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2024-05-07 13:08

1.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由于地理地质条件差异明显,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个重要经济区所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也不一样。表7–8列出了各个重要经济区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归纳起来,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问题有如下特点:

表7-8 重要经济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续表


续表

(1)北方重要经济区水资源缺乏,地下水开发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山东半岛、河北沿海、中原经济区、天津滨海新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等重要经济区尤为突出。地下水长期超采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了大面积地下水漏斗,引起部分区域产生地面沉降、地裂缝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东部沿海经济区经济发达,水土污染问题突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沈阳经济区等重要经济区尤为突出。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大量排放,导致土壤、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污染,造成淡水资源水质恶化,影响了城镇供水安全和农田用水安全。部分沿海区域发生海水入侵,地下水咸化趋势明显。
(3)中南和西部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问题突出。成渝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尤为突出。这些地区地形起伏大、地势落差显著,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影响下,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重要经济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4)矿产资源集中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沈阳经济区、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重要经济区尤为突出。这些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开发活动活跃,在占用土地、破坏景观资源的同时,改变了当地水资源系统,诱发了地面塌陷、水土污染等问题。
(5)重要经济区工程建设活跃,地质环境安全问题突出。重要经济区集纳了密集的人口,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对地质环境安全要求高。地质构造、活动断裂、软土分布、地面沉降等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有很多不利影响,需要提高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程度,为地质环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2. 其他地质环境问题

1.地面水平变形
在发生地面沉降的同时,还伴随着地面水平变形。地面水平变形不但损坏地热井固井套管、输运管线等地热生产设施,而且还影响沉降区附近的公路、排水渠、管线及房屋建筑等设施。
2.地热景观消失
地热区的热显示是宝贵的地热旅游景观,地热开发对地热景观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西藏羊八井地热田在开发前(1975),热田内分布有大面积的热水沼泽、热水塘、放热地面、冒汽地面、沸泉群、沸泥塘、喷气口等地热地质景观(热显示)以及青藏高原上最大的一个热水湖。随着热田的开发,大量的地热流体被抽取后,地表热显示几乎全部消失,热水湖于1996年干涸。在山东省胶东地区,随着地热资源开发的升温,局部地段地热井分布相对集中,地热开采强度大于地热资源补给强度,造成资源逐渐枯竭,原有地热温泉大多已断流。
3.地温场发生变化
沉积盆地深大断裂带附近地热资源开发,会造成地温场相对升高,地热流体矿化度相对降低。天津地区近期地热勘探资料和地热井井口温度测试数据表明,在沧东断裂、海河断裂及白塘口西断裂带等部位,地热集中开采26年后(1980~2006年),原始的热储流场、地温场受到扰动,以往的单个地热异常区已连结成片,计算求得的盖层平均地温梯度值均在3.0℃/100m以上。
分析其变化机理,一方面是这些深大断裂具有较强的导水导热作用;另一方面是在这些断裂带部位近几年布井较多,单井开采量及累计开采量较大,开采时间又集中,形成地热资源集中开采区。由于集中开采,热储压力下降,刺激深部地热流体上涌,也造成了侧向对流、边界补给水循环速度加快,造成热储层温度升高,地下流体矿化度降低。
4.环境污染
(1)大气污染
地热开发过程中,地热水或地热蒸汽中所含的各种气体和悬浮物将排入大气,特别是温度较高的地热流体中含有浓度较高,危害较大的H2S,CO2,CH4,NH3等不凝气体。如松辽盆地大庆油田地热水中约含水溶性甲烷气1m3/L,井口气点燃长明不断;河北省曹妃甸位于黄骅坳陷北部的南堡凹陷内,其新近系馆陶组和明化镇组中,地热资源丰富,但却有明显的油气资源伴生;河南鹤壁市于2001年打成一口井深3276m的地热井,洗井后发生强烈井喷,井口水温74℃(井底119℃),井口压力2.2MPa,自喷气量达2×104m3/d,气体中二氧化碳占82%~98%,其余主要为甲烷气。
(2)水污染
地热水的水质是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由于温度对水岩溶滤作用的影响,地热水中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固形物(全盐量)和二氧化硅的含量远比一般地下水高。未加处理的地热废水排放会污染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如河北省固安县的霸25井,由于地热水的长期排放,导致附近饮用水源地的井水变为苦咸水。任丘-留路两个地区早已进入高含水采油阶段的潜山油田,每天排出水温在62℃左右,水量达20000吨的脱油热水。
(3)热污染
粗放型的地热开发利用,直接排放的地热尾水温度大多都高于地表水体或土壤温度,使附近水体温度升高,溶解氧减少,从而引起水质恶化。
(4)放射性污染
地热水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氡(Rn222),铀(U235,U238)和钍(Th232)等放射性物质,其衰变释放产生的伽马射线可能会对人体产生损害。
此外,在地热开发过程中,尤其是在地热井钻进和试井过程中,噪声污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5.生态影响
(1)对动、植物的影响
地热田生产废水尤其是高温地热田发电尾水的排放还会影响周围的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西藏羊八井地热发电尾水水温高达80℃,每天至少有4×104~5×104m3排放到藏布曲河,致使河中原有的鱼类绝迹。此外,热田开发中的钻井工程、纵横交错的管道,高温蒸汽的排放使得附近草甸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草甸植被大片受损、死亡,草场退化,草地荒漠化,野生动物也难觅踪迹。地热水中的有害元素还会在动植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的健康。根据河北雄县和福建连江的监测结果,在地热开发区及其附近地区农作物中氟含量高于当地对照点农作物中氟含量,河北高阳县地热水养殖鱼体内的砷、氟等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受地热电厂排放H2S的影响,意大利托斯卡纳地区的土耳其栎树叶子中的硫含量大大高于对照值。
(2)对土壤的影响
地热水的矿化度一般比较高,渗入土壤后大量的盐类容易造成土壤板结和盐碱化。那曲地热田排泄地热流体矿化度平均在2000mg/L左右,从热田到次曲河近3km的排泄流程中形成了200~400m宽度不等的盐碱地,总面积达120km2,盐碱化地带表面白色盐华沉积物广布、土壤板结、寸草不生,与周边的良好牧草场形成鲜明的对比(贺玉龙,2008)。

