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风俗是什么?

2024-05-16 03:07

1. 齐鲁风俗是什么?

齐鲁风俗--家族文化   
发布日期:2007-08-08   
   
   一、构成  山东的家族,在从前是典型的“九族”制。“九族”制的重要标记是丧服制的“五服”,按“五服”制,丧服分“斩”、“齐”、“大功”、“小功”、“缌麻”,以此确立由本人高祖至本人玄孙之间九代血亲系统,以出不出“五服”来论亲族远近,“五服”之内,称为“本家”,又称之为“本家本当”,然后才推而及之于同宗同姓。  一姓或一族,往往在家谱中事先标定字号,名为“排辈”。男子起“大名”时,必须取预定的某字为名字的一部分,此字放全名三字的中间或最末,各辈并不尽同,也有俗传定规。某辈人该用某字,称为“犯”某字,问人辈分是“你犯什么的?”同辈人称为“×”字辈。山东省孔、孟、颜、曾4个古代有影响的大家族,全国一姓同谱,4姓排辈字号相同。  山东一些大户人家还有起“堂号”的习俗。此风到三四十年代仍很流行。“堂号”的命名多取吉语与雅语,如荫福堂、浮吉堂、安书堂、三槐堂、积善堂、福德堂、庆余堂之类。富家或镌匾额悬“客屋”内,一般人家不过将“堂号”写在口袋上、板凳上、帐本上、褡裢上。唯有过年过元宵节时,富家与一般人家都用朱笔书“堂号”于灯笼之上,擎以上街,以为体面。“堂号”之外,在乡间家族外号也很盛行。有以其先人事迹为外号的,如四进士家、三先生家、官儿家、乡约家、地方家等;有以其家族中某一代家长相貌为外号的,如刘大个子家、牟二黑子家、三疤子家、花脸家等;有以其某一代人职业为外号的,如铁匠家、花线刘家、二木匠家、馆子家等;也有以其某一代家长性格为外号的,如大猴子家、山鸦鹊家、二虎家、三小鬼家等,对于此种外号,家族内的人常常讳莫如深,但在村中往往传布甚广。  山东的家庭有夫妇一代家庭、双亲子女两代家庭、祖孙三代家庭、四世同堂家庭、五世同堂家庭等类型。传统观念崇尚“五世其昌”、“五代同堂”、“家大业大,人多财多”,所以旧时数世同堂的复合式家庭较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应男女平等、家庭成员平等的要求,数世同堂的复合式大家庭愈来愈少,家庭逐渐向小型化发展。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单一家庭占的比例更大。城市中“从妻居”的习俗渐渐成风。  二、称谓  家庭成员之间的称谓,各地不尽相同,且书面、口语、对人、当面又有许多不同,举要如下:  子女称父母曰双亲、二老、老人家等。  子女称父亲,书面或对人称家父、父亲、老爹、老爷子,当面叫爹、大、大大、爷,近年通行叫爸爸。  子女称母亲,书面或对人称家母、母亲、老太太、老妈,当面叫娘娘、娘。  称祖父为爷爷,称曾祖父为老爷爷,称高祖为老老爷爷、太老爷爷。  称祖母为奶奶、婆、嬷嬷,称曾祖母为老奶奶,称高祖母为老老奶奶、太老奶奶。  父之兄,书面称伯父,当面称大爷、大大、×爹(大爹、二爹等),或称伯伯。荣成地方称“伯”前冠以小名甚至绰号,如六儿(小名)伯、和尚(绰号)伯。  父之弟,书面称叔父,当面称×叔(二叔、三叔、小叔等)、叔叔,或称×爹(三爹、四爹等)。莱阳地方称叔为爹,但若父辈兄弟甚多,则最小的叔叔称“×达”(如五达)。  伯父之妻,书面称伯母,当面称大娘、大妈或×娘(如三娘、四娘等)。荣成有的地方称母,又在母前冠以名或绰号,如六儿母、和尚母。  叔父之妻,书面称婶、称×娘(如三娘、四娘等)。莱阳地方称最小的婶为小娘。  姐妹,统称为姊妹,当面称姐姐,妹妹、妹儿。  兄弟,统称为兄弟、哥们,当面称兄为哥哥、称弟为兄弟、×弟、老×(如老三、老四等)。  夫称妻,书面曰贤内,对人曰贱荆、贱内、内人、老婆、屋里的、家里的、做饭的、对象、爱人,年老时则称老伴。当面则叫孩他妈或呼其名。  