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证券业的保荐制度为什么备受质疑

2024-05-17 19:13

1. 国内证券业的保荐制度为什么备受质疑

估计不是很多人都知道什么叫做保荐制度,先简单介绍一下。  

企业要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必须有一家证券公司出具文件,确保企业已经满足证监会制定的全部上市条件,推荐其发行上市,由证券公司来担保推荐这就是保荐制度。具体执行的时候,证券公司派出两名“保荐代表人”亲自去核查上市企业,并且以他们个人的名义签字、担保。如果事后发现上市公司有造假之类的问题,将会追究证券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现在保荐制度受到很多批评,主要集中在:  
 1、没有完全杜绝造假、劣质上市的现象。企业有可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但是保荐人能力有限、或者核查不认真、甚至个别情况下有可能自己都参与掩盖问题,企业还是能成功上市。等到爆出丑闻以后,广大股民来承担后果,影响非常坏。  
 2、保荐代表人收入过高。法规规定企业上市必须有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所以保荐代表人是有一定权力的,收入也就水涨船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保荐代表人没有认真去做核查,也不一定会有人知道,工作偷懒钱却照拿。另外由于企业上市后有的保荐代表人有奖金激励,不排除他们有可能协助企业掩盖问题,拿了钱不但不干正事,还帮着干坏事,这种性质就更加恶劣了。   

 总之就是保荐制度没有完全根除造假、劣质上市的现象,还给个别人带来了制度性的不公平的收益,所以广受诟病。   

 既然说到这里,我也就顺便聊聊IPO的审批制度吧,这和保荐制度其实是紧密联系的。   

 在国外发行上市是采取注册制,所谓注册制就是企业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只要申请的材料都齐了,基本上就允许发行上市,审核门槛比较低。这个企业到底好不好、将来能不能挣钱、会不会倒闭等等,监管机构是不管的。  
 相比之下,国内发行上市采取的是核准制,证监会不但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还会详细分析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企业发展前景行不行,能不能挣钱,会不会亏损破产等等很多问题,审核门槛很高。证监会核准通过了企业就能上,不核准的就不给上市。这样证监会的责任就很重大了,为了避免自己审查的时候万一有个闪失看走了眼,证监会又让证券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帮忙一起核查,也一起承担责任。所以核准制和保荐制实际上是联系在一起的。   

 核准制和保荐制的初衷都是好的,都是为了避免劣质企业上市,但是执行起来难免有问题。一方面是证监会和保荐人能力总是有限的,总不及千千万万的投资者看得全面、深入,不免有疏漏;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权力过大,灰色的现象没法根除。  
 证券业界都知道核准制+保荐制有问题、不完善,但是也找不到更好的制度来解决,暂时也只能这样。

国内证券业的保荐制度为什么备受质疑

2. 试述证券发行保荐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时,必须由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保荐人推荐;保荐人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荐人应当督导其推荐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包括发行保荐、上市保荐两个环节。
  《证券法》第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证券法》第49条规定:“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实践中,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公司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必须由保荐人推荐,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荐人推荐的发行或上市申请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发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也只接受保荐人推荐的申请。(2)保荐人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或上市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并对相关又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3)保荐人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内负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责任。(4)保荐人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荐人应当按照保荐制度的要求建立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使这些制度成为做好保荐工作的制度保障。(5)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实行持续监管。

  《证券法》没有对保荐人的资格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国证监会制定保荐人的资格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践中,证券经营机构要注册为保荐人,担任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开展”承销和保荐”业务的资格。(2)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的情况。(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什么是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有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是、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一下内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或上市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负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这人.保荐机构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实行持续监管.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证券发行核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问员会(下简称发审委).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发审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

什么是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

4. 证券发行核准制和证券上市保荐制度有什么关系?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行机制是什么?!

1999年出台的《证券法》规定,我国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经历了“通道制”和“保荐制”两个过程,未来将发展到“注册制”。从这层意义上说,你说的上市保荐制是核准制的一部分的理解是对的。
1999年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证券发行采用的是审核制,其中主要包括“额度制”和“指标制”。

5. 为什么要引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目前我国公司上市采用的是保荐制度。公司需要经保荐人推荐,证监会审核后才能上市。扩展阅读: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时,必须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推荐。在保荐制度下,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要有保荐机构保荐,还需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分为两个阶段: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和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后,企业即进入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需要在一定的期间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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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引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6.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第五条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第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第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三)最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应当保证注册登记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将其列入名单,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或者前次备案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更新注册登记的内容。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第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什么是证券发行保荐

保荐人制度
新股发行的“保荐人制度”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但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保荐制度最引人注目的规定就是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保荐期限、确立保荐责任、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据此,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的任何合谋行为,最终都逃脱不了市场的惩罚

什么是证券发行保荐

8.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规定,保荐期间分哪几个阶段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①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②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