3. 环境地质问题有哪些?

环境地质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文献中。那时这些工业发达国家,已感到环境问题的迫切性,开始把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城市地质等问题的研究列为环境地质研究的范畴。 
环境地质问题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地面塌陷愈来愈突出,影响城市建设
城市地下水超采,产生许多区域性地下水降落漏斗。
地下水的局部污染较严重,影响城市供水安全。
活动断裂与地震威胁城市安全。
沿海城市海水人侵、海岸侵蚀与淤积问题

环境地质问题有哪些?

4.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与原因分析

上海市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有遍布全市的地面沉降、土壤与浅层地下水污染、粘土与石材矿山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海岸带局域海水入侵等。其中,地面沉降灾害发生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危害最严重。
上海市沉降沉降最早可追溯至1921年,至2007年地面平均沉降1.975m,最大沉降量3.035m,最大沉降速率超过110mm/a(1957~1961年)。不同时期地面沉降的发展过程也不均衡,表7-1列出了1921~2001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不同时期的平均累计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速率。根据1995年测绘成果,上海地面高程(吴淞高程系统)小于4.0m的沉降洼地,总面积已达1069Km2;而地面高程小于3.5m的洼地,面积约161Km2,几乎全部在中心城区;高程在3.0~2.5m之间的面积约26Km2。目前上海中心城区地面的自然标高一般只有2.5~4.5m,而原自然地面高程约在4.5~5.0m之间[7]。
上海地面沉降的形成与发展,给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地面沉降造成的地面高程损失,使城市面临更大的防汛压力,沿江河的防汛设施不得不屡次加高、加固,其经济投入巨大。地面沉降改变了上海自然的泄洪条件,加大了遭受洪涝灾害的频率。据统计,1981~1994年的13年中,全市暴雨发生292次,其中22次发生在中心城区,均导致了地面积水灾害,平均每年1.7次。地面沉降还对已建成的地铁、桥梁、输配气工程等重大工程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增加了运营维护费用。据张维然等估算,1921~2000年上海市地面沉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943.1亿元,平均年损失36.8亿元[8]。
表7-1 上海市中心城区地面沉降发展过程表


资料来源:据张阿根[7]。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对上海市地面沉降进行系统研究。1962年,《上海地面沉降问题研究报告》提出引起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初步结论。80年代,开展了人防工程开挖、高层建筑动静荷载、潮汐作用等对土层变形的影响研究。1990年开始发现大规模城市建设活动使水准点沉降量显著地大于分层标变形量,基坑开挖、井点降水、建筑物荷载的增加都使浅部软土层呈持续的压缩流变状态,加剧了地面沉降的扩展。陈正松等以上海中心城区为实验区,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导致地面沉降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发现:引发上海市地面沉降的因素中,地下水开采占64.1%,地面工程负荷占16.7%,市政工程占4.2%,降雨蒸发量占5.6%,海平面上升占1.6%,土体自然固结占1.3%,新构造运动占1.5%[9]。因此,地下水开采与地面工程负荷是导致上海市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