妻称夫,对人称男人、外头的、俺外头、汉们、当家的、那一口子、丈夫、爱人、孩他爹,当面则称孩他爹、他爹或呼其名。  妻对夫之父,对人称公公、公爹,当面随夫称爹、大大、爸爸。  妻对夫之母,对人称婆母、婆婆、婆妈,当面随夫称妈妈、称娘。  妻对夫之兄,对人称大伯子、大伯头子,当面称哥哥。  妻对夫之弟,对人称小叔子,当面称兄弟、弟弟。  妻对夫之姐,对人称大姑子、大姑子姐,当面称姐姐。  妻对夫之妹,对人称小姑、小姑子,当面称妹妹、妹儿。  妻对夫兄弟之配偶,互相对人称妯娌,当面幼称长为嫂嫂,长称幼为弟妹。  兄对弟之妻,对人称兄弟媳妇、弟媳、兄媳子。当面称弟妹或老二家、老三家等。弟对兄之妻,对人当面均称嫂子。  祖父母称孙辈为孙子、孙女、孙子媳妇。  父母称子女为孩子、小的们。称子曰小子、小厮、儿、儿郎,称最小儿子为“老生儿子”;称女为闺女、 儿、丫头,称最小的女儿叫“老生闺女”。称儿媳妇,对人叫媳妇子,当面叫他嫂、老×家的(如老二家的)、老×屋里的,生孩子后有时则叫“小××他妈”、“小××他娘”等。  兄弟之子女,兄弟姐妹妯娌都称之为侄儿、侄女,出嫁之姐妹对人称娘家侄、娘家侄女。  另外,对人称继母为后妈妈、后娘,当面一样叫妈或娘;对人称前妻所生子女前窝子儿、前窝子闺女,随娘改嫁的孩子,外人称为“带犊”、“跟脚子”。  三、家务  家务,又称家事、家政,是指一个家族日常生活事务的习俗,山东通常称之为“过日子”,内容非常繁复,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极言其复杂异常。  家务的主要决策者是家长。家长又名家主、户主、当家人、当家的、掌柜的,在旧时一般是男性壮年,在大家族中,往往是长房长支的壮年男子。在旧时代的家长制家族中,家长具有绝对权威,对内维持家族秩序,对外代表家族全权处理事务,是旧制度下家庭的支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俗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将家长以外的家庭成员统称为“家属”。  家务琐事的具体管理者、家务习俗的主要传播者是家庭主妇。主妇又称内当家、内掌柜的、管家婆,一般是家长的妻子,是由“多年的媳妇”熬成的“婆婆”。这个角色对于一个家庭起很大的作用,因又有“表壮不如里壮”之说。这些人世代理家积有许多经验,传为谚语,很有可咀嚼的地方。比如,她们着重于“过日子”的统盘筹算,有语曰:“吃不穷,穿不穷,打算不到一世穷。”她们注意节约用粮,从粮食尚充足的时候开始,叫作“省囤子尖,不省囤子底”。她们总结处理儿媳之间矛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结论为“会当婆婆两头瞒,不会当婆两头传”。  旧时的家务劳动,主要都由妇女承担。从前山东地方概括家庭妇女的生活,常常说“整年围着锅台转”,或者说“磨台(抱着磨棍推磨)-锅台(刷锅做饭)-炕台(缝缝补补,抚养孩子)”。因为对妇女的家务劳动格外看重,各地都有考验新媳妇的习俗。文登、荣成一带,新媳妇进门,婆母先看其糊“粑粑”(玉米饼子)、擀“面汤”(面条),此两般精,则媳妇可称“不拙”,第一印象不坏。鲁西南一带媳妇入门先看织土布的手艺,再看摊煎饼的本事。潍坊一带新媳妇又必亲做布饰件送公婆、小姑,也是为的显示针线活计不赖。  在当代生活中,随着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妇女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的旧俗在逐步改变,专制的家长制也渐被民主家政所代替。  四、家产  家产,俗称家财、家私、家业、家计、家当。兄弟数人结婚后仍合族而居的,称为“在伙”。“在伙”时,家产掌握在家长手中,其情形是“凡同居,财产归公,子弟无私蓄,惟妇人奁资及新妇所收拜钱则为私有。