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定

2024-05-05 18:51

1. 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制度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职
   火 轮 飞
其他交通
住宿标准  市内
  伙食补助费
  
  
  
  
  工具(不包  一般 特殊
  
  一般 特殊
    务
   车 船 机  括出租汽车)地区 地区 交通费
地区 地区
  
  董事长
  软 一 公
  按实
  
  
   按实
 总经理
  卧 等 务
  报销
  200  350
报销
80
100
 董事
  
  舱 舱
  
  副总经理
软 二 公
  按实
  
  
   按实
 总工程师
卧 等 务
  报销
  200
350  报销
 60
80
  
  舱 舱
  
部门经理
硬 三 普
  按实
  
  
   按实
 高级工程师 卧 等 通
  报销
  150
250  报销
 50
60
 总经理助理
 舱 舱
  
 其他工作
硬 四
  
按实
  
  
   按实
 人员
    卧 等
    报销
  50
150  报销
 20
50
  
  
  
舱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表头因为是由表格改变而写,略显有一些乱,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差旅费报销规定

2. 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制度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职      火 轮 飞   其他交通   住宿标准  市内     伙食补助费
                     工具(不包  一般 特殊          一般 特殊
   务      车 船 机  括出租汽车)地区 地区 交通费   地区 地区
  
董事长     软 一 公     按实                按实
总经理     卧 等 务     报销     200  350   报销   80   100
董事          舱 舱 
 
副总经理   软 二 公     按实                按实
总工程师   卧 等 务     报销     200   350  报销    60   80
      舱 舱

部门经理   硬 三 普     按实                按实
高级工程师 卧 等 通     报销     150   250  报销    50   60
总经理助理    舱 舱
 
其他工作   硬 四        按实                按实
人员       卧 等       报销     50   150  报销    20   50
              舱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表头因为是由表格改变而写,略显有一些乱,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3. 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规定

法律分析:差旅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规定

4. 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及法规

法律分析:差旅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5. 2017差旅费报销规定

 2017差旅费报销规定
                      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差旅费报销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2017差旅费报销规定

6. 请问有相关差旅费报销规定吗?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都是根据本单位的自身情况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提供给你一个,是某公司的一个文件,你可以做参考,

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境内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和相应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乘坐飞机:
岗薪四级以上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
岗薪五至八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可以单程乘飞机,另一程只能乘坐火车或轮船。
2. 乘坐火车、轮船标准:
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可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
岗薪五、六级人员可乘坐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其他人员可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二、住宿费开支标准
1. 住海油总系统内招待所的费用标准:
岗薪四级以上人员:套间标准。
岗薪五、六级人员:单间标准。
其他人员:双人间标准。
2. 住其他宾馆或招待所的费用标准:
岗薪四级人员:可按单间标准实报实销,一般情况不得住四星级以上宾馆。
岗薪五至八级人员:一般地区不超过220元/日,特殊地区不超过280元/日。
其他人员:一般地区不超过150元/日,特殊地区不超过220元/日。
(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以下相同)
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 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者,可以乘坐火车卧铺。岗薪六级以上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其他交通工具6小时以上者,参照火车的标准执行。
2. 连续乘坐火车6小时以上者(按自然天计算)途中补贴70元/日,不再另外享受每天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3. 对符合乘火车卧铺条件而改乘硬座席位的,按票面金额的70%增加补贴;软座席位按票面金额的30%增加补贴。
4. 对符合乘软卧条件,改乘硬卧的途中补贴增加50%。
5. 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出差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为32元/日;特区为50元/日。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市内交通费一律按在该地区的实际天数,每天以5元计发包干使用,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6. 凡参加外地短期培训班的人员首30天内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人员的标准执行;超过30天的,按同样的标准减半执行。
四、工作调动费用的报销标准
1.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如需乘坐飞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 乘坐火车途中补助按出差规定执行。随同调动的家属按职工同样标准减半报销。
3. 行李、家具托运费,每户按一个集装箱(10吨)标准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五、会议费用标准 
公司和直属单位组织的会议,按公司行政管理部相关规定办理,开会的人员、地点和费用标准应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控制,其开支标准为150元/天/人。会议费的开支范围主要是用于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会议资料费和会议伙食费等。
六、出差作业人员倒班交通费用报销的原则
1. 各事业部跨地区作业路途交通费用按单程飞机,另一程火车核定标准。 
2. 各事业部根据上述原则核定各地区作业的交通费包干标准,并呈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核后转发各地执行。
七、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
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海油总财〔2002〕240号文执行。
八、由于公司重组改革,已就任新岗位,但岗薪未作调整的人员可参照同岗位的岗薪级别执行。
上述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 出差报销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出差报销差旅费标准

8. 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