图7-2 上海市地下水开采量变化柱状图

物质流理论认为,由地质环境输入到社会经济的物质流数量是产生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与上述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就上海市而言,从地质环境到社会经济的直接物质输入主要包括地下水和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以各种建筑物的形式转化为上海的物质财富。由图7-2可以知道,1921年上海市地下水开采量仅为0.003亿m3,1949年增加到0.88亿m3,1957~1961年,最大的年度地下水开采量超过2亿m3,随着地下水开采量的增加地面沉降速率不断加大;1965年以后进行压缩开采,到70年代末地下水开采量相对稳定在0.58亿~1.16亿m3,之后又有所增加,到90年代增至1.38亿m3,地面沉降速率随着地下水开采量的减少而降低,之后又随着地下水开采量的增加而再度加大;90年代末至今在政府限制开采的控制下,地下水开采量逐年下降,到2006年降至0.6亿m3,地面沉降速率得到控制。可采用8层以上建筑物增长情况表示建筑材料进入上海市数量的变化。从表7-2可知,1990年上海市8层以上建筑物仅为748幢,建筑面积为914万m2,到2006年迅速增长到11989幢,建筑面积达14821万m2,年均增长50%左右。陈正松等的研究表明,地面沉降速率与建设规模总体相一致[9]。张阿根由此得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质环境所具有的资源属性在被充分利用与挖掘之后,地质环境的灾害属性便逐渐显现出来[7]。
表7-2 上海市8层以上建筑物数量增长情况


5. 地质环境问题的定义

在科技文献中,地质环境问题一词被广泛使用,但很少见到有关的定义。甚至使用者也常将其与地质灾害的概念相混淆,有的干脆认为地质环境问题就是地质灾害。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条例制定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应该指出,地质环境问题与地质灾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无论就字面上的理解,还是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两者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明显的区别。
地质环境问题的科学表述是:由地质作用引发的,不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现象和过程,通称地质环境问题。首先,定义中所讲的地质作用既指自然地质作用、人为地质作用,也包括自然与人工耦合的地质作用,既涉及内动力地质作用,也涉及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两者综合的作用;其次,定义中指出了地质现象与地质作用的因果关系,即地质现象及其持续的时间过程都是由地质作用引起的;第三,定义中明确了地质环境问题是指那些对人不利的具地质学性质的事物,受害的对象可以指全球的人类、局域的人群或者个体的人,所谓“不利”包括了危害的不同程度,例如,不适宜或轻微的财产损失和威胁人身安全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该定义的内涵较小,规定的不细致,不具体,其外延必定较宽,涉及的具体的事物种类繁多。

地质环境问题的定义

6. 什么是我国地质环境问题多的原因是什么

活跃的新构造运动是我国地质环境问题发生频率高、种类齐全的重要原因之一。
省国土资源厅将在9月底前查明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面动态监控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地区的破坏及恢复治理情况。重点破解露天采场、选矿厂、冶炼厂、废石渣堆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到202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省、市、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有效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扩展资料:
地质环境问题介绍如下:
针对目前地质环境的状况和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提出,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构建机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应当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出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细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各项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我国将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 