若父母伯叔或耗损家产,子弟可婉谏,不得强阻,不得私以财产授人,即窃立契约,亦不生效。夫在妻亦如之。”(民国《莱阳县志》)  在旧时的父系大家族中,关于家产的种种风俗,主要表现在财产继承方面,而财产的继承,又集中表现于分家的风俗。  分家,又称析产、析炊、分居。旧时分家的习俗是“凡析炊,父母在则父母主之,或邀戚族参加,殁则遵遗嘱,并请戚族尊长主之,大率除养老、祭田、公物外,皆兄弟均分,并祭告祖先,以拈阄为定。女子无论已嫁未嫁,皆不得参与。拈阄后则立分书或分单。若长子特除,则谓之‘长子份’”。“至析炊各立门户……寡妇子幼,或以房产授人,须得伯叔同意。”(民国《莱阳县志》)稍后,各地通行的分家习俗是,请来“中人”(又称知见人),当面将土地、房屋、财产、老人赡养,都要在“分单”(又称分书)上写清楚。“分单”用红纸,几个人分家备几份,新分各户和“中人”都要在“分单”上签字画押。许多地方,分家又有请娘舅到场的习俗。娘舅到场主要替其姐妹说话,争养老土地、争养老财产、争分家后受赡养的较好条件等。从前分家,多是在几个儿子都结婚后进行,近年则多半结了婚就分出去,独子婚后一般也与父母分家。分家的手续较从前简单,除娘舅参加之外,不再请“中人”,改请村干部参加,将粮食、财产在“分单”上写清,家庭承包土地,由村干部主持分开,讲清从几月几日另立炉灶吃饭就可以了。  从前的家产继承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长子长孙为主要继承人。这是从前财产分配的主要形式。分家的时候,长子多分了财产,他的儿子还要再分“长孙地”。这样,辈辈长子都占着这样的优势,就使得长支一般都较末支为富,所以一村一族当中,一般是辈分小的家族富户多,辈分大的家族穷人多。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大量的“哥俩分家”、“哥仨分家”的民间故事,这些故事的情节总是说,大哥分了许多好东西,小弟弟分的东西少得可怜。故事总是把大哥塑造成一个贪财、狠心的角色,而对温顺的小弟弟充满了同情。  第二种,是以幼子为主要继承人。往往是在长子、次子结婚之后,依次使其带走一部分财产分居出去,主要财产留给幼子继承,而由幼子负责最后赡养老人和负责殡葬。这是与长子继承制对立的一种形式,常常引起长子的不满,甚至与父母兄弟反目,将“活不养,死不葬”等条文写入“分单”。  第三种,是老人与几个儿子平均分配财产,或者谁最后赡养老人谁继承老人财产,或者共同赡养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分配遗产。近年来这种形式日渐增多。  山东地方从前女子婚后是不能再到娘家继承父母财产的,在农村,这条陈规至今根深蒂固。  分家之后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的赡养,从来有多种形式,现今流行的大体有这样几种:一是老人单独起灶,诸子分摊粮草钱,按月交给老人;二是老人固定一家吃饭,其他几个儿子按月或按季拿粮、拿款;三是老人的口粮田交一个儿子耕种,这个儿子管粮,其它几个儿子只摊钱不摊粮;四是老人轮流到几个儿子家里吃饭,俗称“轮饭吃”,每家或五日,或十日,或半月,或数月,由兄弟几人议定。  与家产继承有很大关系的一项习俗是“出嗣”与“过嗣”(也叫“出继”与“过继”)。这是指家族中没有儿子的户,可以从近支侄辈中“过继”一人为子,“过继”之后,一切称呼、礼仪、财产继承,甚至死后上宗谱,都要与出继后的父母相一致。“过嗣”、“出嗣”,族中人视为大事,举行仪式必由立嗣人请族中长者与出嗣人生父等到场,且必郑重立下“过嗣单”与“出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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