,检查自己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无质量问题等。
2、生产者之间的“互检”,多为下道工序的生产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看上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3、车间基本配置专职质检员,最终产品由质检员进行“专项检”,最终确定产品质量有无问题,是否合格,合格可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三检”实施方法:
首先需要合理确定自检、互检、专检的范围。一般说来,进货检验、半成品流转与成品最终检验应以专职检验为主;工序检验则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由生产工人自检、互检或者专职检验员负责检。在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还要辅以专职检验员负责检验及巡回抽检。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时,一般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在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中对自检作出明确规定;
2、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的手段;
3、健全原始的记录制度,在工作票等原始票证中,要有自检、互检记录栏目;
4、要有考核方法,要列入生产工人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有奖有罚。

品质三检是指哪三检?

8. 质量三检是哪三检

法律分析:所谓三检就是:
1、实行操作者的“自检”,操作人员在完成施工作业后对自己的施工成果进行的质量检查。
2、工人之间的“互检”,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油漆工对抹灰工的墙面平整度进行检查。
3、专职检验人员的“专项检”,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质量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或设施、设备进行的专业检查。
这种三种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法是在施工过程中长期检验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最常见的质量控制手段也是最新版的三检定义。
另外还有一种老式的“三检”,依旧在2014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四版)》中存在,其出现在装饰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中第2条:“施工人员应该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的交接检查,做好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上述三条是我们老经验的施工人员常说的"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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