7.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关系最密切的岩石圈表层所有组成部分,包括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质过程和现象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积极与大气、水、生物圈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的环境子系统。地质环境是有空间概念的,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面,下限位置,决定于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进入岩石圈内部的活动深度。
【地质资源环境】是指除矿产资源以外,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地质环境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包括地下水、地质遗迹、地质地貌类景观等。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务院赋予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采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通过管理,防止、控制和减轻地质环境向不利于人类生存活动方向发展,预防和治理各种地质因素与过程对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坏;鼓励人类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达到既能发展经济满足人类需要,又不超出环境容许极限的目的。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对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能,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等。
【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指在自然地理单元或社会政治经济单元划定的地域内开展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努力使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与资源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相适应,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服务。
区域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预测是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要全面了解区域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调查评价区域资源态势,划定区域地质环境功能区,判定区域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论证开发建设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地质环境预测与风险分析,确定区域地质环境容量和提出地质环境合理利用与防治方案。
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服务层次高,它必须落实到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区域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政策与法规、对策与措施、监测预报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等。
【城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城市地区国土开发强度最大,地质环境变化显著。由于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不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环境地质问题突出,有的已构成地质灾害,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城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要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从总体上看,要抓好6个重点工作:①城市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②地基稳定性评价;③供水条件和水资源保护问题;④城市废弃物外置的地质条件评价和监测;⑤地质景观资源和建筑材料的调查和评价;⑥城市地质灾害的评价、监测和预测。
加强城市地质环境保护,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城市地质环境管理配套法规,明确城市规划要有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区划为依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载力;提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的整治意见以及预测、预报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保护性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②根据矿业生产特点,制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办法,要把地质环境的勘查、评价、治理、监督贯穿到矿山勘探、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中;③对新建矿山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质灾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④采取措施,加强对矿山“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尾矿、矸石及矿坑排水资源化;⑤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网、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预防灾害措施;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申请建设用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质管理;⑥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质遗迹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划分为以下七类:
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念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保护区分级】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①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①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①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②在小区域内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或地质现象。
【地质公园及其分级】地质公园(Geopark)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发育区。它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具有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是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游览、度假休息、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同时也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因此,地质公园是保护地质遗迹、向公众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地质公园可划分为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古生物化石】是指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是地球历史的鉴证,是研究生物起源和进化等的科学依据。古生物化石不同于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它具有综合价值:①为国内乃至国际研究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当时的生态环境,提供十分珍贵的实物证据;②对研究地质时期古地理、古气候、地球的演变、生物的进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③探索研究地球生物的大批死亡、灭绝事件,提供罕见的实体及实地;④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经加工具有极高的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一种重要的地质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资源。
国家对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实行重点保护:①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②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③国内稀有或者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④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古生物化石采掘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采掘管理制度是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考虑到古生物化石所具有的较强的专业性,《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家评审与事后备案相结合的古生物化石的采掘管理制度,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了科学研究、教学和科学普及的需要,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采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外采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同时要求其在采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要将采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单报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古生物化石与文物的区别】化石不同于文物,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在属性上,古生物化石指地质时期由于地质作用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们是经过漫长地质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而文物是人类生产、生活保留下来的遗物。
(2)古生物化石的时间跨度是“史前”的地质时期。而文物的时间跨度是指“人类历史以来”。
(3)在保护方法上,由于古生物化石与文物自然属性以及保存状态的差异,古生物化石除了保护实体外,更侧重于产地保护,如建立保护区等,提供科学家研究生物及生活及埋藏环境。而文物侧重于实体保护和博物馆保护。
(4)在科学研究范畴上,文物研究属社会科学类,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属自然科学类,前者属考古学,后者属古生物学。
(5)在科学研究用途上,古生物化石是地球历史演变和生物演化的重要鉴证,而文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见证。
【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是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流失国外的必要环节。为打击各种走私贩卖古生物化石的活动,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规定,因科学研究、教学、科普展览等,需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对临时入境、复带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验、复验,由国土资源部指定的机构负责;查验、复验相符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环境监测是有效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优质服务,已成为一项十分必要而紧迫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以城市、重要经济、重大工程区、矿山和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地区为重点,以地下水位、水质和地质灾害为主要监测对象,以调查——规划设计——调整建设——日常监测与维护——信息数据处理——综合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为主线,最终形成与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和环保具有同等地位的全国六大公益性监测网之一,实现全国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
地质环境监测要实现地质灾害与地下水监测并重;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功能监测并重;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监测成果面向政府,为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服务,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基础支持;面向社会,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促进调查评价与监测相结合,调查评价为监测提供背景条件,监测为调查评价提供基础支持,形成三大监测网络、2个信息系统:
三大监测网络:以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龙头,带动形成全国地质环境3级监测体系: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重要地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两个信息系统:通过地质环境基础数据库、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库、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库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完善与集成,建立基于GIS的预警与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和基于网络的监测信息分级管理与发布系统。

地质环境

8. 什么是我国地质环境问题多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
1、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及气候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及其危害程度与地质环境背景条件、气象水文及植被条件、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及其强度等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其中,新构造运动是内因,不良气候条件是主要的诱发因素。
2、不合理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使得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日趋加剧。我国人口众多,随着国民经济与科技进步的发展,特别是人类各项经济活动中一些重大工程的建设,使得人类对地球的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刻和剧烈,尤其对地球浅表层附近环境的影响十分显著。

扩展资料:
我国当前主要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
1、水资源短缺危机
淡水资源危机已成为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一方面是水资源的缺乏,另一方面是水质的污染。我国淡水资源短缺的原因主要是: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水资源的浪费和水资源污染的加剧。
2、土地荒漠化
我国是世界上土地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土地荒漠化,主要是大风造成的。资料表明,我国因风蚀造成的荒漠化面积达到了160.7万平方公里。其次,人们的经济活动也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沙漠化。包括草原过度放牧、过度垦荒、乱砍乱伐等,还有不合理地利用水资源。
3、地面沉降
近年来城市密集高层建筑群的建设,正在持续导致地面沉降现象的发生。据资料显示,我国最开始发现地面沉降是在上海市,从最开始发现沉降到1965年,全市地区平均下降1.76米,最大沉降量达2.63米,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对地下水过量的开采。
地面沉降所导致的危害不容小觑,它能使建筑物和生产设施损坏,造成海水倒灌,阻碍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土壤盐渍化和地下水盐碱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