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主要内容

2024-05-05 10:37

1. 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VAR资本。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保留和维持的法定股本和股本替代的资本量。在既定的存量资本下,资本充足率高低则取决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多寡变化。

这些要求的落实和维持是为了确保这些机构不承担过多的杠杆作用,而出现存续经营困难或破产而损害整体金融体系稳定。中国银监会又以银监发〔2012〕56号文颁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资本介绍如下:
从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应符合《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本指导意见提出的认定标准。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巴塞尔协议Ⅲ》明年实施?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走下神坛的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主要内容

2.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容对我国商业银行有什么启示?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目的是加强金融系统监管和风险控制。
新协议最重要的是提出了“内部评级法”(IRB)。通过建立一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使当前的银行系统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能带来的好处将超出建立这样一个体系的成本,其结果是对国际银行业的风险预警、稳健经营、有效运行与公平竞争发挥重要作用。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将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到过渡期结束之后,可能由于没有采用“内部评级法”,导致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处于竞争劣势。

3. 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协议中的零售业务分类建议的方法论是

亲您好,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协议中的零售业务分类建议的方法论是:1.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2.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3.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的方法论。您好,以上是小编给出的答案😊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麻烦您对我的服务进行赞呀☺️您的赞是我前进最大的动力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协议中的零售业务分类建议的方法论是【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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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协议中的零售业务分类建议的方法论是

4. 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协议中的零售业务分类建议的方法论是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协议中的零售业务分类建议的方法论是答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商业银行业务被分为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等 8 条生产线。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觉得有用点个赞吧【摘要】
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协议中的零售业务分类建议的方法论是【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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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


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

6. 银行资本管理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 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第二个支柱即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第三支柱是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1)分类实施的原则。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分层推进的原则。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3)分步达标的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规定了许多条件,涉及资产分类、风险计量、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许多方面,全面达标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7.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协议中把资本分为二部分:第一级资本是“核心资本”,是由股本和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准备、普通呆帐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组成。在计算资本时,商誉应从第一级资本中扣除,从资本中还要扣除银行持有的由其他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所发行的资本。

扩展资料:
自巴塞尔协议发表后,美国和英国的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反应积极,其中美联储尤为突出,1988年12月美联储根据《巴塞尔协议》精神,颁布一系列监管准则,如放宽银行持股公司发行各种优先股票的条件,并允许把此类优先股作为核心资本;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有利于增加附属资本额;而且重新调整资产负债表,把更多低风险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中。
从公布的1989年世界各大国际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来看,美国和英国均很高,英银行已达到了8%,美银行也达到6%,而日本银行平均只达到3%,但日本银行界宣称日本尚有大量未公开储备,如日本银行一般都大量拥有日本大公司股票,这些股票按市值重估,必然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原价。若将此类未公开储备计入资本,则日本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则大大高于英国。
除了十二个协议签署国,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巴塞尔协议》,并对其银行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8. 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一类是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另一类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
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占银行全部资本的50%以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 东权益。
(2)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留利润、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2、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未公开储备,又叫隐蔽储备。是指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2)重估储备。重估储备一是房产业重估储备;二是证券重估储备。
(3)普通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指为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损失而设立的,在损失一旦出现时可随时用之弥补。
(4)混合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5)次级长期债务资本。次级长期债务资本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级债券和到期年限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券资本工具以及不许赎回的优先股。

扩展资料:
一、签订意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
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二、实施方案:
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塞尔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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